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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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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1].docx

    第 1 页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 1 特征码 xSobwpYBHZHHwBNgpWA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 让宗地界址图 。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 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 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 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 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 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 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 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 、 “三 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 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 第 2 页 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 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 于土地成片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 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 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 市)_市(县)_; 受让人: 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 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 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 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 第 3 页 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 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 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 。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 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 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 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 通_. (二)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 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 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_ 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第 4 页 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 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 _元) 。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 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 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 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 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 _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 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 5 页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 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 元) ,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 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 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 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 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_ _; 附属建筑物性质 _ _; 建筑容积率 第 6 页 _ _; 建筑密度 _ _; 建筑限高 _ _; 绿地比例 _ 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_ 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 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_ _ (2) _ _ 第 7 页 (3) _ 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 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 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 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 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 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内,依法为受让人 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 第 8 页 土地使用证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 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 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 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 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 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 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 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 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 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 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 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 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 第 9 页 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 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 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 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 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 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 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 第 10 页 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到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 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 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 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 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 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 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 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 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 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 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 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 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 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 第 11 页 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 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 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 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 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P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 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 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 个月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 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 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 第 12 页 过 6 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 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 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 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 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 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 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 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 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 号的,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 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 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13 页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款之规定生效。 (一)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 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 府批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 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 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 _ 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 第 14 页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号: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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