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61004-1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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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 Z 610 04 一 91 拉舍尔睛纶毛毯 1 主日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拉舍尔睛纶毛毯的技术要求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拉舍尔双层缝合或单层的睛纶或含睛纶5 0 写 及以上的化纤混纺毛毯的品质, 并 适用于该产品的包装、 标志和收付双方交接验收. 2 引用标准 F Z 6 0 0 0 7 毛毯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 . 1 分 等 规 定 3 . 1 . 1 拉舍尔睛纶毛毯的分等以条为单位, 按实物质量、 物理指标、 染色牢度和外观疵点四项检验结果 评定, 并以 其中 最低一 项定等。 分 为优等品 和一、 二、 三 等品, 低于三等 者为
2、等 外品。 3 . 1 . 2 实物质量、 物理指标、 染色牢度和外观疵 点中 最低品 等有两项及 议上同时降为二等品 或三等品 时, 则加降一等。 3 . 2 实物质量的评等 实物质量系指毛毯的毯面和手感, 凡工厂正式生产的不同规格的毛毯, 枪验时按生产标样逐条评 定。 3 . 2 . 1 符合者为优等品。 3 . 2 . 2 基本符合者为一等品。 3 . 2 . 3 明显差于者为二等品。 3 . 2 . 4 显著差于者为三等品。 3 . 3物 理 指 标 的 评 等 根据试验 结果按表1 评定, 以 其中 最低项目 的品 等作为 该一 单元的品 等。 表 1, 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或考核指
3、标 限度 优等品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长度偏差率 写不高于 士 2 .1 . - 2 . 5一5 . 0 - 7 . 5 宽度偏差率 %不高于 + 2 .- 1 . ; 一 2 . 5一 4 . 0 一 6 . 0 条重偏差率 %不高于 士 4 。 0 一 5 . 0一 8 . 0一 1 2 . 0 中 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 9 9 1 一 0 7 一 0 6 批准 1 9 9 1 一 0 8 一 0 1 实施 F z 6 1 0 0 4 一 9 1 续表 1 项目单位 允许偏差或考核指标 限度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 三等品 断裂强力 N 不低于 单层1 9 6 1 5 7 双层2 9 4
4、2 4 5 缩水率% 不高于 经向1 . 5 纬向2 . 0 4 . 05 . 06 . 0 脱毛tm g / 1 0 0 c m 不高于 单层3 。 0 双层1 . 0 纤维 含盆 腑纶化纤混纺毛毯绒毛 中睛纶含t的减少或性 能最差纤维含t的增加 %不高于 24 、31 2 3 . 4 染色牢度的评等 根据试验结果按表2 评定, 其中 有一个项目 低一级或两个项目 低半级者降为二等品, 凡低于二等品 者降为三等品。以评定的品等作为该一单元的品等。 表 2 项目单位 考核指标 限度优等品 一等品 耐日晒 深 级不低于 4 4 4 3 浅 耐水 原样变化 级不低于 4 - 54 43 白肪纶布沾
5、色 43 白 棉布沾色 耐洗 原样变化 级不低于 4 - 54 4 3 白 腑纶布沽色 4 3 白棉布沾色 耐摩捺 干 级不低于 4 4 4 3 湿 3 . 5 外观疵点的评等 外观疵点按表3 评定, 以最严重疵点的品等作为该条的品等。 任三种及以上的 疵点同时降为二等品 或三等品时, 则加降一等。 表 3 项目 疵点 限度 优等品 一等品 二娜品三等品 1 . 色花、 印花不良 不允许 不明显 明显 显著 2 . 局部佩底、 剪割不良、 条疲、 边 角不良 不允许 不明显 明显 显著 3 4 3 F Z 6 1 0 0 4 一 9 1 续表 3 疵 一等品 点限度 优等品 二等品三等品 3
6、. 斑疵不允许不明显 明显累计 4 c m及 以内或显著票计 1 c m 及以内 明显累计 7 c m及 以内或显著累计 3 c m及以内 4 . 长宽不齐 长不大于2 c m 宽不大于2 c m 长不大于 4 c m 宽不大于 3 c m 长不大于6 c m 宽不大于5 c m 长不大子吕 c m 宽不大于7 c m 注: 在外观疵点中, 若遇到上述规定以 外的疵点可按其对使用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参考类似的规定, 酌情处理. 对影响使用的破洞、 严重损坏, 视其程度按质论价。 4 试验方法 4 . 1 采样规定 4 . 1 . 1 在同一品 种、 原料、 规格和生产工艺条件下 经整理完毕而未裁剪
7、成条的织品 .中 裁取, 1 0 0 0 0 条 以内 为一单元, 采祥3 匹, 每匹裁取整条试祥一条。 4 . 1 . 2 试样必 须位于距大匹 两端两条以 上的 部位, 裁取时 不得歪斜, 不得有 分等规 定中 所列举的严重 外观疵点。 4 . 1 . 3 试样应从不同色号中 裁取, 保持试样的代表性。 4 . 1 . 4 每份试样应附加标签, 并记录下列资料: a . 厂名、 品名、 品号、 匹号、 色号; b . 采样单元编号; 。采样日 期、 采样者。 4 . 2 试样裁取规则 4 . 2 . 1 任一试样必须从距毯边至少1 0 c m处裁取. 4 . 2 . 2 断裂强力试验的试样
8、不得含有相同经纱或纬纱。 4 . 2 . 3 染色牢度试验的试样原则上要包括所有颜色, 一块试样不能包括时, 可取数块试样。 4 . 3试 验 条 件 4 . 3 . 1试 验 用 标 准 大 气 为 温 度2 0 士 2 0C , 相 对 湿 度6 5 % 士 2 % 0 4 . 3 . 2 试验前, 样品要展开平放试验室内暴露1 6 h 以上。 车4 复试规定 4 . 4 . 1 原则上不复试,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进行复试。 4 . 4 . 11 三匹 平均合格, 其中 有两匹不合格, 可复试一次。 4 . 4 . 1 . 2 三匹平均不合格, 其中有两匹 合格, 可复试一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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