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三形态——法哲学、法理学与法社会学(法律论文).docx
-
资源ID:637409
资源大小:16.32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元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论法学三形态——法哲学、法理学与法社会学(法律论文).docx
第 1 页 论法学三形态法哲学、法理学与法社会学(法律 论文) 特征码 ibZlToxEFRPaRuvulXhn 引言 法学的知识形态的有机联系,构成一定的法学体系。我 国目前的法学体系是以法律体系为参照的,除法学基础理论 (现在越来越多地被称为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理论以外, 往往是以法律部门作为法律学科确立的根据,从部门法中引申 出部门法学。例如,法被划分为宪法、行 zd、民法、刑法、诉 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 zd 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学。我国法学理论虽然也论及从认识 论的角度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但理论法学与应用 法学与上述部门法学的关系并论及。我认为,法学作为一种知 识形态,首先应当确定其自身的层次,这就是法哲学、法理学 第 2 页 与法社会学。各个部门法学,例如刑法学,又可以分为刑法哲 学、规范刑法学和刑法社会学。因此,在一般意义上确立法哲 学、法理学和法社会学,对于所谓部门法学的理论层次划分具 有指导意义。 一 、 法哲学 法哲学是以法的价值为研究对象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 称为价值法学。法不仅表现为一种规范,而且表现为一种价值, 这种价值是规范存在的根据,是一种实质合理性。因此,它是 法上之法,即法之为法的本原。法的这种价值,在历史上曾经 以各种方式存在,例如自然法中的自然,理性法中理性等,这 里的自然与理性包含了正义、自由、平等这样一些人之所追求 的美好事物。尤其随着价值哲学的兴起,出现了博登海默所称 的价值取向的法理学(value oriented jurisprudence) 。例 如,德国学者鲁道夫 施塔姆勒把法律观念分解为两个组成部 门:法律概念和法律理念(the concept to 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