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合同范文】经营合同范本-供电合同[1].docx

    • 资源ID:78966       资源大小:22.55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合同范文】经营合同范本-供电合同[1].docx

    第 1 页 经营合同范本:供电合同1 特征码 XGNebCsqklyHzsJpvrwx 【法律教育网】供电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市(县)供电局(所) ,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 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 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 35 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 额定电压的±5;10 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 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 额定电压的5、10。电 网容量在 300 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 ±02 周秒;电网容量在 300 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 偏差为±05 周秒。 第 2 页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 台,千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 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 压的有效期限为 1 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 3 个月,逾期注销。 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 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 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 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 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 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在保留期限 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 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 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 第 3 页 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 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 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 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 电力部或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 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 第 4 页 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 2 份,供电方审核提 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 1 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 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 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 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 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 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 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 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 090 以上; (2)其他 100 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 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为 085 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 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 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 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 第 5 页 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 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 功率因数。 )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 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 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电方即可装 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 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 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 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 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 1 次;10 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 3 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 7 天前通 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 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 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 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 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第 6 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 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 7 天 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 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 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 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 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 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 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 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 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 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 、 “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 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 第 7 页 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 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 “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 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 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 “三电”办 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 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 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 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 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 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 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 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 (3)35 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 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 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 确定) 。 第 8 页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 商确定。 )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 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 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 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 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 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 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 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 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 电期间由供 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 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第 9 页 装设在 63 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 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 63 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 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 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 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 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 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 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 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 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 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 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 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 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 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 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 10 页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 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的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 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 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 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 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 5 倍 (单一制电价为 4 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 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 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 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 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 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 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 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 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 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 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第 11 页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 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 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 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 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 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 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 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 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 额电费,并处以 12 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 确定者,至少按 3 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 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 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 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 电费,处以每千瓦 20 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 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 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 20 至 50 元 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 第 12 页 容量处以每千瓦 50 元的罚金。 八、其它 。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 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 2 份,供、用电双方各执 1 份;合同副本 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存 1 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第 13 页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意事项

    本文(【合同范文】经营合同范本-供电合同[1].docx)为本站会员(小小飞)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