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平面防火设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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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第4 章 建筑平面防火设计,第4章 建筑平面防火设计,本章主要是以旺盛期火灾为对象,阐述防止其扩大蔓延的基本方法。建筑物内火灾的蔓延大致有两种途径:即通过楼板、隔墙及其开口等,从内部蔓延;或通过外墙窗口喷出火焰,烧坏上层窗户,通过外部蔓延到上层室内。针对这两种蔓延方式,探讨防火分隔的有关措施。,基本内容,第1节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1,第2节 建筑平面防火布置,2,第3节 水平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3,第4节 竖向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4,第5节 中庭的防火设计,5,第6节 防火分区设计举例,6,第1节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 1 概 述,所谓防火分区,就是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墙、楼板等
2、分隔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把火灾控制在某一范围的空间。 防火分区按照其作用,又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而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竖向火灾蔓延。,返回目录,2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21普通民用建筑 建筑面积过大,室内容纳的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相应增大,火灾时过火面积大,燃烧时间长,辐射热强烈,对建筑结构的破坏严重,火势难以控制,对消防扑救和人员、物资疏散都很不利。为了减少火灾损失,对建筑物防火分区的面积,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限制。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4-
3、1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地上商场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一、二级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内装修符合规范要求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返回目录,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表4-1,图4-1 防火分区面积示意,2 防火分区设计标准,22 高层民用建筑 (1) 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规定为1000m2。 (2) 二类高层建筑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500m2。 (3)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用途较为广泛,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规定为500m2。 (4) 当设有自动报警、自动喷水
4、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则该局部面积可增加1倍。 大型百货商店、大型展览楼,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m2;当设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l倍,即5000m2。 (5) 高层建筑中设有贯通数层的各种开口,如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应把连通的各部分看作一个整体,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和水幕等,其防火分区面积方可不叠加计算。,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4-2,23 工业
5、厂房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表4-3,24 库房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表4-4,第2节 建筑平面防火布置,(1) 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 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的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 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活动。 (4) 设置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的场所,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尽可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返回目录,1 设 备 用 房,1
6、.1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等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燃气锅炉,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米时,可设置在屋顶上(见图4-2);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米的窗栏墙(见图4-3);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
7、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见图4-4);,(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见图4-4); (6)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06
8、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油、燃气锅炉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图4-2 燃油(气)锅炉房及 图4-4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 应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图4-3 防火挑檐宽度和窗间墙高度限制 (a)窗间墙高度不小于1.2m; (b)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m,1.2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见图4-2)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9、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3 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扑救的指挥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烧的部位。 消防中心在火灾时能由电气设备进行控制,停止电梯运行,切断电源,接通事故照明电源,开动排烟风机,关闭防火阀、防火门,检测
10、消防梯及消防水泵工作情况。消防中心应设在地面一层,位置明显处,直通室外或靠近建筑入口处,便于消防队员尽快取得火灾情报。,图4-5 消防控制室应设 直接对外出入口,图4-6 消防控制室(中心) 墙体耐火极限要求,1.4 汽车停车库 (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5 1.防火间距因肝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时,则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2.高层汽车库于其它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
11、m。 3.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2)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表4-6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车辆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3)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库的出口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出口分开布置,以避免发生火灾时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和扑救。 (4) 为了使停车库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
12、m。,图4-7 高层建筑的汽车库出入口与其他出口分开设置,(3)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库的出口应与建筑物的其他出口分开布置,以避免发生火灾时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和扑救。 (4) 为了使停车库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防火挑檐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 m。,图4-7 高层建筑的汽车库出入口与其他出口分开设置,2 商业服务网点的布置,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超市、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
13、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1)商业服务网点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2)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图4-8 商业服务网点的 防火分隔,3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如图4-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图4-9 一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14、,4 歌舞娱乐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宜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行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0米; (2)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设防烟排烟设施。,5 婴幼儿生活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当设在四级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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