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发育性协调障碍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指南计划书摘要发育性协调障碍可导致精细运动、大运动和平衡能力的障碍,造成学习成绩下降和/或日常活动能力受损,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可有效改善发育性协调障碍患儿的不良预后。但我国对该病的认识不足,对于国际上常用的干预方法更是缺乏实践经验。因此,指南制订工作组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注册并撰写儿童发育性协调障碍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指南,本计划书主要介绍该指南制订的背景、意义、目的、人员组成、目标人群、干预措施、临床问题收集与确定、证据的获取及评价等指南制订过程和具体方法,旨在为科学和循证制订本指南提供纲领性及指导性的实施方案。关键词:发育性协调障碍;早期干预;康复;
2、指南;计划书儿童发育性协调障碍(developmentalcoordinationdisorder,DCD)是一种主要影响儿童精细运动、大运动和平衡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在儿童中的患病率较高,为5%6%L2,3,目前国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310岁儿童患病率为4.9%10.2%。这一疾病可造成学习成绩下降和/或日常活动能力受损,可伴发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整,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2019年,由欧洲儿童残疾学会牵头,组织世界多个国家的临床医师制定了发育性协调障碍国际临床实践指南巴该指南强调,对于诊断DCD的儿童,若符合干预指征,应及早接受治疗,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可有效改善DCD患儿的不良预后。但
3、目前,我国DCD的康复缺乏科学、系统、规范的早期干预和治疗方法,亟需制定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DCD早期干预和康复指南,指导和规范我国DCD的康复诊疗决策,为儿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1指南制定方法本指南按照临床实践指南制订方法学,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的制订流程及方法学标准,结合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评价体系进行指南的制订,依据卫生保健实践指南的报告条目(reportingitemsforpracticeguidelinesinhealthcare,RIGHT)Ml进行指南的撰写。1.1指南的发起单位由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发育性协调障碍学组、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
4、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儿童生长与康复专业委员会、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辑委员会共同发起,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上海市母胎医学重点实验室子代神经行为研究团队提供技术支持与方法学指导。1.2指南注册本指南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与透明化平台(practiceguidelineregistrationfortransparency,http:/guidelines-1.3指南工作组设指南指导委员会、指南制订工作组、指南秘书组、指南外部评审小组。1.3.1指南指导委员会由发起单位的成员组建,包括临床医师、研究人员及方法学专家。设立2名专业主席(花静、曹建国),1名方法学主席(杜雯狮),均声明不存在与本指南相关
5、的利益冲突。主席承担指导委员会成员利益声明的审验责任。委员会负责的工作包括:确定指南主题与范围、批准指南计划书、监督指南制定流程、批准指南推荐意见及全文发表,确保工作规范、公正、高效。1.3.2指南制订工作组由多学科临床专家、期刊编辑、研究员和方法学专家组成,具体包括发育行为儿科、儿童康复科医师、康复治疗师及期刊编辑、临床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家。其职责为确定人群、干预措施、对照和结局(population,intervention,comparison,outcome,PICO)问题,评定临床问题,制订指南计划,证据质量分级和形成决策表,指导证据搜集与评价,达成共识意见并撰写全文,并提交指导委员
6、会审核。1.3.3指南秘书组由具有临床医学、循证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调研临床问题、根据PICO原则构建临床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完成文献检索、系统评价、证据分级,形成决策表,完成评审工作,记录制订过程,起草指南计划书,协调相关事项。1.3.4外部评审专家组由未直接参加本指南制订的本专业相关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评审已形成的指南意见。1.4 指南的范围供儿童保健、发育行为儿科、精神心理、儿童康复等参与儿童发育相关工作的临床医师、治疗师、护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使用。目标人群为确诊DCD的儿童。1.5 利益声明全体参与成员均严格执行了利益声明要求,提交了利益冲突声明表。本指南遵循严格
7、的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确保成员均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及非经济利益冲突。1.6 临床问题的收集2023年68月秘书组收集临床专家关于儿童DCD早期干预和康复的相关临床问题,经整理并系统查阅DCD领域已发表的指南和系统评价,梳理出相关临床问题清单,提交指南指导委员会讨论,形成初始的临床问题列表。1.7确定临床问题及重要性评价秘书组成员负责通过电子调查问卷结合录音访谈的方式,对收集并整理完毕的临床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对象为指南制定工作组的专家及相关学科的工作人员,由其对临床问题的重要性进行评分。评分体系采用15分制,其中5分表示问题的重要性最高,1分则表示重要性相对较低回。随后,秘书组会根据这些临床问
8、题及其对应结局指标的重要性评分,进行有效的排序整理。最终,通过召开集体会议,综合讨论并确定本指南中涉及与早期干预和康复相关的核心临床问题。1.8证据的检索包含文献证据的纳入及排除标准、数据的来源、检索策略。1.8.1文献证据的纳入标准研究对象为确诊DCD的儿童;研究类型包括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干预研究、前瞻性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调查研究及定性研究等。1.8.2文献证据的排除标准重复发表的文献;指南计划书;内容一致重复的文献。1.8.3数据来源计算机检索PubMedEmbaseWebofScienceScopusPsycInfoClNAHL和COChraneLibrary数据库、中
9、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文摘数据库,检索文献的发表时间为1994年1月至2024年10月,发表语言限定中、英文。补充检索国际前瞻性系统评价登记注册平台(internationalprospectiveregisterofsystematicreviews,PROSPERO)o1.8.4检索策略由儿童、发育性协调障碍、发育性运动协调障碍、早期干预、治疗、康复等中英文相关词汇组合而成,并组配关于研究设计类型和人群相关的检索词等。2名证据评价人员依照纳入、排除标准逐级筛选文献,并根据预先编制表格提取信息。若存在分歧时,则共同讨论解决或咨询第3位评价人员。1.10 方法学质量评价纳入的系统评价
10、及Meta分析采用系统评价评估量表(ameasurementtooltoassesssystematicreviews,AMSTAR)进行评价:巴纳入的随机对照试验采用Cochrane偏倚风险评估量表进行评价咆,纳入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采用纽卡斯尔-渥太华量表(NeWCaStIe-OttawaScale,NoS)进行评价回,纳入的横断面研究采用美国医疗保健研究与质量局(theAgencyforHealthcareResearchandQuality,AHRQ)横断面研究质量评价清单进行评价,定性系统评价和定性研究采用CERQual工具和严格评价项目评价量表进行评价3。质量评价过程由2人独立
11、完成,若存在分歧时,则共同讨论解决或咨询第3位评价人员。1.11 系统评价更新及系统评价制订依据AMSTAR评价结果,高质量的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可直接纳入指南推荐意见;若发布时间超过2年,则进行更新。质量低或无相关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则选择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支持指南的推荐意见证据。若无相关临床试验,则纳入观察性研究或定性研究支持推荐意见。依据分级系统评价(theGradingofRecommendationsAssessment,DevelopmentandEvaluation,GRADE)对证据质量进行分级,共分为高、中、低、极低4个等级;推荐强度分为:强推荐和弱推荐-oGRADE
12、证据质量分级过程考虑5个降级因素(偏倚风险、不一致性、间接性、不精确性和发表偏倚)和3个升级因素(效应量大、混杂因素负偏倚、剂量反应关系)。完成证据分级后,将参考GRADE推荐方法制定推荐意见决策表,再呈现证据质量和其他影响推荐意见的因素后,确定推荐强度。1.13 形成推荐意见并达成共识秘书组制定决策表,采用面对面专家共识会议法和改良德尔菲法就推荐意见达成共识.。若超过2/3同意该条推荐意见,则达成共识;否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投票,直到达成共识。推荐意见达成共识后,交由指南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秘书组如实记录整个修订过程。1.14 推荐意见的外审与批准指南推荐意见需由外部评审专家审
13、阅,根据其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最后由指南制订工作组提交指南指导委员会批准。1.15 指南的撰写、发布与更新参考国际指南的报告标准RIGHT撰写指南全文皿,再次提交指导委员会批准。指南全文预期于2025年内完成,并依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证据定期更新指南。指南发布后,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指南进行传播和推广:(1)在专业期刊、相关网站及学术会议上进行推广宣传;(2)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推广,包括儿童保健科、发育行为儿科、儿童精神科、儿童心理科、儿童康复科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务工作者;(3)了解指南的应用与推广传播情况,评价指南实施后对我国儿童DCD早期干预和康复的影响。2讨论本指南将从DCD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治疗方案层面出发,探究DCD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方法,严格遵守循证指南的方法学,为临床实践提供符合中国国情的DCD早期干预和康复策略,最大程度帮助DCD儿童提高运动协调能力,促进身心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