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税征收管理工作打算”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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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教育税征收管理工作打算”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一、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督促这些单位料理税务登记。符合政策规定,各地要将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全面纳入税务管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各类学历教育机构也应全面纳入管理,料理税务登记。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学历教育机构提供免税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进行全面清理。二、规范教育机构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规范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
2、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逾越规定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逾越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必需料理减免税手续。对教育机构免税实行资格审定制度。申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各类教育机构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1.教育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或办学许可证;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3.教育机构的国家学历授予权证明资料;4.提供教育劳务收费项目、依据。5.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及书面申请资料。先由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核后,有关享受免征营业税资格审定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审批。三、规范教育机构纳税申报工作经地税机关
3、批准,对于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可实行收费集中期的学期开学后次月申报,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的 月 日前和 月 日前各申报一次。对教育机构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实行按月申报,即每月10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处置。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教育机构纳税申报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四、加强教育劳务的发票使用管理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应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如赞助费、择校费等)应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文化体育业发票;对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除教育劳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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