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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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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doc

    1、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文件神东2009120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神东煤炭集团(代章)二九年九月六日主题词:煤质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神东煤炭集团综合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7月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二节 职责第三章 煤质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煤质管理规定第二节 露天矿煤质管理规定第三节 选煤厂煤质管理规定第四节 装车(受煤)站煤质管理规定第五节 天隆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第六节 在线检

    2、测仪管理办法第七节 除铁器管理办法第八节 煤炭杂物管理规定第九节 煤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节 煤质事故追查办法第十一节 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二节 月度煤质考核指标制定办法第四章 煤质管理考评标准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股份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应对市场变化”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管理奖罚暂行规定(试行),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各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神华煤”品牌

    3、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第三条 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矿井单位、洗选加工中心、运销处在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承担相应的煤炭质量管理责任。第四条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初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各生产矿、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并将年度指标逐月分解进行考核、奖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奖罚依据。第五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健全神东煤炭集团、矿(厂、处)及队(车间、站)三级

    4、煤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煤质管理制度。第六条 加大煤质科研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及洗选加工、煤质预测、配煤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制订神东煤炭集团中长期煤质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通过矿内不同煤层配采、矿外配煤、优化工艺流程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第七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煤炭质量意识。第八条 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 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

    5、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整改。第十条 神东煤炭集团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要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安排布置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成立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煤质副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经营、洗选加工、储装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 员:煤质处、生产管理部、总工办、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地测公司、各矿、洗选加工中心、生产准备处、运销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处,具体负责煤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 任:煤质处

    6、处长副主任:煤质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处长助理第二节 职 责第十二条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工作,建立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网络。(二)贯彻落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及神东煤炭集团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领导各煤质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各环节及销售中心反馈的煤质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向股份公司汇报。(五)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和用户对煤质的要求,结合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掘工艺、采掘设备的配置和洗选工艺设备配置,组

    7、织审定各项提质加工、产品结构优化、煤源煤质方案及稳定和提高煤质的措施,方案和措施必须满足“高产、高效”的要求,成为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六)负责按神华集团公司要求统一规划发展低热值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七)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和各矿、厂煤质考核指标。(八)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单位的煤炭生产,严重违反、阻挠和干预神华、神东两级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规定,或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煤质事故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职责(一)对煤质处进行业务指导。在工程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

    8、采掘接续和洗选工艺等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保证煤质的相关措施。(二)参与有关煤质方面的设计、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以及设备选型的审查。(三)负责在设计、工艺流程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同时,从稳定和提高煤质的角度出发,做好相关的煤质管理工作。(四)参加季度煤质检查。(五)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第十四条 总调度室职责(一)合理安排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做好多煤层、多工作面矿井的均衡生产,积极与上级和销售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煤质问题。(二)及时准确地下达并落实好神东煤炭集团领导有关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三)随时掌握各矿、洗选中心各选煤厂、运销处各站的煤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有关领导

    9、和单位反馈。(四)对股份公司生产装备部、总调和销售中心提出对煤质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跟踪落实。(五)随时掌握产品流向及各矿、厂、站的煤质指标,合理安排外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调整外运流向。(六)参加季度煤质检查。第十五条 机电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采掘、洗选加工、装车设备合理选型,在选型过程中要考虑煤质。(二)根据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特征及水文地质情况,优化设备配套,避免在采掘过程中影响煤质。(三)负责在线监测仪、除铁器、破碎机等与煤质相关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地测公司职责当月18日前向生产矿井和煤质处提供下月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1.地

    10、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2.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和交换图;3.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4.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第十七条 各矿、洗选加工中心、运销处职责(一)对本单位的原煤(商品煤)质量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有关煤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三)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职对本单位煤炭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技术责任。(四)各单位在煤质管理方面所实施的煤质方案、科研项目、技术改造,要及时报煤质处、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查后,报集团领导审定。(五)负责本单位生产

    11、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按业务职责对煤质管理过程负相应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六)矿、洗选中心、运销处各级煤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上矿井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下矿井必须设置一名以上煤质管理人员,洗选中心设置不少于三名煤质管理人员,运销处设置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矿井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做到设计、接续合理,作业规程必须制订煤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水分、矸石和杂质的混入;洗选中心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系统设计、改造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七)各单位煤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影响煤质的问题,

    12、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区队、厂、站(或班组)及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质量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煤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大问题及时向煤质处汇报。(八)各矿、洗选加工中心和运销处要在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通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煤质问题,并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采掘区队(采剥段)、选煤厂、装车(受煤)站在每日班前会要强调煤质管理工作。(九)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长期煤质规划及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制定相应的煤质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兑现。(十)各矿采掘队长(采剥段长)、洗选加工中心各厂长、各装车(受

    13、煤)站站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措施,对煤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十八条 煤质处职责(一)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对神东所属各矿、厂、站及计划内所收购的天隆和地方小井煤上站前质量进行确认、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实际,按年、月制定并下达各有关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三)负责编制煤源煤质方案,为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质普查、煤质预测预报,煤炭质量和矿内外配

    14、煤方案的设计,研究探索煤炭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应用等技术,推广先进的煤质管理经验。(五)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炭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六)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隐患和用户反馈的煤质事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组织对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重大问题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七)负责建立市场、销售中心与矿区之间的煤质管理信息网络。定期对用户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用户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并会同销售中心对用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八)参与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工艺、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九)组

    15、织煤质管理、煤质技术及采制化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审核各生产单位制定煤质管理专项措施,并监督执行;针对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神东在煤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煤质问题,适时开展煤质专项活动。(十一)派驻专人对各矿、厂、站现场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十二)按时进行煤质检查与考评工作,每月6日前向有关领导及处室提交各单位月度煤质指标完成及考核奖罚情况。(十三)及时向神东煤炭集团领导、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各生产单位反馈股份公司及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第三章 煤质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煤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煤炭质量年度计划

    16、定期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并落实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煤层煤样、生产煤样、可采煤层煤样和各生产检查煤样的采样工作,并收集有关地质、煤质资料。做好采掘巷道和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生产矿井的煤质台帐和有关图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等)。(一)煤层样采样点位置及采样时间1.在综采工作面准备过程中,两顺槽每隔100米(特殊情况下适当加密)采取一个煤层样,特殊地段必须单独采样。回顺、运顺三花布置,采样点位置一般在联巷口正对工作面煤壁上,采样点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300米。2.新开采煤层大巷掘进按要求每100米采取一个煤层样,若同时多条巷道掘进,应在靠两边的两条

    17、大巷采取,三花布置采样点。采样点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300米。(二)采样点的统一编号1.煤层样:要求各矿煤层样使用统一编号,先写矿号、煤层号、工作面名称、巷道名称(按神东煤炭集团9001质量手册规定编号),后写编号,第一位用字母h 、y或q(h表示回风顺槽,y表示运输顺槽, q表示切眼),后采用2-3位数字表示采样点号,采样点号从大巷向切眼(房采工作面从大巷向里)依次编序。如y1、y2、y3.h1、h2、h3.2.其它煤层样编号要求写清矿名、采样点准确位置,并附采样点布置及煤层结构示意图。(三)柱状图要求每一个采样点必须绘制煤层柱状图,柱状图须详细标明煤层结构、各分层厚度、总厚度、顶底煤厚度以及

    18、煤层顶底板、夹矸岩性等。(四)采样1.采样人员必须在煤质管理员的指导下,严格按国标及煤质处下发的规范采样。2.煤样采取后放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五)送样各矿煤层样送相应化验室。(六)煤层煤质及相关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各矿综采接续面准备结束后,在五天之内将工作面采样点分布图、巷道平面布置图、顺槽及切眼的煤层结构素描、煤层结构柱状图及本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送煤质处。(七)煤质预测、预报各生产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预测预报以表格形式报送煤质处,要有相应的文字、数字说明和必要的图件。其中文字部分应包括采掘工作面本月底推进位置、下月计划推进距离(要求附图)及其煤层情况,井上下水文及地质构造特征;

    19、数字部分包括工作面煤层煤质指标和全矿原煤煤质指标(指全水、灰分、全硫、发热量等)。第二十一条 开采多煤层或一井多面的矿井必须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生产管理部和煤质处等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保证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必须经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煤质处共同确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煤层样采取、预测预报编报等未按本条款要求,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矿在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实施细则、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要根据煤层煤质及地质变化,结合采掘工艺实际情况制定降水、降灰等提高煤质的具体

    20、措施并贯彻实施,过特殊构造带时要有煤质保证专项措施。第二十三条 原煤灰分控制(一)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二)采掘工作面通过高压力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要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连采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三)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3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

    21、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系统;单巷掘进要间隔一定距离打排矸巷,将矸石在顺槽清入排矸巷,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冲刷、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4时,具备分割分运能力的矿井必须实行分割分运,煤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煤后割岩,岩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岩后割煤,地面主运系统有分矸装置的矿井必须将矸石单独进仓或落地,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顺槽采取措施,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四)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020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

    22、罚款。(五)炮采工作面煤层中夹矸厚度大于500mm,必须实行分层爆破,做到分装分运,煤、矸分离,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六)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综采工作面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连采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联巷内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因处理不彻底进入系统,视情节每项次处1000-3000元罚款。(七)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

    23、入煤流。第二十四条 原煤水分控制(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顶链,每处罚款2000-5000元。(二)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元。(三)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煤机冷

    24、却水必须排入溜槽与支架间,机头机尾冷却水必须引入设置的移动水箱,二次抽排。喷雾水管路、压力、喷嘴实行不定期检查,对雾化效果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雾化效果最佳化。正常生产时要合理控制综采和连采设备喷雾水量。若未及时停机停水、喷雾水不成雾状、冷却水未按规定排放,进入煤流等,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四)当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根据水量大小,必须将机尾后盖打开或更换为神东煤炭集团统一制作的不同孔径机尾后盖,并加设导水槽将返水导出,必要时机尾处实行打坝,防止机尾水二次进入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人输排等,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五)各运输巷道、转载点、皮带下的浮煤、高水煤(

    25、淤泥不得上系统)必须经拣矸、拣杂、脱水处理后方可进入系统,若未经处理进入系统,罚款1000-5000元。(六)综采工作面俯采时,严禁用水冲洗支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七)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八)根据煤层上覆基岩或上覆采空区含水情况,各采掘面要提前疏放水,并配置完善的输排水系统。(九)当井下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严禁用水流疏通。第二十五条 原煤粒度控制各生产矿井必须加强破碎机管理,及时调整破碎机工作间隙,更换已磨损的部件,保证原煤粒级控制在300mm以内,否则,每超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因大块煤或矸石堵塞选煤厂给

    26、煤机、破碎机、溜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节 露天矿煤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露天矿要积极推广先进的开采工艺,把煤质管理贯穿于煤质计划及采煤、穿爆、装车、运输等生产全过程。第二十七条 煤层中遇夹矸或高灰煤必须单独处理。若煤堆中出现较多的可见矸或粒度大于200mm以上的高灰煤而未处理直接装车,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根据用户对原煤粒度的要求,合理制定穿爆参数。超粒度大块要进行人工破碎,确保煤炭粒度满足用户要求。第二十九条 在煤层爆破前,彻底清理煤层顶板和风化层以防止矸石、泥土、风化煤等杂物混入煤中,经煤质检查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并填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爆破后必须单

    27、独处理煤层底板浮煤及脏杂湿煤。如因监督不到位致使顶底板矸石、脏杂煤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而混入爆破后煤堆并装车,一项次罚款500-5000元。第三十条 完善排水系统,配备足够排水设施,加强对已爆煤堆外来水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降水措施,如预挖水沟、设置泄水坑等方式对煤层涌水、顶底板积水及地表水进行疏排。未及时设排水沟或排水沟损坏致使顶部水流入爆破后煤中,一次罚款500-3000元。顶底板抽排水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500-3000元。第三十一条 当煤层赋存水较大时,必须制定煤质保证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若未采取专项疏排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致使采面渗水较大、上站煤水分严重超标,出现一次处500-5000元

    28、罚款。第三十二条 原煤生产要根据上站煤计划和外运情况合理组织穿爆和生产,减少原煤暴露时间,特殊情况进行测温检查并通知煤质处。出现一次高温煤或高水煤上站,处以500-2000元罚款。第三节 选煤厂煤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洗选精煤及其它产品必须达到神东煤炭集团年度考核指标。重介洗精煤合格率不低于98%,跳汰洗煤等精煤合格率不低于95%。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降水、降灰、脱硫技术工作,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回收率。第三十五条 保证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一)跳汰法洗煤要控制好给煤量,把握好风水比例、床层厚度,调节好控制参数;重介法洗煤要控制好给煤量、排料速度等工艺参数,根据原煤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二)离

    29、心脱水给料要均匀,随时检查转速、振动情况,经常清洗、检查筛篮,保证筛篮不堵不破,严格控制出料水分。由以上情况造成商品煤水分超标一次罚款500元。(三)停车期间要清洗压滤机滤布,及时更换破损滤布。根据煤泥情况及时调整罐内压力、主轴转速等操作参数。并保证转速、罐内压力、反吹压力、出料等参数符合要求。因调整不到位使产品水分超标一次罚款500元。(四)要始终保持与生产矿井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原煤质量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参数,稳定精煤产品质量。对特殊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商品煤质量波动较大,处500-3000元罚款。(五)皮带及各转载点喷雾水,必须设置遮水拱(棚),遮水拱破损及外水进入系统一次罚款500

    30、1000元。(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原煤分级筛筛板、走旁路或打直通,确需改变工艺,须报总调、煤质处并经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否则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煤质事故的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三十六条 定期进行快浮试验、产品粒度试验,以科学的数据指导生产,不断提高精煤回收率和质量指标。每月必须对入洗原煤、主洗矸石做两次快浮试验(选煤厂负责采样、快浮工作,煤质处负责制样、化验工作);特殊时期增加快浮试验次数,未按要求做快浮试验的罚款1000元。第三十七条 定期检测煤泥的质量变化情况,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选煤厂负责采样、送样工作,煤质处负责制样、化验工作),凡发热量低于2500kcal/

    31、kg的煤泥具备条件的要单独处理或外排,不得回掺进商品煤,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第三十八条 选煤厂要确保混煤粒级在50mm以下,限上率控制在5%以内,定期检测商品煤粒度(其中:出口煤每半月做一次,混煤每月做一次),商品煤粒度超标每次罚款1000元。第三十九条 手选带(带速小于0.3m/s)和精煤脱介(水)筛配备足够的拣矸(杂)人员。第四十条 定期清理原煤仓下口积存煤,对清理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由于对原煤仓下口存煤清理不及时而造成煤仓高温,每次罚款1000元。第四节 装车(集装、受煤)站煤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加强初检和煤场管理,追究连带责任,禁止一切不符合质量指标的煤进入煤场。(一)严格执行

    32、上站煤小井普查制度,严禁未经煤质处确定的小井煤上站。没有煤质处签发的上站小井煤质量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确定矿点或组织上煤,否则罚款1000-5000元。(二)各站要严把质量关,如果发现煤中有大于300mm矸石、杂物及高温高水煤必须单独处理。由于监督不到位造成高温高水、超粒度煤或脏杂煤进坑,每发现一项次罚款1000元以上。(三)各站在上煤前和上煤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上站初检要采取眼观、刨翻等办法检查每一运煤车辆的煤质情况。在入坑时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停止不符合煤质要求的煤入坑,并立即汇报总调度室。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第四十二条 煤坑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有关煤质管理规定,

    33、由于工作失误或循私舞弊造成不合格煤进入煤坑,处1000元以上罚款。第四十三条 受煤站要随时派专人对各上煤矿点进行循回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上煤票据与上煤矿点不相符,要立即停止该矿上煤,并取消上煤计划,否则处该站100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十四条 对进场上站煤必须进行煤温检查,必要时进行煤温检测,煤温超过40(含40)时,不许进站入坑。高温煤进场一车次罚款1000元。第四十五条 冬季气温下降时,各站要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和商品煤水分,合理喷洒防冻液(粉)。气温低于零下5,外运商品煤水分较日常水分升高2时,同时喷洒防冻粉,避免冻车发生。未及时喷洒或未按上述要求喷洒防冻液

    34、粉)造成外运商品煤冻车的,每列对相应生产矿井、选煤厂、装车站分别予以1000元、500元、500元处罚。第四十六条 集装站要按照煤种和煤源点单独堆放上站煤,作出明显标识,装运煤炭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及时清场清垛,堆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垛底在没有彻底清理前,不得堆存新煤。堆垛要定期进行测温,并做好详细记录,煤炭温度40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 各装车(集装、受煤)站和商品煤采样点要逐步推广应用工业电视监控系统,逐车进行监控录像,录像带至少保存3个月,煤质管理部门定期查看录像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节 天隆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天隆集团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煤

    35、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集团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考核及煤质检查及奖罚制度,确保上站煤质量符合要求。第四十九条 天隆上站煤质量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上站煤质量普查制度,严禁未经质量确认的小井煤上站。没有煤质处签发的上站小井煤质量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确定矿点或组织上煤,否则罚款5000-10000元。(二)神东煤炭集团总调度室下达每月上站煤计划,日常根据仓存量合理安排上站;煤质处负责上站煤采样化验和现场质量确认工作,符合要求后,煤质处上报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下发上煤通知。(三)运销处、洗选中心负责上站煤的过程质量监督,对不符合上站煤质量要求的煤上站入坑,要停止卸车并及时汇报煤质处,煤质

    36、处现场确认后汇报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下达停止上煤通知,其它单位无权停煤,否则给予1000元罚款。(四)处罚:出现含矸、高水、高温或脏杂煤上站,每项次视情节给予5000-10000元罚款。(五)超标扣重:根据每日上站煤化验结果,与神东煤炭集团规定的当月上站煤考核指标相比,水分、灰分超标后实行超标扣重(超几扣几),扣量由总调度室在月度结算统计上站煤量中予以扣重。第六节 在线检测仪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为提高检测效率,有效指导矿、厂生产,可推广使用在线检测仪。第五十一条 使用单位作为在线检测仪的运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采购计划的提报和技术协议的起草;二是负责在线检测仪的台帐管理;三是负责对专业

    37、化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合同的制定;四是负责配合专业化服务单位对在线检测仪进行日常标定及维护管理;五是负责对专业化服务单位进行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二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在线检测仪的大修管理、报废确认及完好情况检查;治安保卫处负责报废在线检测仪射源的处置及发生事故的应急管理;环保处负责在线检测仪放射物管理和使用的专业监督检查;煤质处负责标定煤样和检测煤样的采制和化验工作,并及时反馈化验检测结果;机电管理部负责在线检测仪购置计划的审核、报废审核及在线检测仪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第五十三条 在线检测仪按照有偿使用设备进行管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线检测仪射线照射区域内作业人员必须佩

    38、戴防护用具进行作业,安装在线检测仪位置必须有射源标志;使用单位要有在线检测仪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如有结构破损、射源丢失、泄漏等问题,及时报集团治安保卫处和环保处等相关部门;在线检测仪要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在线检测仪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明确设备状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报废的在线检测仪要按照国家放射性设备相关管理条例由专业人员拆卸,拆卸下的放射源在开口锁闭状态下运送指定安全的地方保存,且有警示辐射标示,并报治安保卫处和环保处备案。第五十四条 专业化服务队在煤层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对在线灰分仪进行一次静态标定,每季度要对在线灰分仪进行一次动态标定。环保处每年对在线

    39、检测仪放射源散射剂量监测一次,监测记录由使用单位和治安保卫处保存。第七节 除铁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除铁器安装、日常检修维护、运行管理、大修及购置计划的提报;煤质处负责神东煤炭集团所有除铁器的台帐管理、安装位置跟踪、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磁场强度检测;设备管理中心负责除铁器大修管理、报废确认及完好情况检查;机电管理部负责除铁器购置计划的审核、报废审核及除铁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第五十六条 除铁器配置主运输系统(大巷、主井和上仓胶带)至少安设一台除铁器;综、连采胶带机与大巷胶带机搭接处要安设除铁器;筛分破碎车间手选带上要安设除铁器。如果系统无手选带,要在原煤仓到破碎车间的胶带机上安

    40、设除铁器;筛下末煤和精煤或块精煤进入产品仓前必须经过除铁器除杂;产品到装车塔胶带机,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安装除铁器;新建系统及搬家后的综、连采工作面在试运行前,配套除铁器必须安装到位,并与系统设备同时验收。第五十七条 除铁器选型选择除铁器的规格时,要充分考虑胶带机的带宽、带速,使其相互匹配;综、连采工作面胶带机安设除铁器的磁场强度不小于1200GS;主运输系统(大巷、主井和上仓皮带)胶带机、选煤厂原煤仓到筛分破碎车间胶带机、筛分破碎车间手选胶带机安设除铁器的磁场强度不小于1500GS,如果系统无手选带,在筛分破碎车间到主洗车间的胶带机上安设除铁器的磁场强度不小于1500GS;精煤、块煤

    41、混煤上仓胶带机安设除铁器的磁场强度不小于1200GS;装车站产品仓到装车塔胶带机安设除铁器的磁场强度不小于1500GS;除铁器安装严格按照设计高度安装,已有除铁器的更新及新购置的除铁器严格按上述要求选型。第五十八条 除铁器使用和维护除铁器按照有偿使用设备进行管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使用单位要有除铁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台帐;矿井综、连采工作面必须按照采掘接续计划,随胶带机调剂使用,严禁私自调换;每台除铁器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杂物箱,除铁器必须与胶带机同时启、停,及时清理除铁器吸附的杂物;除铁器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除铁器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要明确设备状

    42、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煤质处每月在煤质检查中要检查除铁器的运行管理情况;设备管理中心在月度机电检查中,要把除铁器的完好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第五十九条 除铁器大修和报废煤质处对神东煤炭集团在用除铁器磁场强度进行月度抽查和半年集中检测。检测磁场强度小于设计磁场强度的70%时,要对除铁器进行修理,如无修复价值的由煤质处申请报废。第六十条 除铁器罚则不按规定位置安装除铁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煤质和机电分管领导处以200元罚款;不使用的,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罚款,对煤质分管领导处以300元罚款;包机责任不落实、未及时清理吸附杂物、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除铁器不能正常使

    43、用的,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第八节 煤炭杂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制定覆盖其生产全过程的杂物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并严格考核兑现。(一)杂物管理实行全过程、一环扣一环、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奖罚实行连带责任,某一环节拣到杂物,上一环节承担罚款,罚款额的40奖励给拣到杂物的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某一环节瞒报、少报或漏报情况,按每次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杂物回收管理办法和交旧领新制度,同时要制定检修废弃物升井登记和奖罚制度。(三)各矿井采掘工作面、选煤厂除铁器、拦杂网(钩)及装车站除铁器附近必须设杂物

    44、回收)箱,杂物要按班进行登记、称重和回收。综采工作面要在转载机和刮板机机尾设杂物箱,连采面在附近联巷口设杂物箱。综、连采面必须有专兼职人员清拣杂物,队里要将清拣的杂物量与拣杂人员的工资挂钩。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电缆钩、预埋件、施工垃圾以及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回收,严禁进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按相关杂物管理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生产矿井负责从井下采掘工作面至原煤仓(或地面煤场)全过程的杂物管理。(一)建立杂物逐级奖罚机制。根据井下

    45、综、连采面日推进长度,核定所用支护材料,并按确认数量进行回收和奖罚。(二)每班清理综、连采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的杂物;因清理不彻底致使杂物进入运煤系统按杂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罚。(三)露天矿加强对己爆煤堆杂物的清捡工作,及时清理运煤车辆车箱内杂物。若杂物清理不彻底装车上站,出现一次处1000-5000元罚款。(四)火工品(雷管)使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统一使用物资供应中心供应的专用雷管,严禁使用其它型号的雷管或纸雷管。外委施工队使用的雷管必须由所在矿井供应。二是建立矿、区队、班组三级雷管管理制度。矿井要建立雷管领用和发放台帐,区队、班组要建立雷管使用、消耗记录。三是爆破作业必须制定雷管管理专项措

    46、施。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块煤堵塞溜子机头转载口或原煤仓下给煤机,工作面顺槽开口段、机头巷及抹角等矿务工程的施工,尽量采用机械施工和人工处理方式,确需放炮处理或施工时,必须有相应的未爆雷管和杂物控制措施,并建立放炮作业记录。四是各区队、班组要严格执行雷管、炮线回收制度,坚持先拣杂物后放炮和拣完杂物再装车的原则,杜绝未爆雷管和脚线混入煤中。第六十四条 洗选加工中心各厂负责从原煤仓下口给煤机到产品仓的杂物管理,加大洗选加工环节拣杂除杂力度,进一步消除煤中杂物。(一)各厂要按规定配足拣杂、拣矸人员,实行工资与拣矸除杂效果挂钩。同时要设置拣杂安全设施,确保拣杂人员的安全。(二)各厂在满足安全和生产的前提下,

    47、在转载点、溜槽和筛板前增设拦杂网和除杂钩。要及时清理跳汰机、脱水(介)筛除杂网(钩)上的杂物,清理不及时罚款500元,杂物流失到下一环节按相关规定处罚。(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溜槽、筛板、仓底耐磨板掉入煤中。若出现一次耐磨板脱落混入煤中按杂物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五条 运销处各站负责产品仓下给煤机到装车系统的杂物管理。(一)各受煤站要配备足够的拣矸、拣杂、砸大块煤人员,将拣矸、拣杂效率同工资挂钩,各站主管业务的领导每天要进行监督检查。(二)加强车底清理工作的管理,车底杂物要彻底清除干净并做好详细记录,经运销监装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监装人员有权制止未清理干净的车皮装车。车底未清净一车次罚款5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发运监装人员的责任。(三)加强平车管理。平车工(专职拣杂人员)必须将车皮表面大于100mm的可见矸和杂物清拣干净。否则,若发现一项次罚款500元。第六十六条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稽查小分队不定期地巡查、抽查各单位在杂物治理方面的落实情况,煤质处要按旬确认统计港口、选煤厂、装车站(受煤站)拣出的杂物。出现未爆雷管要进行追查,对直接责任人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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