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讲义3.doc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讲义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讲义3.doc(10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讲义3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和煤矿不关或者假关,关而不“死”,致使一些煤矿擅自生产或者“死灰复燃”。特别规定对需要关闭的煤矿、关闭的程序和关闭的要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非法煤矿的关闭1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2关闭煤矿的决定程序过去有关法律、法规对关闭煤矿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关闭程序不够明确,特别规定从下列
2、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1)有关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的建议。不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还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要是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都有权向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煤矿的建议。在提出关闭建议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2)有关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接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关于关闭煤矿的建议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3关闭煤矿的具体要求特别规定提出了关闭煤矿应当达到的5项要求:(1)吊销相应证
3、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二)无安全保障煤矿的关闭除了非法煤矿必须予以关闭之外,还有一类因非人为原因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也需要予以关闭的煤矿,即无安全保障的煤矿。对于这类煤矿的关闭,特别规定第十四条作出了规定。1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由于煤炭赋存条件先天存在着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自然灾害威胁,对于某些安全生产隐患是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不可改变的。存在这
4、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煤矿安全无保障的,应予关闭。2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上述煤矿的自然灾害威胁必须是现有科学技术没有认识或者没有有效防治方法或者措施的。对目前科技未知的灾害威胁虽不能克服,但可以通过关闭煤矿而避免事故发生。因此,对于上述防治可能或者不能整改或者不能预防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采取关闭措施才是科学的、经济的、安全的。3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发现无安全保障的煤矿,不能任其继续生产,必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4关闭的程序和实施(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法 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 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142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