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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指引-做账实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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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指引-做账实操.docx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指引目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1(一)政策要点1(二)政策沿革2(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4二、研发活动界定5(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5(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6(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7(四)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与说明8三、研发项目管理11(一)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11(二)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12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14(一)政策适用范围1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15(三)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情况22(四)其他事项23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25(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25(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2、25(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26(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27(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核算要求29(六)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29(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29(八)合作研发项目核算要求30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30(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30(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31(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32(四)税务机关后续管理33(五)其他注意事项34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要点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3、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4、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4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政策沿革现行企业

    5、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明确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具体政策沿革见表1。表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时间政策主要内容2008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系统、详细规定。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

    6、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细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及管理要求,提高政策可操作性。2017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8号)进一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部分

    7、研发费时间政策主要内容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用范围和归集口径。2018备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允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1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

    8、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2022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Io0%。20225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将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长期化、制度化。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

    9、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时间政策主要内容至Io0%。2023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L加计扣除是企

    10、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研发活动特征相同。两者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2)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3)不允许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法律、

    11、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允许加计扣除。(4)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I)适用对象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适用于能够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的所有企业。(2)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而据实扣除则没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3)研发费用范围不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2015)119号等

    12、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按照税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二、研发活动界定(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该定义主要参照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3种类型(见表2)。趣研发活动类型及形式类型研发活动非研发活动主要目的具体形

    13、式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包括辨别基础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

    14、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完成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新方案等。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试验发展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新工艺、新系统,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系统性工作。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样品制造等。市场调查、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而进行的设计、试生产等。(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根据研发活动的判断要点(见表3),企业可自行

    15、判断其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表3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涵要点内涵1有明确创新目标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2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3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16、性,存在失败的可能。(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四)研发活动判

    17、断的边界与说明在某些情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较难区分,有时甚至同时进行。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下面进一步说明研发活动的边界。L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见表4)表4研发活动(R&D)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项目处理方式备注原型计入R&D原型的设计、制造和测试都属于研发活动;但为了进行批量生产而试生产的首批产品不是原型,其制造不属于研发活动小试计入R&D为了验证新产品、新工艺等能否正常运行的研发活动中试计入R&D为了验证新产品、新工艺等在大规模投产前能否正常运行的研发活动中试工厂(中试设施)区别对待主要目的

    18、是研发活动,其建造与运行则属于研发活动,包括为了对假设进行评估、编写新产品方案、确定新成品规则、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建筑物、编制工艺操作说明书或手册等搜集数据,或者获得经验;否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工业设计区别对待为研发活动开展的设计属于研发活动,如设计程序、制定技术规格、开发其他用途等;为生产进行的设计不属于研发活动工业工程和工装准备区别对待“反馈”研发及与创新过程中的工装准备和工程属于研发活动;为产品流程而进行的工作不属于研发活动软件开发区别对待在不以软件为最终产品的情况下,如果软件开项目处理方式备注发是研发项目整体组成的一部分,属于研发活动;否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试生产区别对待为新产品

    19、新工艺全面测试及随后进一步的设计和工程化进行的试生产属于研发活动;否贝U,不属于研发活动售后服务和故障排除不属于R&D“反馈”研发除外专利与许可证工作不属于R&D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工作除外常规测试不属于R&D即使由R&D人员进行的常规测试也不属于研发活动数据收集区别对待作为研发项目必不可少组成部分的数据收集属于研发活动;否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公共检验控制、标准与规章的执行不属于R&D注:“反馈”研发是指一项新产品或者新工艺转到生产部门后,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一些可能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发活动。2 .研发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科技活动的范围更广,包括研究开发、科技服务、

    20、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总称。很多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但如果主要是为了实现研发需求,则可视为研发活动。例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收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质量控制、可行性研究等;否则,不是研发活动。以下科技服务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理化测试分析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3 .软件相关研发活

    21、动与非研发活动说明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开源软件的开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在捕捉、传输、存储

    22、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2)软件相关非研发活动的典型常规性的软件相关活动,由于不涉及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属于研发。例如: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使用现

    23、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三、研发项目管理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两大核心是“研发活动的判断”和“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归集”,而两者都需要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即判断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且按照研发项目进行研发费用准确核算归集。因此,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的基础和前提。(一)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1 .主要组织形式根据企业

    24、研发活动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研发项目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1)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依靠自身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对研发成果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

    25、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2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根据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二)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研发项目是以研发任务为中心,以研发团队为基本活动单位,在相应研发条件的保障之下,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建

    26、议建立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以便可以更好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L研发项目的立项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需要有企业决议文件与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需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做、做什么、怎样做、做的条件、做后取得的成果和达到的水平、有什么创新点。因此,项目计划书建议包括以下基本要素:(I)研发目标,包括研发意义、国内外现状、预期研发成果、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预期应用价值等;(2)研发内容,包括技术难点或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创新点、技术路线等;(3)研发条件,包括研发基础、项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4)项目进度安排,包括研发准备、技术攻关、试验测试等进度安排;(5)成果形式与考核指标。3 .研发项目的实施

    27、为保证研发项目得以有效实施,并便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管理制度:(1)研发项目归口管理制度。企业可设立研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包括项目计划书的编制、项目招标、合同签订与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归档等工作。(2)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可明确项目的管理权责,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并明确权利与责任。每一个项目一般确定一或两个项目责任人。(3)研发费用全流程记录制度。为保证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从每个研发项目开始实施,建议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对该项目的资源投入情况进行全流程记

    28、录。例如,通过工时系统对研发活动人员参与某一研发项目的工时进行记录、通过材料领料单对某一研发项目的研发领用材料进行记录等。(4)研发进度记录制度。例如,可对研发新材料关键技术攻关节点进行记录,包括技术路线、使用的关键设备和材料等;可对新材料是否达到某一关键技术指标的测试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测试的方法、结果、结论等。(5)项目调整制度。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项目责任人可及时向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变更、暂停、终止等。4 .研发项目的结题研发项目结束后,建议项目组形成结题报告,包括项目进

    29、展情况、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成果先进性、关键技术突破点、失败原因分析、技术测试报告等内容;建议财务部门形成财务决算报告。5 .研发项目的资料管理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资料全程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资料管理职能。每个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等,由相关部门归档管理,从而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资料支撑。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政策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此外,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1.负面清单行业企

    30、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目前最新版本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5年第97号公告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的判断口径具体细化为:以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从收

    31、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应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2,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3.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

    32、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件精神,财税(2015)119号特别规定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值得一提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虽允许“创意设计活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但其属于一项单独的优惠政策,并不代表此类“创意设计活动”属于研发活动。(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1.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I)人员人工

    33、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

    34、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35、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口径对比目前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主要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

    36、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和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文件规范。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5)。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可计入研发费用。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

    37、技术企业标准。为了保证口径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对研发费用有明确的范围,且对其他相关费用等部分费用有一定的限制。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范围针对企业直接的、核心的研发投入,对其他相关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表5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规定备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

    38、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会计核算范围大于税收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

    39、检验费。(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

    40、维修等费用。房屋租赁费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房屋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规定备注与长期待;理费用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无形资产: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

    41、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知识产权”摊销,而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专利权”摊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设计试验等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月(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将装备调试费用、田间试验费用纳入范围;会计虽未对设计试验等费用进行列举,但规定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可计入研发费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计规定备注用。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

    42、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正、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o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夕卜。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43、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范围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有比例限制。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财税(2015)119号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根据2021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从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例如:甲企业

    44、2023年开展了A、B两个研发项目,A项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项目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假设两项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2023年度该企业A、B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9.11万元(88+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20万元(12+8)。则该企业当年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9.1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91.11万元(88+84+19.11)。2023年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91.11万元(19LlIXlO0%)。4 .资本化项目中“其

    45、他相关费用”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21年及以后年度,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分以下四步: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5 .企业委托研发费用的有关规定企业委托境

    46、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个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请发票或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其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根据财税(2018)64号相关规定,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要注意,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6 .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比如,A企业2023年委托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项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23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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