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财务报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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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邮政局财务报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内容、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以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用好用活资金,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办公室、支局(所)、班组(以下简称各报帐单位)在各项成本支出时,应坚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反对奢侈浪费,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报帐内容及程序 (一)水、电费 报帐单位水、电费最高限额,由综合办后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月报帐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如超过最高限额,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超限,由报帐单位自行承担。水、电费在后勤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后勤管理人员不在时,由劳资
2、管理人员代审代签),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二)低值易耗品费 报帐单位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0元以内,报综合办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同意后购买,50元以上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购买,200元以上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报帐时,在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处审核签字(物资供应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代审代签)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差旅费 1、支局(所)长、班组长到网点、委代办检查、代班产生的差旅费,凭检查报告书、查帐记录连同差旅单一并交监督检查部主任审核签字,然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报帐。 2、县局相关管理人员到支局(所)、网点、委代办检查、走访等产生的差旅费,由
3、分管局长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支局(所)人员到县局开会办事产生的差旅费,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4、到县外开会、出差,支局(所)、班组人员出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其余部门人员出差费用由所在部、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由局长签字;副局长、部、室主任开会、出差费用,由局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四)学习、培训费 1、报帐单位由县局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将相关发票连同学习、培训文件、通知等,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学习、培训相关事项的登记,然后由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邮政局安排且首次外出参
4、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费、教材费报销100%。第二次及以后同工种职业技能签定的不再报销费用。考试费、鉴定费、办证费等费用由参加鉴定者本人承担。报帐时,将鉴定合格证连同相关发票交由教育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外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学习、考试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省、市局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宣传费 报帐单位需搞业务宣传,200元以内请示分管局长同意,200元以上需请示局长同意,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六)业务接待费 (七)维修费 1、房屋维修费 支局(所)需维修房屋时,应向综
5、合办公室或局长提出书面报告,由后勤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并向局长报告,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同时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维修费范围内。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交由后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县城房屋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班组向后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或电话报告,经后勤管理查看后,报分管局长同意,在核定的费用范围内由后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维修。维修完毕后,将发票及维修清单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2、设备维修 局内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设备维护人员向局长请示同意后予以维护。低值易耗品可由设备维护人员直接购买。维护完毕后将发票、清单交使用部门负
6、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3、车辆维修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更换小型零配件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予以维修,车辆大修、更换轮胎、油泵、电瓶、底盘重要部件、维修发动机、车身大面积挖补、喷漆等,应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予以维修。维修后将发票及清单交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以上房屋、设备、车辆在对人身财产造成威胁或导致业务中断、不能正常办理等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可以边请示边维修或维修后再请示。 (八)委代办酬金和业务发展手续费 由各支局(所)、班组向市场部、通信会计报送原始数据资料,由市场部酬金管理人员审核后统一造册并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
7、在局长处签字,交财务室核报。并由财务室直接发放到支局(所)、班组、办公室或个人。 (九)伙食补贴 各支局(所)的每月150元伙食补贴,自行提供相关发票,列入杂费栏,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十)其他费用 各报帐单位遇当地各种开业、竣工、纪念日、捐助、赞助,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各项费用时,不论金额多少,一律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并严格控制在同意的金额内,超支由各报帐单位自行负责。支付后将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局长处签字,到财务室报帐。 三、报帐时限 三、报帐时限 四、各报帐单位所产生的费用,应在备用金内支付。超出备用金的较大支出,应先按程序到财
8、务室借款,报帐后及时归还。一律不得在储汇资金和营收款内垫支。否则按白条抵库严肃处理。 五、财务室在接到支局(所)、班组的报帐单据后,应当即予以核报,不得拖欠。并尽量支付现金,少开支票。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报帐单位所报项目、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局长或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七、本办法从 2018年6月1日起 执行。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
9、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
10、作。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
11、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九条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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