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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稿】税务人员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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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稿】税务人员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docx

    第 1 页 税务人员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1 特征码 dZMAFNLYqDWjaFsdoJaH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 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手段。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保障,国家没有税收作保障, 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税收因为要将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或一 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涉及到单位特别 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这就要求赋予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 必须切实履行税收政策,公平、公正执法。如果税务机关执法 不公,不仅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容 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重 要职能作用,如果执行政策走调,就不能使税收调节达到预期 的目的,也达不到经济和谐发展的要求;作为税务机关是代表 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执法形象、执法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的是 执法效果,如果执法不文明、执法违法,只能加剧社会的不和 谐。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 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 第 2 页 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 “用税人” 、 “征税人” 、 “纳税人”因素等 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 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 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 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 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 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 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 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 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 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 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 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 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 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 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 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 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 。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 第 3 页 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 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 ,必然“筑巢 引凤” , 外来投资一边倒。 “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 “城乡差距” 。 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 “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 ,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务 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 终是要依靠税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 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 自我“超脱” 。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 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 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 “以言代法” 、 “以权代法” 、 “知法犯法” 。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时候演 变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固定性”税收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 法律“灵活性” 。如: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私人税收” 、 “亲戚 税收”实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政策,因为“要合群” 、 “要 兄弟感情” ;对有头脸的政界要员的“沾亲带故”税收,则看其 “脸(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查看)色” 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为单位要“生存” 、领导要“位子” , 第 4 页 不得不“瞻前顾后” 、 “察言观色” 。剩下的就是“无牵无挂”的 纳税人,要么“死缠硬磨” 、耍狠施泼,要么实行“感情投入” , 要么老老实实的听话。对这一类的弱势群体,税务执法人员总 是铁面无私:严格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还有一类 明智的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按规定享有权利,不惜代价 请“高手”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老实的、不懂政策的纳税 人吃亏” 。 2、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独立依法行 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行政体制,特别是地税机关,税务经 费收入有求于地方、领导的任免地方有“建议权” ,所以执法受 地方政府的牵制,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 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总是从稳定 大局出发,出面干涉税收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 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 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又如:为 了招 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营造宽松环境的突破口,实行 第 5 页 税收“打包”或违背税收政策搞减免等等。 3、地区间的税务执法大相径廷。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以 及个人的税收上,由于这一类的纳税人普遍未建账,收入很难 核实,所以在税款的核定上地区间的悬殊较大,并且其基本的 走势是农村高于县城,县城高于城市。甚至于在财政收入形势 好的个别地方,对车辆税收、私房出租等个体(或个人)税收 几乎无人问津或收个“毛皮” ,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县 当地的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 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户,并且车辆 的营运证也不是业户本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如此作?其中的一 个主要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是严格依法征收,相对于外地税负 过重;又如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为了收入任务的心理和管理上 的漏洞,对建安等劳务的圆票上,利用地区的政策差别与税务 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 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 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 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 惠证 ,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 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 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 第 6 页 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 、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 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 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 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 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 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 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 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 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 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 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 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 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 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 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 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 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 第 7 页 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 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 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 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 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 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 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 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 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 “单打独奏” ;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 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 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 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 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 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 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 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第 8 页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 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以尽快 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 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 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 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 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 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 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 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 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 章请登陆.网络.查看)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 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 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对个别以权 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 “养虎为患” ,做到严格依法 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 第 9 页 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 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 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 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 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 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 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 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 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 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 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 “应收尽收” 。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 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 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 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 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 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 第 10 页 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 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 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 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 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 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拒 不改正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纳税人偷、抗、骗税行为一经 发生就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并且要对纳税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公开处理,真正作到处理一 个,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长期的实践证明:对纳税人违法 行为一味偏袒、迁就、放纵,甚至于对正当应缴(本文来自文秘 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查看)的税款还要打折扣, 那么税务机关的执法就永远处于被动,执法质量就永远不能提 高,纳税人自觉守法的氛围就永远难以形成。增强税法的刚性 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形成共识,对不论 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都要一视同仁,严 格依法行政,让违法者无容身之地。 第 11 页 五、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地位。1、无论是地税部门或国税 部门,从人事、经费实行彻底的垂直,以排除地方对执法的干 扰,打消领导顾虑,真正使执法人员放开手脚,大胆执法。2、 尽量克服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对特殊 群体需要照顾的,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税务机关依法征 收,再由有关的部门有针对性的补偿,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 国家的关爱。 六、规范“弹性”政策,确保政策一把“尺子” 、一个标准。 国家在出台政策是要尽量避免“双重”标准,特别是有的地区 征收、有的地区不征收这一类的矛盾。既便是对“自由裁量” 的行政处罚,也应当作出一个明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处 1 倍、 什么情况下处 5 倍等,以便于执法人员“对号入座” ,尽量杜绝 执法的随意性和处罚的显失公平性。为守法的纳税人营造一个 公平竟争的纳税环境。 七、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新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 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 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 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 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 第 12 页 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 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八、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大量的征管实践显示,一些纳税人不 懂法、不守法的问题,常常是导致征纳之间出现磨擦或碰撞的 主要矛盾,是不和谐现象的集中表现。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应 尽的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 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税法知识,特别是新政策、新规定, 做好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 九、转变工作思路,不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对税务工作的思 路要由“收入型”向“质量型”方向转变,对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考评不要动辄以收入论英雄,不能 把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好坏作为政绩的唯一标准。同时,要 彻底打破现有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执法岗位的个人待遇,执 法风险与执法待遇并存,将税务执法人员的待遇与执法数量、 质量挂钩,高质量高待遇,以此激活执法人员执法的主观能动 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以人为本的税收 第 13 页 管理理念。地方政府不得对税务机关下达硬性的收入任务,而 应当切实履行其服务、综合协调作用,以抓规范税务执法促收 入,真正实现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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