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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方案.doc

    • 资源ID:927106       资源大小:45.50KB        全文页数: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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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方案.doc

    -范文最新推荐- 县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方案 为探索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三农”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更好地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三农”的作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性,根据四川省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机制创新座谈会议和关于配合做好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函(广府财办函20xx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探索财政金融统筹协调支持“三农”发展机制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财政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通过扩大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有效手段,不断延伸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延长金融服务链条,深化服务内涵,同时又要合理分散金融风险,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坚持可复制、易推广原则。建立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机制,成功探索金融支持“三农”机制创新案例,试点模式力争可复制、易推广,为争取到国家层面更多的财政性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旺苍县信用联社选择旺苍县一个贫困社区互助社作为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担保、扩大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试点单位。在不改变贫困社区互助社运作方式的前()提下,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作担保,按放大一倍比例向扶贫资金互助社提供贷款授信。 试点的贫困社区互助社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比选确定。被确定的试点贫困社区互助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互助社为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2、互助社在所在乡镇信用社开设了资金专户;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和操作办法; 5、互助社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本村村民借款需求。 贷款用途 贫困社区互助社社员生产创收项目的扶持。 贷款额度 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在农村信用社存储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一倍的比例,由贫困社区互助社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发放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 贫困社区互助社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执行。 操作流程 1、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专户存储。 2、贫困社区互助社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 www.nn40.com 3、农村信用社对所在地贫困社区互助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贷款一次授信,分笔发放,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且每笔申请额度不低于5万元。 4、贫困社区互助社可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分批使用。 会计核算 1、存款计息 自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存入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贷款计息 农村信用社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实际使用资金、以按季结息方式结息。 3、贷款贴息 试点结束后,试点农村信用社按要求向省联社上报贫困社区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省联社按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的3%向省财政厅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到位后,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向贫困社区互助社返还贴息资金。 贷后管理 信用社贷后管理除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贫困社区互助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督促贫困社区互助社建立社员贷款明细台账; 3、配合贫困社区互助社对社员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4、加强对贫困社区互助社的工作辅导和业务指导。 四、工作步骤 制定方案(20xx年1月)。由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牵头组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和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深入开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20xx年2月-20xx年12月)。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总结推广(20xx年1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政府专题报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副县长殷扶炯、罗军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李剑、县扶贫办主任杨勇、县人民银行行长王思钦、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姚光耀为成员的“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袁秀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落实部门职责。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县人民银行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对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为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创造条件;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工作指导,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县农村信用社要做好贷后管理,监督检查资金用途,确保金融资金用于支持“三农”。 搞好宣传引导。做好试点工作的正面宣传,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形成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做好信息反馈。层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试点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地健康持续发展。 为全面掌握全县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完善财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公平税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现就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认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进“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这次税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工商、公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20xx、20xx年度各税缴纳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二) 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税费征管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国税、地税部门组成十五个工作小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司法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全力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翼城县税源普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 3、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普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普查,彻底澄清税源底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有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6、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7、国税、地税部门要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连同文字报告一并报送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各职能部门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环节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导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费征管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各乡镇、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1、税源普查小组:按照任务划分,负责分管区域内税源普查全部工作,确保全过程按照时间要求和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2、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税源普查小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税源普查小组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4、工商部门:负责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5、国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6、地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7、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进行处置和打击,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目标考核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税源普查登记造成遗漏或失误,组织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税源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征地移民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www.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www.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二松河道水库淹没区、坝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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