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设区的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河南
2、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省级煤矿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第五条设区的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市级煤矿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二)对市级考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进行业务管理;(四)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考试考务管理、监考巡考、考试收费等管理制度;(五)建立并管理远程视频巡考系统;(六)承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市级考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本地区考试点进行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
3、三)承担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考试点第八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全省考试点布局工作。第九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便民利企为原贝L自行建设考试点,或委托直属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大型煤炭企业建设考试点。委托考试点开展考试工作的,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第十条考试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实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二)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考试场地管理、考试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
4、考生管理、考场纪律管理等制度;(三)建设符合标准的办公、考试场地等,配备必要的考试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四)安装并维护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省级考试机构远程视频巡考系统;(五)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做好音视频资料的管理工作;(六)制定应对停电、考试系统故障、考试设备设施故障、网络故障、考试作弊等考试突发情况处置方案,制定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并记录。配齐应急设备、设施、物资,建立台账,并
5、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靠;(七)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四章考试方式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试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执行,使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在考试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系统进行闭卷考试。特殊情况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可采用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十二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标准执行,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方式,在考试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系统进行闭卷考试。特殊情况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6、厅同意,可采用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在考试点实际操作考场进行,使用真实设备或实物仿真设备,每个工种由2名实际操作考评人员(以下简称实操考评员)现场评分。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可探索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辅助考评。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五章考试管理第十三条监考人员、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备管理人员等考务人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参加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第十四条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将考试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7、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由考生本人委托所在企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由考生本人委托培训机构向省级考试机构提交申请考试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考试单位。第十五条考试采取预约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每月1日至10日为下月考试预约时间,期间,省级考试机构实时公布各考试点容量及可预约情况,供申请考试单位查询。考试点约满或超过预约时间的停止预约。申请考试单位根据需求提出预约考试申请,提交申请考试材料。省级考试机构根据预约排序,受理预约考试申请,自收到申请考试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规范性审查,并于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受理结果
8、告知申请考试单位。对受理的预约考试申请,向申请考试单位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二)省级考试机构根据考试预约等情况,合理制定下月考试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公布,同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已公布考试计划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随意取消、减少或变更;(三)考试点至少提前考试日期5个工作日,按照考试计划在全国统一考试系统申请考试,并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四)省级考试机构在全国统一考试系统受理考试申请,报备并派发考试计划;(五)在考试前24小时内,省级考试机构按规定选配监考人员和实操考评员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考试点制作准考证向考生发放,严格按照计划实施考试;(
9、六)因系统故障、停电、天气、网络瘫痪等特殊原因,导致考试安排发生调整的,省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考试单位,申请考试单位可另行预约或接受考试机构安排。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考试点应当场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系统录入考试成绩。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按照规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成绩复核工作,自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于复核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复核结果。第十七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补考1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由考试点上报至省级考试机构
10、省级考试机构记录存档并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十八条考试点应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录像音视频资料提交给省级考试机构。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档案,档案记录内容及保存期限应符合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考试点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标准。各地市考试点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开展考试业务。第二十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核定本地区煤矿从业人员数量、年度考试人数等相关数据并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考试点应当每年将考试情况报告省级考试机构。第二十一条省
11、级考试机构应建立远程视频巡考系统,加强考试监督,对考试点开展现场或者远程巡考,如实记录巡考情况。第二十二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定期对考试点建设运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数据存储、考试设备管理维护、实施考试等情况。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考试点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级考试机构对全省各考试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第二十三条考试点应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及考场纪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试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停止委托考试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考试业务3至6个
12、月,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再承担考试工作;停止委托考试业务,不再承担考试工作。(一)擅自更改考试场地布局或者考试设备;(二)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设备管理不到位;(三)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四)未定期按照考试突发情况处置方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培训与演练;(五)未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或考试秩序混乱;(六)未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七)考试场地或考试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八)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九)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担考试任务机会;(十)纵容考试作弊或者伙同他人作弊;(十一)窃取或者泄露试题及试题答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13、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现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办法编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5月6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为落实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质量,我厅经征求各地、各企业、有关单位意见,起草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
14、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编制依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同时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章节分为总则、考试机构、考试点、考试方式、考试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七项内容。(一)总则。主要明确文件的适用范围,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考试管理责任。(二)考试机构。主要明确省、市两级考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三)考试点。主要明确考试点布局建设及其职责。(四)考试方式。主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方式。(五)考试管理。主要明确考试实施程序,考试成绩的录入及复核,对补考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六)监督管理。主要明确考试点业务合规检查、考试信息报送、考试巡考,对考试点定期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考试点违规情形和处理方式。(七)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解释权。四、下步工作考虑我厅将严格落实执行规定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教考分离”,进一步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管理工作,着力提升考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