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解解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解解读内容内容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新规定修订过程第二部分重点解读新规定主要内容2法法规背景背景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
2、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3修修订过程程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2010年8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呈报中央审议。10月9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11月10日印
3、发。4新新新新规规定定定定与原与原与原与原规规定定定定相比有哪些相比有哪些相比有哪些相比有哪些创新新与原与原规定定相比,新相比,新规定定全面全面贯彻了深入了深入贯彻落落实科学科学发展展观、构建、构建和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略思想。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重点充实完善:重点充实完善
4、5新新规定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第一一章章为为总总则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第二二章章为为责责任任内内容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领导责任。第第三三章章为为检检查查考考核核与与监监督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措施。第第四四章章为为责责任任追追究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个
5、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时效、影响期等方面的内容。第第五五章章为为附附则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6第一章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第一一条条 为为了了加加强强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建设设,明明确确领领导导班班子子、领领导导干干部部在在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建设设中中的的责责任任,推推动动科科学学发发展展,促促进进社社会会和和谐谐,提提高高党党的的执执政政能能力力,保保持持和和发发展展党党的的先先进进性性,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
6、国国宪宪法法和和中中国国共共产产党党章章程程,制制定定本本规规定。定。第第二二条条 本本规规定定适适用用于于各各级级党党的的机机关关、人人大大机机关关、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政政协协机机关关、审审判判机机关关、检检察察机机关关的的领领导导班班子子、领领导干部。导干部。人人民民团团体体、国国有有和和国国有有控控股股企企业业(含含国国有有和和国国有有控控股股金金融融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的的领领导导班班子子、领领导导干干部部参参照照执执行行本本规定。规定。7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第三三条条 实实行行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建设设责责任任制制,要要以以邓邓小小平平理理论论和和“三三个个代代表表”重重要要思思
7、想想为为指指导导,深深入入贯贯彻彻落落实实科科学学发发展展观观,坚坚持持党党要要管管党党、从从严严治治党党,坚坚持持标标本本兼兼治治、综综合合治治理理、惩惩防防并并举举、注注重重预预防防,扎扎实实推推进进惩惩治治和和预预防防腐腐败败体体系系建建设设,保保证证党党中中央央、国国务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指导思想8第一章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8、指导思想、工作体制、基本原则工作体制工作体制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领领导导体体制制 实实行行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建设设责责任任制制,要要坚坚持持党党委委统统一一领领导导,党党政政齐齐抓抓共共管管,纪纪委委组组织织协协调调,部部门门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工工作作机机制制 要要把把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建设设作作为为党党的的建建设设和和政政权权建建设设的的重重要要内内容容,纳纳入入领领导导班班子子、领领导导干干部部目目标标管管理理,与与经经济济建建设设、政政治治建建设设、文文化化建建设设、社社会会建建设设以以及及生生态态文文明明建建设设和和业业务务工工作作紧紧密密结
9、结合合,一一起起部部署署,一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第四条)第第五五条条:实实行行党党风风廉廉政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建设责任制,要坚持u集集体体领领导导与与个个人人分分工工负责相结合;负责相结合;u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u一一级级抓抓一一级级、层层层层抓抓落实。落实。9第二章第二章责任内容任内容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
10、案件亲自督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四个亲自”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10第二章第二章责任内容任内容第七条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上级要求,分解部署任务。(一)贯彻上级要求,分解部署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党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责任分工,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11、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责任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按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二)开展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落实廉政法规,推进制度创新(三)落实廉政法规,推进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四)强化
12、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11第二章第二章责任内容任内容第七条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基层建设。(五)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基层建设。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3、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干部选拔,纠正用人歪风。(六)严格干部选拔,纠正用人歪风。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执纪执法,解决重大问题。(八)领导执纪执法,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
14、重大问题。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12第三章第三章检查考核与考核与监督督第八条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总总体体要要求求组组织织领领导导第九条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下
15、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协 助助13第三章第三章检查考核与考核与监督督第十条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考考核核方方式式成成果果运运用用第第十十一一条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
16、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情况适当范围通报问题进行整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运用14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情形一、责任追究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7、范围内的事项(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压案不查的;(四)(四)疏于监督管理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
18、六)放任、包庇、纵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15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二、责任追究方式二、责任追究方式领领导导班班子子领领导导干干部部违违反反第第十十九九条条所所列列情情形形书面书面检查检查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通报通报批评批评调整调整处理处理情节较轻批评批评教育教育诫勉诫勉谈话谈话书面书面检查检查情节较重通报通报批评批评情节严重党纪政纪党纪政纪处分处分调整职务调整职务责令辞职责令辞
19、职免职降职免职降职涉嫌犯罪司法司法处理处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责任追究方式。如图所示: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16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三、从重从轻情节三、从重从轻情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
20、整改,成效明显的。17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四、办理程序四、办理程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18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五、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划分五、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划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
21、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追究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不承担领导责任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19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六、追究时效和影响期六、追究时效和影响期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22、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20第四章第四章责任追究任追究七、再追究程序七、再追究程序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21第五章第五章附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