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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照设计图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项目: 会所钢结构楼梯观光平台的制作和安装。 悬挑装饰雨蓬的制作和安装。 钢装饰柱的制作和安装。 展厅屋面玻璃屋顶的制作和安装。 第二条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08 年月日开工。(以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 通知进场施工之日
2、为准) 竣工日期: 2008 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重大变更设计,提供的如工程等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 原因而影响进度。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非乙方原因。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价款:暂定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 元) ,根据 05定额和市的材料信 息单价和设计图纸计算。 3预算报价清单见合同副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施 工,并
3、接受监理单位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第五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肆套。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报检和报监手续。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面的交接。 委派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乙方义务: 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报告等,并 及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 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
4、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资料。 已完工的工程,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第六条材料供应 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合格证及试报告据作为竣工资料交甲方)。 对乙方自行采购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清理出施工场地,重新采 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延长。 第七条施工质量及安全 隐蔽工程以及其他关键工序,乙方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等甲方、监理人员检查签证 后,方可
5、进行下一道工序,无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公司,乙方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并承担一切责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 保修。 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 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保护,保障施工人员和 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保护,警告信号标志和看守,避免人身 伤亡事故。 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工地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教育施工人员严格 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若发生因乙
6、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 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造价和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依据:本工程造价根据设计图纸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按照广西05定额和钦州市 的材料信息价和相关的取费标准计算。 2、结算方式:工程按工程总价的85% 和甲方结算,由甲方负责交纳所有的和本工程有关 的税金、管理费等费用。 3、结算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 确认或者
7、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 方给甲方办理工程交工手续。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进场后,甲方在3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30% 的工程款; 钢结构部分安装完毕后,甲方在3 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30% 的工程款; 钢结构工程通过合格验收后,甲方在3 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的工程款; 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 日内再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0% 的工程款; 余工程造价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 4、保修金支付:承包范围内工程待保修期满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到期的五日内 退还全部保修金予乙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8、。 第九条合同价款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原预算批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经甲方认可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违约将追究 有关责任。 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并担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甲方责任: 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 际损失。 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返工,应负责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 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甲方也应尽力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9、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以国家对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和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质 量保证资料为依据。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10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 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 合同未尽事宜和未列入事项,由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款结算清后失效。 3. 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八年月日二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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