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前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转变,科学合理地确定用水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国发200036号文和水利部资源管200013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人:陈远鸣、谢仲华、桂轶、沈伟忠、孟明群、郁龙祥、史文芬、刁蓉梅、于大海、刘正美、陈津迪。本标准于2007年8月首次发布。 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医院、旅馆的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学校
2、宿舍、医院病房、旅馆客房用水量的确定和管理。2 术语和定义2.1用水量指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2.2学校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除学前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2.3学校宿舍用水定额指学校学生宿舍内每人每天的用水量。2.4医院医院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医疗资质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医院病房用水定额指病房内每张病床每天的用水量。2.6旅馆旅馆指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公寓式酒店、度假村和培训中心等。2.7旅馆客房用水定额指客房内每张床位每天的用水量。3 学校、医院、
3、旅馆的用水定额基准值(见表1)表1 学校、医院、旅馆的用水定额基准值类 别单 位定额基准值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用水L/人.d200中小学校(有住宿)学生用水L/人.d150医院病床用水(含淋浴)L/床.d370旅馆床位用水L/床.d3004 学校、医院、旅馆的用水定额计算4.1 学校、医院、旅馆的用水定额按下式计算: 用水定额值 = (1+Ki)V 式中: Ki为调整系数。 V为相应类别的用水定额基准值。4.2 调整系数Ki值调整幅度见表2。 表2 Ki值调整幅度表调整条件夏季(6月)节水型企业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器具月报表用水管理制度KiK11)K2K3K4K5K6K值调整幅度+0.10.10.05
4、0.020.010.02注:1)K1值夏季取+0.1,其他季节取零。2)其他项凡符合调整条件的则调整幅度取正值,反之取负值。 附录A(资料性附录)K值调整条件说明 A1 夏季,指每年6月1日至月31日,K值调整幅度为0.1。A2 节水型企业,指根据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1,未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1,A3 水平衡测试,指根据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通过水平衡测试备案的单位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单位的K值调整幅度为0.05。A4 节水型器具,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普及节水型器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2,未普及节水型器具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2。A5 月报表,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1,未按时提交月报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1。A6 用水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水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2,用水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的K值调整幅度为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