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大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含二十个实用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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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YGYGYGYG 大煤矿大煤矿大煤矿大煤矿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一通三防一通三防” ” ” ” 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汇编 2 目目录录 1、 “一通三防”责任制 2、 矿井通风制度 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7、临时停风和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8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0、防灭火管理制度 11、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4、便携仪使用管理制度 1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6、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 17、通风设
2、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3 19、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20、爆破管理制度 4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确保矿 井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三号井工矿“一通三防”管理制 度 。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 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 书记;副组长为总工 程师,各副矿长;成员为各副总,各职能部门主管,各项目部经理及 各采掘队队长,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各自职责如下: 1 1、矿长: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 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
3、、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 通 风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 “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 投入。 1.2 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队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1.3 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 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 1.4 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 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轮训, 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 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 1.5 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 1.6 主管矿长不在时,由生产副矿长
4、代行其责。 5 2 2、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 “一通三防” 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 “一通三防”工作。 2.1 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充分 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其合理。 2.2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 防”工程,并按计划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2.3 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 采取措施处理。 2.4 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 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2.5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
5、系统调整、局部通 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防止和小煤窑贯通、防止 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 火灾等事故发生。 2.6 每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 对出现的问题应 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 2.7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并按时上报, 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2.8 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 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9 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小煤窑等部门召开一次 “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 必须制定措施处理。 2.10 对局部通风机停
6、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 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 煤 6 尘、火灾、窒息等事故发生。 3 3、各分管副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 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队室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 作。 生产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 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 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 4 4、通风副总: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4.1 通风系统设计。 4.2 编制“一通三防”年度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
7、、新装备。 4.3 制定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技术管理规定。 4.4 组织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方案、措施。 4.5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 “一通三防” 措施的编制和修订。 4.6 每月组织通风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下专用回风巷进行巡检。 4.7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通风设施验收。 4.8 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 5 5、矿其矿其它它副总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 防”的技术措施。 6 6、 通风通风科长科长: 在矿长、 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 负责矿井“一 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和现场监督管
8、理,完成通风科职责。 7 7、其他队室和基层单位:其他队室和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 务第一责任者。 7.1 机关职能部门(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等) :生产技 术部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 并 在生产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计划、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止违章行为; 调度负责有关 “一 7 通三防”工作的协调,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7.2 机电职能部门:确保主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 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负责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 维 护;本单位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
9、井下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 监督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7.3 设备办、经营科: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 7.4 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 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 引爆火源产生, 8 8、通风通风科科: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 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 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矿或 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9、各区队:各区队:必须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队长为第一责任 人,各队队长对本责任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负全面责 任
10、, “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具体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 法规和公司、矿“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制度 1、设计部门在矿井新开采水平、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 时,保证“一通三防”系统合理、可靠,做到设计、施工、使用“三 同时 ” 。制定矿井生产计划时,以风定产,风量满足生产需求,各作 业地点和硐室的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 求,工作面风量不满足的不得生产。 2、矿井、采区和较大范围内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制订安全技 术措施,并报相应部门审批。 3、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需串联通风的必须制订安全措 8 施,并严格执行,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类通风。 4
11、、巷道失修统计管理制度:全矿管理人员和通风科所有人均有 义务观查汇报巷道失修情况, 通风科测风员必须每月汇报巷道失修情 况及通风状况。 5、巷道贯通前,通风科和施工单位合作必须作好系统调整前的 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制订的贯通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通风系统有关内 容,并经通风科审批,贯通后通风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6、通风科负责通风系统图、矿井避灾系统图(火灾、瓦斯或煤 尘爆炸、水灾) 、注浆防火、防尘系统图的绘制,并及时修订和更换。 7、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结果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通风机和地面反风设施由机电队定期检查、维修 保养,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并均有记录可查。
12、8、通风科参与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 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和涉及通风有关作业措施的审批, 参与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9、通风科每旬至少对全矿井下全面测风一次,并形成报表,旬 报次旬 3 日内、月报和季报次月 5 日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由有关 人员审阅签字后上报。 10、 局部区域通风系统调整由通风科拟订方案, 报总工程师审批, 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实施。采区、矿井一翼及其以上范围内通风系统调 整,由通风副总主持拟订方案。 11、通风技术例会制: 通风科定期召开通风技术例会,主要分析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 商讨解决事宜。参加人员有总工、通风副总、通风科长、
13、技术主管、 技术员、 测风员。 与会相关人员不得缺席, 会议由通风科长负责召集。 第三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1、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技术员 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 通风、安监、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报生产科、 安 监科、通风科备案。 2、掘进巷道距贯通点 50m 前,其它巷道距贯通点 20m 前, (对头 掘进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 保持正常通风), 地测部门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通风矿长助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科必须 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
14、准备工作。 3、接受与处理透窝通知单 通风科接到通知单应及时做好登记,透窝通知单由通风科长接 收,其它领导接收时,必须弄懂通知单内容(简明扼要地说明透窝方 式与通风系统调整办法等) ,并迅速转交通风科长处理。 4、预计贯通前 5 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绘制进度表,报矿调度 室和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及时转告通风、机电主管。通风主管负责 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加强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 安排好贯通时的人员、材料、装备。 5、贯通时,安监员、瓦检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员、 测风员到现场,由通风科负责统一指挥,确保贯通质量和安全。 6、贯通盲巷、采空区及其它地质情况复杂地点时,施工单位
15、在 距贯通点 20 米,采用长探短掘,每次打完探孔要通知瓦检员检查孔 内孔外和工作面巷道瓦斯,瓦斯浓度和风筒出口距离符合规定后, 方 可继续小断面贯通,救护队员现场监护,除救护队员可佩戴氧气呼吸 器进入无风区探查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若瓦斯超限或积聚必须 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恢复正常通风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 7、施工单位采用小断面贯通,逐步刷帮顶扩大,通风科立即调 10 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其它正常后,方可宣布 贯通工作结束。 8、若与采空区、老窑、小煤窑和其它情况复杂地点贯通,贯通 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组织会审后,报公司安监局、生产部、通风救护部 部、公司总工程师会审批
16、准,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 到现场,由总工程师指挥贯通工作。发现贯通小煤窑时,总工程师必 须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封闭,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生产部、安监局。 9、每次贯通要有总结,措施、记录齐全。 第四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1、通风科:负责对井下各地点局部通风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及考核;负责新开窝地点、恢复巷道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设计,指定 安装地点; 在机电队和施工单位安装双风机双电源、 风电瓦斯电闭锁、 安全监测、风筒连接吊挂及风筒编号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质量验收; 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使用和维护情况,并进行考核。 2、机电队:负责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 两闭
17、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双风机双电源、主副风机电源自动切 换、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筒开停传感器的安装。 3、施工单位:负责本队施工地点的双风机、风机专用开关、风 筒、风筒分流器的安装、吊挂,及风筒编号、延接、维护和管理; 负 责看管为本单位施工地点供风的风机及其闭锁、监控装置。 4 、经营科:负责风机及开关、风筒、安装吊挂材料的发放; 对 施工单位的风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安装、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在开工 5 个工作日前 向通风、机电、经营部门提出申请。 11 2、通风科负责指定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位置和现场技术 指导,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安装位置
18、。 3、风机至开关的电源连接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旋风机的两级电 机必须全部连接电源,严禁只接一节电机。 4、机电队必须在施工单位开工前,将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 专用开关、专用电缆) 、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双风机双电源、 主副风机电源自动切换、 风机开停传感器、 风筒开停传感器安装好后, 移交给施工单位。保证主副风机自动切换,闭锁装置动作灵敏、稳定 可靠,并挂牌管理。风机电源应与采掘电源分开。 5、机电队安装完成后,移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 风机及其开关、电缆、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传感器、传输电缆、风筒 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承担损坏、失爆、标准化等各项责任考核。 6、施工单位
19、局部通风所使用的风筒、弯头、过度节经经营科审 批后从库房领取。巷道工程竣工后,由经营科负责检查上述材料的使 用情况,施工单位将其如数交回库房或转为下一施工地点使用。 7、对发放出去的风筒,施工单位要对装车、运转和现场存放等 全过程进行管理,如发现在此过程中有丢失、人为损坏和乱堆乱放等 现象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及时考核处罚。 8、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及其开关的安装。风机安装在 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 10m。副风机选用与主风机同规格、同 功率机型。 9、风机靠巷帮吊挂,吊挂强度满足 6.5 倍安全系数,双风机根 据巷道断面选择垂直或水平布置。风机距底板不得小于 0.3 米,风机 开关必
20、须上架。 10、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环环吃劲。吊挂风筒的 12 拉丝用4mm 线材,长距离(大于 1000m)巷道要采用6.3mm 钢丝 绳,每段拉丝长度 50 米,巷道拐弯或变坡处可以适当调整,每段拉 丝均匀设置加固点,拉丝一端用滑杆螺丝张紧;风筒吊环用对折的 18 #铁丝固定,对折端穿过风筒吊环,另一端绕过拉丝拧紧 3 圈,多 余的铁丝剪齐。 11、风筒接头应顺风流方向插接,即上一节风筒出风口插入下一 节风筒进风口内,单反边之后用 14 #铁丝扎牢,铁丝扎入深度不大于 5mm,然后再双反压边;风筒接头必须顺接严密(手距接头 0.1m 处感 到不漏风) ,无破口(末端 20m 除
21、外) ;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 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风筒接头不得倒接、花接;同一风路禁 止使用不同直径的风筒。 12、主副风机用风筒分流器连接。风筒与风机连接处用 8 #铁丝扎 牢。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或设弯头,严禁拐死弯(折弯深度大于 100mm) 。 13 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 10 米。 14、风筒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迎头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上。 15、风筒统一编号。风机出口第一节风筒起由外向里逐节升序编 号(末端 2 节风筒除外) 。风筒编号统一采用立可贴贴纸,白底红字。 风筒编号位置设在风筒前部 1 米水平中线处,正面面向巷道行人侧。 16、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末端严禁落地
22、,否则加重处罚。 17、风筒出现破洞、脱节,应及时连接、修补,不得影响迎头风 量。 13 18、局部通风机设专人、挂牌管理(专人为掘进队电工),未经通 风科许可,不得移挪。 19、掘进工作面禁止无计划停风停电。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 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掘进单位派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 戒,并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处理。 20、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不得发生循环风;安装局 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 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 0.15/、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 0.25m/s。 2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禁止采用串联通
23、风。 22、严禁用一台风机向两个施工地点。 23、现场备用风筒必须分别叠好,在适当位置上架码放整齐, 适 当位置,指不影响巷道运输、皮带或溜子运煤、不影响行人、不违反 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无积水和淤泥等,否则按备用风筒管理不善, 每 处予以罚款。 三、考核条例 1、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和吊挂不符合规定,考核施工 单位 100 元,风机开关未上架,考核使用单位100 元。 2、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功率匹配,风机不 能自动切换,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灵敏,每出现一 项,掘进施工单位不得从事掘进施工作业。 3、风机、风筒未安装安全监测传感器考核机电队每处 200 元,
24、 施工单位甩开传感器考核 200 元, 风筒传感器未安装在迎头末端第二 节,考核施工单位 100 元。 4、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不按规程要求恢复通风的,每次考核 责任人 200 元;停风不撤人,每次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 元。 瓦 14 检员发现不处理、不汇报,考核瓦检员 200 元。 5、风机吸循环风,考核通风科 200 元。 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无挤压、无死弯(深度超过 50mm) ,否 则每处考核责任单位 50 元。 7、风筒必须逢环必挂,环环吃劲,每出现两个吊环未吊挂或不 吃劲考核责任单位 50 元。 8、风筒吊挂的铁丝不符合要求,拉丝长度超过规定,每处考核 责任单位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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