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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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文件神东2009120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神东煤炭集团(代章)二九年九月六日主题词:煤质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神东煤炭集团综合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7月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二节 职责第三章 煤质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煤质管理规定第二节 露天矿煤质管理规定第三节 选煤厂煤质管理规定第四节 装车(受煤)站煤质管理规定第五节 天隆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第六节 在线检
2、测仪管理办法第七节 除铁器管理办法第八节 煤炭杂物管理规定第九节 煤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节 煤质事故追查办法第十一节 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二节 月度煤质考核指标制定办法第四章 煤质管理考评标准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股份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应对市场变化”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管理奖罚暂行规定(试行),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各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神华煤”品牌
3、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第三条 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矿井单位、洗选加工中心、运销处在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承担相应的煤炭质量管理责任。第四条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初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结合各生产矿、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并将年度指标逐月分解进行考核、奖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奖罚依据。第五条 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健全神东煤炭集团、矿(厂、处)及队(车间、站)三级
4、煤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煤质管理制度。第六条 加大煤质科研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及洗选加工、煤质预测、配煤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制订神东煤炭集团中长期煤质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通过矿内不同煤层配采、矿外配煤、优化工艺流程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第七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煤炭质量意识。第八条 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 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
5、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整改。第十条 神东煤炭集团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要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安排布置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第二章 煤质管理体系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成立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煤质副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经营、洗选加工、储装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 员:煤质处、生产管理部、总工办、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地测公司、各矿、洗选加工中心、生产准备处、运销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处,具体负责煤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 任:煤质处
6、处长副主任:煤质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处长助理第二节 职 责第十二条 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工作,建立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网络。(二)贯彻落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及神东煤炭集团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领导各煤质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各环节及销售中心反馈的煤质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向股份公司汇报。(五)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和用户对煤质的要求,结合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掘工艺、采掘设备的配置和洗选工艺设备配置,组
7、织审定各项提质加工、产品结构优化、煤源煤质方案及稳定和提高煤质的措施,方案和措施必须满足“高产、高效”的要求,成为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六)负责按神华集团公司要求统一规划发展低热值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七)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和各矿、厂煤质考核指标。(八)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单位的煤炭生产,严重违反、阻挠和干预神华、神东两级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规定,或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煤质事故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职责(一)对煤质处进行业务指导。在工程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
8、采掘接续和洗选工艺等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保证煤质的相关措施。(二)参与有关煤质方面的设计、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以及设备选型的审查。(三)负责在设计、工艺流程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同时,从稳定和提高煤质的角度出发,做好相关的煤质管理工作。(四)参加季度煤质检查。(五)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第十四条 总调度室职责(一)合理安排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做好多煤层、多工作面矿井的均衡生产,积极与上级和销售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煤质问题。(二)及时准确地下达并落实好神东煤炭集团领导有关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三)随时掌握各矿、洗选中心各选煤厂、运销处各站的煤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有关领导
9、和单位反馈。(四)对股份公司生产装备部、总调和销售中心提出对煤质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跟踪落实。(五)随时掌握产品流向及各矿、厂、站的煤质指标,合理安排外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调整外运流向。(六)参加季度煤质检查。第十五条 机电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采掘、洗选加工、装车设备合理选型,在选型过程中要考虑煤质。(二)根据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特征及水文地质情况,优化设备配套,避免在采掘过程中影响煤质。(三)负责在线监测仪、除铁器、破碎机等与煤质相关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地测公司职责当月18日前向生产矿井和煤质处提供下月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1.地
10、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2.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和交换图;3.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4.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第十七条 各矿、洗选加工中心、运销处职责(一)对本单位的原煤(商品煤)质量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有关煤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三)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职对本单位煤炭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技术责任。(四)各单位在煤质管理方面所实施的煤质方案、科研项目、技术改造,要及时报煤质处、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查后,报集团领导审定。(五)负责本单位生产
11、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按业务职责对煤质管理过程负相应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六)矿、洗选中心、运销处各级煤质管理机构必须设置专职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上矿井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下矿井必须设置一名以上煤质管理人员,洗选中心设置不少于三名煤质管理人员,运销处设置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矿井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做到设计、接续合理,作业规程必须制订煤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水分、矸石和杂质的混入;洗选中心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系统设计、改造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七)各单位煤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影响煤质的问题,
12、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区队、厂、站(或班组)及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质量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煤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大问题及时向煤质处汇报。(八)各矿、洗选加工中心和运销处要在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通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煤质问题,并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采掘区队(采剥段)、选煤厂、装车(受煤)站在每日班前会要强调煤质管理工作。(九)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长期煤质规划及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制定相应的煤质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兑现。(十)各矿采掘队长(采剥段长)、洗选加工中心各厂长、各装车(受
13、煤)站站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措施,对煤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十八条 煤质处职责(一)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对神东所属各矿、厂、站及计划内所收购的天隆和地方小井煤上站前质量进行确认、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实际,按年、月制定并下达各有关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三)负责编制煤源煤质方案,为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质普查、煤质预测预报,煤炭质量和矿内外配
14、煤方案的设计,研究探索煤炭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应用等技术,推广先进的煤质管理经验。(五)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炭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六)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隐患和用户反馈的煤质事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组织对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重大问题向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七)负责建立市场、销售中心与矿区之间的煤质管理信息网络。定期对用户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用户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并会同销售中心对用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八)参与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工艺、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九)组
15、织煤质管理、煤质技术及采制化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审核各生产单位制定煤质管理专项措施,并监督执行;针对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神东在煤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煤质问题,适时开展煤质专项活动。(十一)派驻专人对各矿、厂、站现场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十二)按时进行煤质检查与考评工作,每月6日前向有关领导及处室提交各单位月度煤质指标完成及考核奖罚情况。(十三)及时向神东煤炭集团领导、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各生产单位反馈股份公司及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第三章 煤质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煤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煤炭质量年度计划
16、定期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并落实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煤层煤样、生产煤样、可采煤层煤样和各生产检查煤样的采样工作,并收集有关地质、煤质资料。做好采掘巷道和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生产矿井的煤质台帐和有关图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等)。(一)煤层样采样点位置及采样时间1.在综采工作面准备过程中,两顺槽每隔100米(特殊情况下适当加密)采取一个煤层样,特殊地段必须单独采样。回顺、运顺三花布置,采样点位置一般在联巷口正对工作面煤壁上,采样点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300米。2.新开采煤层大巷掘进按要求每100米采取一个煤层样,若同时多条巷道掘进,应在靠两边的两条
17、大巷采取,三花布置采样点。采样点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300米。(二)采样点的统一编号1.煤层样:要求各矿煤层样使用统一编号,先写矿号、煤层号、工作面名称、巷道名称(按神东煤炭集团9001质量手册规定编号),后写编号,第一位用字母h 、y或q(h表示回风顺槽,y表示运输顺槽, q表示切眼),后采用2-3位数字表示采样点号,采样点号从大巷向切眼(房采工作面从大巷向里)依次编序。如y1、y2、y3.h1、h2、h3.2.其它煤层样编号要求写清矿名、采样点准确位置,并附采样点布置及煤层结构示意图。(三)柱状图要求每一个采样点必须绘制煤层柱状图,柱状图须详细标明煤层结构、各分层厚度、总厚度、顶底煤厚度以及
18、煤层顶底板、夹矸岩性等。(四)采样1.采样人员必须在煤质管理员的指导下,严格按国标及煤质处下发的规范采样。2.煤样采取后放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五)送样各矿煤层样送相应化验室。(六)煤层煤质及相关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各矿综采接续面准备结束后,在五天之内将工作面采样点分布图、巷道平面布置图、顺槽及切眼的煤层结构素描、煤层结构柱状图及本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送煤质处。(七)煤质预测、预报各生产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预测预报以表格形式报送煤质处,要有相应的文字、数字说明和必要的图件。其中文字部分应包括采掘工作面本月底推进位置、下月计划推进距离(要求附图)及其煤层情况,井上下水文及地质构造特征;
19、数字部分包括工作面煤层煤质指标和全矿原煤煤质指标(指全水、灰分、全硫、发热量等)。第二十一条 开采多煤层或一井多面的矿井必须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生产管理部和煤质处等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保证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必须经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煤质处共同确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煤层样采取、预测预报编报等未按本条款要求,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矿在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实施细则、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要根据煤层煤质及地质变化,结合采掘工艺实际情况制定降水、降灰等提高煤质的具体
20、措施并贯彻实施,过特殊构造带时要有煤质保证专项措施。第二十三条 原煤灰分控制(一)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二)采掘工作面通过高压力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要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连采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三)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3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
21、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系统;单巷掘进要间隔一定距离打排矸巷,将矸石在顺槽清入排矸巷,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冲刷、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4时,具备分割分运能力的矿井必须实行分割分运,煤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煤后割岩,岩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岩后割煤,地面主运系统有分矸装置的矿井必须将矸石单独进仓或落地,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顺槽采取措施,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四)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020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
22、罚款。(五)炮采工作面煤层中夹矸厚度大于500mm,必须实行分层爆破,做到分装分运,煤、矸分离,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六)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综采工作面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连采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联巷内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因处理不彻底进入系统,视情节每项次处1000-3000元罚款。(七)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
23、入煤流。第二十四条 原煤水分控制(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顶链,每处罚款2000-5000元。(二)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元。(三)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煤机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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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 集团 煤质 管理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