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心理健康排查重点关注学生及干预措施建议一、重点关注学生(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L情绪低落抑郁者;2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3 .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4 .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6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8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9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二)对近
2、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L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10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11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二分类干预措施(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L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班主任反馈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3、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2.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3.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4、二)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3)由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
5、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医疗机构。(4)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防止学生的极端行为,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同时,学校要及时将特别预警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的时间、原因、判断、干预方式、过程变化等情况,写成书面特别预警干预情况报告,以应对家长、媒体、社会的询问、质疑、报道和纠纷;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主动,防止学校的声誉损失、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5)如转介的学生需住院治疗,学校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6)如有自杀或自伤意
6、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校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三)对已经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发现正在实施自杀行为或自伤行为的,学校要立即启动学校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和属地政府。(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或自伤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7、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学校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组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五)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1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2 .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3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