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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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规定,并按检验(建)表1 内容填写完整,数据 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 位承担) 。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 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 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
2、用2h 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 一场 2h 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 于 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蓄 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 .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
3、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 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 2 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 格证书。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 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
4、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 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3)地面防水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检 验(建)表 3 中。 核查办法 (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
5、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 规定。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4.1 垂直度测量记录 基本要求与内容 (1)建筑物的 4 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应设置垂直度测量点,当建筑物 长度超过 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 当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 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全高(查阳角)垂直度测 量不少于 4 处。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
6、表4.1 内容填写完整。 (2)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砖砌体工程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和 砌 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的规定,其它砌体的工程垂直允许偏 差应符合设计和 GB50203的相应条文规定。 (3)本节( 2)规定外的其它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 应规范的相应条文的规定。 (4)测量垂直度所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 . . (5)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签字 应齐全。 (6)监理单位应对垂直度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7)垂直
7、度测量布点应有控制点布置图。对各布点进行编号并在图上标 明。 (8)建筑物高度小于20m的可用吊线和尺检。 核查办法 (1)核查垂直度测量布点控制图上的布点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查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垂直度测量记录。 (2)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3)测量仪器没有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4.2 标高测量记录 基本要求与内容 (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 及 GB50203 及相应标准规 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
8、尺检查。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 GB50203 、GB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 标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 (建)表 4.2 内容填写完整。 (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 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 . 核查办法 (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
9、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4.3 全高测量记录 基本要求与内容 (1) 建筑物的 4 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 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 处。 全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3 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 砌体结构、 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 ,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 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
10、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核查办法 (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查原则 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 .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基本要求与内容 (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并按检验(建) 表 5 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 编号相对应。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11、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 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 (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 并做到好记录。 (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 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2、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 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 . 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 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当设 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 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 料。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1 。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
13、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 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 为试件进行检测。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 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 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 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 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
14、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 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 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 .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 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幕墙工程未按要求做“四性”检测。 (2)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不符合
15、规定。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6.2 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 抗风压性能。 (2)设计要求应作外窗“三性”检测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要求时由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 , 按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 需提供“三性”检测 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2。 (4)同一工程有
16、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按不同类 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取最不利3 樘。 (5)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6)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 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7)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 (8)除木窗外,其他新型材料加工而成的外窗可参照执行。 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外窗均有“三性”检测报告。 (2)核查送检试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抽样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 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
17、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外窗工程未按要求做“三性”检测。 (2)检测报告中送检试件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6.3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幕墙后置埋件应提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抗拔承载力应 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工程幕墙后置埋件有多种类型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现场 拉拔试验报告。 (3)后置埋件应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施工班组为一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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