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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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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docx

    第 1 页 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 特征码 qqDrEgEycEENpNsQAehL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 制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 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京发【20*】27 号)要求, 进一步明确文化专项资金划转区县后的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区 县两级关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政策明确、标准清晰,涉及百 姓切身利益及区县管理更有效率的文化资金划转区县。增强区 县统筹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划转事项事权、责任、财力相统一, 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 等化。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划转文化事项,促进建立与社会主 第 2 页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 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文化资金下划区县后,相应的事权、 支出责任同时划转。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积极性,增强区县统 筹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二)规范公平,提高效益。资金分配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和 合理的测算依据。确保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 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区县要针对文化资金的类型和性 质,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 认真落实支出责任。 (四)依法保障。区县财政部门将划转的文化资金纳入预算管 理,列支“文化”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 第 3 页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随着经 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 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 第四条 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 共文化发展布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制,提高公共文 化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重点工作。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和核心,以 首图为依托,完善首图(中心)-区县图书馆-街道(乡镇)综 合文化站(基层服务点)-行政村文化室(基层文化点)四级服 务体系,到 20XX 年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个分中心,每个行政村 都有一个基层服务点。 (二)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按每个行政村 2 场演出计算,其 中一场必须为一类院团演出。 (三)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文化市场监督员管理工作,以及文 第 4 页 化市场监管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保证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的定点监管和重要、重大案案件查办;加强“扫黄打 非”宣传;做好文化市场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工作。 (四)常态化工作。管理由区县负责,市文化局负责制定工作 任务,明确要求和目标,年终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落实 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年底对其业务完 成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全面考核,以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 文化支出。 第五章 测算方法 第六条 基本补助。 根据各区县 20XX 年底的相关基础数据资 料(文化馆、街道(乡镇)文化站、社区(村)文化室、街道 (乡镇)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的数量,考虑区县不同功 能定位,套用不同的定额核定。 (一)文化馆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专业设备购置等。按照生态涵养区每个文化馆 30 万元、其他区 县每个文化馆 25 万元核定。 第 5 页 (二)基层文化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含群众业余团队)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含演出)所需经费。按每个街道(乡镇) 510 万元。 (三)基层图书购置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购置图书、开展特色 读书活动及业务培训所需经费。按每个区县图书馆 50150 万 元核定。 (四)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对文化站、社区、街道、乡镇的文 化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所需经费。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的地域 特色及群众文化的普及程度,安排各项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 按照每个文化馆 10 万元核定。 第七条 专项补助。将原来的一次性大型设备等购置项目(流 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流动舞台演出车、流动图书捐赠车等) , 转为对各区县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性支出,将由区县组织的现 行各类文化专项活动下划区县,根据其业务活动需要测算项目 支出标准。数字电影放映补贴、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数字影厅 建设资金和“周末场演出计划”补贴另行下达。 (一)文化市场监管及安全检查工作经费:用于文化市场执法 日常检查工作和安全宣传及开展文化市场监督员管理工作所需 第 6 页 经费。按照每个区县 50 万元核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展演活动等。按照每个区县 20 万元 核定。 (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维费:基层点维护费:街道乡 镇每年 10000 元,村基层服务点每年 1000 元(不含歌华维护费 用) 。支中心维护费:按照文化部配置标准每个支中心 120 万元 /年,维护费按照标准的 20%核算。 (四)大型特色品牌文化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具有本区县 特色和示范性,能引导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公益性品牌文化活 动所需的费用。按照每个区县 200 万元核定。 (五)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经费:区县均以每村演出 2 场, 每场补贴 5500 元6000 元。 (六)文化设施设备更新、运维费:用于流动舞台演出车、流 动图书车、街道乡镇基础舞台设备、城市文化广场及露天剧场 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运维费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维护费,图书 第 7 页 馆(室) 、文化馆(站、室)及影剧院的设备更新购置等。按照 每个区县 100 万元核定。 (七)露天剧场演出补助:用于演出团队的演出补助、舞台的 搭建、演出活动的宣传等。按照 25 万元/个剧场(每年 59 月 周六、日及重大节日共 50 天,每天演出一场,每场补助 0.5 万 元)核定。 (八)文化广场大屏运维补助:用于大屏幕的运转、维修、网 络租赁。按照各区县广场大屏数量和屏幕型号,分别测算电费、 人工看护费和设备维护费,根据大屏幕的面积,按运行维护成 本,测算每个成本 26-80 万元,分为 7 档。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保障市级直接管理的文化事业发展支出。完善体制后, 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划转工作。凡区县事权范围内的事项, 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市)级政府配套的,市级原则上不再予以 补助。负责对划转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区县财政部门依法安 排资金,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完善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 第 8 页 使用效益。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各自职责, 分别作为文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央和市级重大文化 工程,以及跨区县文化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发 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制定和完善划转事项的事业发 展规划,促进区县间均衡发展。负责政策指导、检查考核等工 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目标、检查考核指标等,年 度执行中及年底进行项目进度检查,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 的各项工作目标。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文化事业费支出,安排资金、落实 划转项目支出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文化发展 战略及*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划转事项的性质、类型、特 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支出责任,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划转事项按时保质完成,组织绩效考评, 落实体制完善中调整事项的各项改革与调标政策,促进文化事 业有序发展。 区县文化、广播影视、文化执法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区域发展规 划和工作目标,负责提供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市级各项 政策。负责划转事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决算编制, 第 9 页 并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七章 支持方向、测算依据和标准 第九条 市对区县文化划转事项资金用于区县保障基层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运行维护、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更新、开展文化活动及 培训、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长 效机制。专项补助部分必须要专款专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补 助项目。基本补助可以根据本区县文化项目的实际需求,在批 复的基本补助预算额度范围内统筹使用,使用前区县文委或项 目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向区县财政申报具体项 目,待区县财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市对区县文化事业费转移支付资金选取的因素于*市文 化统计年报。 第十一条 系数标准根据近几年实际支出水平测算,重点支持公 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对城 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适当倾斜。 第八章 划转资金的管理 第 10 页 第十二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将划转事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 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列支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接受人大 依法监督。 第十三条 区县部门严格按照划转事项的用途和方向使用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不得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收支缺口、历史欠账。 第十四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区县原有文化事业发展的 经费。市级划转资金不得替代区县原有投入,不得降低文化事 业发展支出标准,确保文化事业发展支出在原有规模上保持一 定增长。 第十五条 划转的文化专项资金计入各区县文化投入依法增长 基数,由各区县确保文化事业经费实现依法增长。 第十六条 各区县应结合各区县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细化、严 格划转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体制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 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建立划转文化专项资金季报和年报制度。区县财政 部门按季报送划转文化资金落实情况。区县各部门在年度终了 第 11 页 后将下划文化专项资金年度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和市财政部门 备案。 第九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区县各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根 据年度实施计划及工作任务目标,建立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并 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业 务主管部门考核意见,提出转移支付调整方案报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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