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8551—199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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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限值JB 8551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415批准 1998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的噪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中凿岩机、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气镐、气铲、气动捣固机、气动铆钉机、气钻、气动砂轮机、冲击式气扳机、气动螺丝刀、气动磨光机、气动捆扎拉紧机和气动马达。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89886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2、JBT 512691 起动用叶片式气动马达 JBT 773795 活塞式和叶片式气动马达3 凿岩机械噪声限值31 凿岩机311 手持式凿岩机 手持式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限值。表1验收气压 MPa0.4机 重 kg10102222声功率级 dB(A)114120124312 气腿式凿岩机 气腿式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2规定的限值。表2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22222525声功率级 dB(A)125126127313 向上式凿岩机 向上式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3规定的限值。表3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4445声功率级 dB(A)131132314 导轨式凿岩机
3、导轨式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4规定的限值。表4验收气压 MPa0.63产品系列各种规格声功率级 dB(A)132315 手持式内燃凿岩机 手持式内燃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5规定的限值。表5发动机负荷转速 rmin290030003000机 重 kg252730声功率级 dB(A)120119120316 支腿式电动凿岩机 支腿式电动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6规定的限值。表6额定电压 V380机 重 kg2830声功率级 dB(A)117317 支腿式液压凿岩机 支腿式液压凿岩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7规定的限值。表7油 压 MPa15机 重 kg30声功率级 dB(A)11932 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
4、矿用隔爆电动岩石钻的噪声应不大于表8规定的限值。表8额定电压 V127,380,660机 重 kg42声功率级 dB(A)1114 气动工具噪声限值41 气镐 气镐的噪声应不大于表9规定的限值。表9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8910声功率级 dB(A)11611842 气铲 气铲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0规定的限值。表10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2567缸 径 mm1825283028声功率级 dB(A)10311612011643 气动捣固机 气动捣固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1规定的限值。表11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246918声功率级 dB(A)105109110
5、44 气动铆钉机 气动铆钉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2规定的限值。表12验收气压 MPa0.63铆钉直径 nm456121619222836声功率级 dB(A)11411611845 气钻 气钻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3规定的限值表13验收气压 MPa0.63钻孔直径 mm6810131622325080声功率级 dB(A)10010512046 气动砂轮机461 直柄式气动砂轮机 直柄式气动砂轮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4规定的限值。表14验收气压 MPa0.63砂轮直径 mm40506080100150声功率级 dB(A)108110112114462 端面气动砂轮机 端面气动砂轮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5规定
6、的限值。表15验收气压 MPa0.63砂轮直径 mm100125150180200声功率级 dB(A)10210611347 冲击式气扳机 冲击式气扳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6规定的限值。表16验收气压 MPa0.63拧螺纹直径 mm6101416202430425676100声功率级 dB(A)11311812348 气动螺丝刀 气动螺丝刀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7规定的限值。表l7验收气压 MPa0.63拧螺纹直径 mm23456声功率级dB(A)939810310549 气动磨光机 移动式气动磨光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8规定的限值。表18验收气压 MPa0.63机 重 kg1.522.533.5声功
7、率级 dB(A)104106410 气动捆扎拉紧机 气动捆扎拉紧机的噪声应不大于表19规定的限值。表19验收气压 MPa0.63捆扎带宽 mm32声功率级 dB(A)116411 气动马达4111 活塞式气动马达 活塞式气动马达的噪声应不大于表20规定的限值。表20验收气压 MPa0.63产品系列各种规格声功率级 dB(A)1244112 叶片式气动马达 叶片式气动马达(起动用叶片式气动马达除外)的噪声应不大于表21规定的限值。表21验收气压 MPa063040产品系列各种规格声功率级 dB(A)129注:验收气压的使用应符合JBT 7737的规定。4113 起动用叶片式气动马达 起动用叶片式
8、气动马达的噪声应不大于表22规定的限值。表22验收气压 MPa063040产品系列各种规格声功率级 dB(A)134注:验收气压的使用应符合JBT 5126的规定。5 产品噪声的测量方法 产品噪声的测量方法应按GB 5898的规定。其中45气钻、46气动砂轮机、48气动螺丝刀和49气动磨光机在空转状态下测量,其余产品在负荷状态下测量。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
9、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
10、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97988 优质碳素钢 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86 钢丝绳夹 GB 606785 起重机械
11、 安全规程 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一般要求 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稳定性的确定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 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 3774184 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 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标牌 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ZB J8
12、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32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其内容、格式应参照JB 4031的规定。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33 对于没有装备力矩限制器的伸缩臂起重机,其臂长为额定起重量表上给定长度的中间值进行作业时,各幅度下允许其相邻臂长额定起重量的较小值。3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35 起重机出厂时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ZB J80 00387中219的规定。36
13、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准出厂使用。37 起重机进行试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工况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整机安全。38 起重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 60683的规定。起重机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 a)支腿支撑时 1.25Pi+0.1Fi b)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 1.33Pi+0.1Fi c)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i+0.1Fi d)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Pi+0.1Fi式中:Pi额定起重量; Fi起重臂质量G折算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39 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
14、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310 起重机涂漆颜色和警告图案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4 结构与构造41 材料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C、D,GB 699规定的优质碳素钢及GB 1591规定的低合金结构钢16 Mn、15 MnTi等。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 Nm,其他钢材不能低于40N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在一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
15、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种。412 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42 连接421 焊接连接 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合GB 606785中12的规定。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422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422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中3422的规定。4222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紧固
16、。43 驾驶室与操纵室431 驾驶室与操纵室必须符合ZB J80 00387中412和GB 606785中14的规定。432 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433 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44 金属结构件报废441 金属结构件报废应符合GB 606785中110的规定。442 对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的构件,检测其应力不得高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5 机构与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512 支腿5121 当起重机处
17、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5122 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5123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513 运动零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514 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515 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起重机行驶时噪声限值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起重作业时噪声限值应符合JB 37741的规定。516 燃油箱的容量至少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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