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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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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docx

    1、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

    2、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催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自创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历,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

    3、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形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办。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工程,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确实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确实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领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三)、日常工作

    4、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能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确实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

    5、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展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形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造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造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造秘密载体的场所应

    6、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展。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许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面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7、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一直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制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制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中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

    8、密信息无法复原。制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根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展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调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恪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

    9、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完毕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形成或者可能形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八章保密教

    10、育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展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恪守保密法规,持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视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

    11、密工作谁负责的原那么,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开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处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那么,自觉领受保密部门的监视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恪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

    12、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走访控制,不得进展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展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别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

    13、密级文件进展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展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展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恪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那么。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

    14、建立严格的管理方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遗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许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展一次,销毁每年进展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开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

    15、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开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说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那么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16、并对其进展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许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十二章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那么,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许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巩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许在家属、子女和无

    17、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许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许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清查处理。 第十三章文书人员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恪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结实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

    18、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防止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示领导办公室能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展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示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章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六十条严格恪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许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许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许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

    19、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工程、定接待人员、定引见内容和口径。 第十五章保密守那么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

    20、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十六章保密工作奖励和惩办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面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分。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遗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形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形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

    21、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原那么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假设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恪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保密守那么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

    22、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以上材料参观、游览、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细那么 (一)文件保密 保密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人员在接收有关文件后,要进展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发时间、发文字号、标题、密级及份数等。 (2)保密工作人员分发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均应严格履行签收手

    23、续,确实掌握每份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情况和去向。发给各专委会的文件,由各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负责签收,组织传阅、保管和清退。密码电报原那么上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管领导批示。送阅的机要文件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机要文件、收文登记本、分发记录本应放入专门文件柜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用后及时送还。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

    24、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且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的文件份数要从严控制,多余份数和散页要及时销毁;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制止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机要文件外出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并限制文件共享。 (5)保密

    25、工作人员和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要对秘密以上文件定期进展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处理。年终清退后,应当留存的文件按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由机要室移交档案室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应逐件填好清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负责监销。严禁将机要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6)密传和明传电报与文件管理方法一样。 (二)会议保密 (1)严格恪守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对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泄漏。 (2)严格会议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研究完议题后应立刻退场。会议所发资料、文件

    26、未带走的,清理会场时应由保密工作人员收集并处理。 (3)要认真保管好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查看、转抄、复制。 (4)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那么上应交保密工作人员或专委会兼职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档案保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 (2)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批准。 (3)加强档案柜管理。及时搞好防潮、防虫蛀、防火、防泄密工作。如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 (四)资料保密 (1)文书资料保密。对有关资料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批准不

    27、得外传,不得转抄。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2)计算机信息资料保密。对计算机软盘要加强保管,不得遗失;非共享信息资料不得入网;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参加学习或到外单位复制软件或带机外出维修时,均应用新盘,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使用过的磁盘;在涉及密级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安装防护墙;对有关软盘和硬盘资料要定期检查能否有病毒,防止有关资料受到干扰破坏;磁盘管理应视同公文管理,按规定保管、传递、销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展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

    28、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问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展,查问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恪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存的软盘、

    29、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展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许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许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开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30、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置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展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缺乏,限期修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展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1、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恪守四不许。不许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许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许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许未经批准,擅自由新闻媒

    32、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展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

    33、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许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造、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

    34、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别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展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即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展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展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

    35、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视。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视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慎重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展严格监视。 2、密码机发生毛病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顿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处理;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毛病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严重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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