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自治区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证技术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关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评审是指自治区水利厅受理的行政许可办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需要履行的技术评审程序。第三条适用范围为客观、公正、科学履行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审程序,组建自治区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组建、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遴选原则专家库遴选专家遵循突出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原则,确保入选专家专业相
2、符、能力匹配、品行良好,专家库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第五条管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为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协同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厅属有关部门(以下称“技术评审组织部门”)开展专家库组建和动态调整等工作。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第六条遴选标准自治区水利厅按照下列基本条件组织遴选专家库专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在以往的技术评审、技术业务、科学研究、业务管理等工作中,以及其他类型专家库工作中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相关领域发展态势,熟悉水利行业政策法规和
3、技术标准,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建议,且具备以下资历之一:1 .近10年来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近3年来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或近7年来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硕士学位;3 .在水利部门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三)本人自愿,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卓越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除外),能胜任工程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技术评审工作。第七条遴选程序自治区水利厅按照下列基本程序组建和动态更新专家库。(一
4、自治区水利厅征集或定向邀请。(二)设区市水利局或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初审并推荐(特殊情形下可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资深专家等推荐)。(三)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商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技术评审组织部门审核提出入库名单。(四)自治区水利厅批准。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第八条管理规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类管理。专家库设置的专业类型包括水文水资源、地质、水工建筑、金属结构、电气、水土保持、机电机械、施工组织、造价、数字化信息化、质量检测、其他共12类,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专家按专业分类入库,同时涉及2个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根据实际业绩等情况按2个(不多于2个)专业分别入库。第九条管理规定
5、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原则上每4年集中开展一次入库专家人选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非征集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定向邀请方式补充相关专业人员入库。(二)原则上入库专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已脱离本专业、本业务工作满2年的,自动调整出库;退休已满五年的,自动调整出库。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除外。(三)入库专家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因未能准确把握政策和技术要求,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或疏忽失职,出现重大失误受到投诉、引发舆情,或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自动调整出库。(四)入库专家有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窃密泄密行为、职业资格取消、无法有效履职等不适合继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情况的,自动调整出库且永不再入库
6、第十条使用规定专家库供自治区水利厅实施行政许可中开展技术评审使用,按照行政许可工作需求要求,根据评审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取适用专家,避免长期选取特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一条使用规定重大或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需求的评审项目,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选择邀请专家库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技术评审。第十二条使用规定经自治区水利厅同意,未单独组建专家库的设区市、县级行政机关在办理水利行政许可过程中,履行技术评审程序的,可使用专家库。第十三条使用规定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履行技术评审程序的,可使用专家库。第四章专家库管理职责第十四条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牵头,有关
7、业务处室(单位)、技术评审组织部门等配合,按规定开展专家库组建和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把好专家库入库审核关,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按时更新专家库。第十五条部门职责技术评审组织部门应规范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和加强全过程管理,强调合理、规范使用专家库,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培训指导。第十六条部门职责专家评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决策。有关业务处室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负责,技术评审组织部门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意见负责。有关处室、部门不得干预专家正常履职,不得泄露专家个人信息和咨询意见。第十七条责任追究专家库管理缺失、使用不当造成出现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违法违规或作出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桂水行审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