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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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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docx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下同)及其办事机构。县、区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行业防汛抗旱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部门)工作规则。第二章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第三条市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

    2、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防指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做

    3、好日常事务性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营商局、*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办、市气象局、*水文局、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水务集团、国网*供电公司及各通信运营分公司等组成。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市防指职能工作组及职责:市防指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综合协

    4、调组和专业指挥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与省防指沟通协调;专业指挥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市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的13个职能工作组。包括:秘书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校园安全组,

    5、组长单位:市教育局;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二)由专业指挥组负责的7个职能工作组。包括: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气象水文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预警预报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水文局;城乡供水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除涝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指职能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第三章公文流程第四条市防指文件类别。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市防指正式文件或明传电报印发:贯彻落实和印发、转发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

    6、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和印发、转发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等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向省防指、应急管理厅、水利厅等有关厅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的事项;印发或转发国家防总、省防指、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或传真电报;落实市防指、市政府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他需要市防指印发的文件。其他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市防办文件或明传电报印发。第五条市防指文件,涉及防汛抗旱日常业务的,由市防办负责拟稿;涉及专项业务的,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拟稿,经市防办主任审定后,报副指挥长签发,

    7、重要事项需经副指挥长审定后,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第六条水库调度指令。市辖区内6座中型水库,汛期严格控制汛线水位以下运行,汛期由所辖县区防指调度。第七条市防指会议文件。全市防汛抗旱综合类工作会议的文件,由市防办拟定,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市政府领导讲话材料,由市防办起草并经相关负责同志把关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各专项工作会议文件,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拟定,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第八条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汛期和严重干旱期间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后,所涉及的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签发,报送省防指和省直有关厅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

    8、领导。其他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市防办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和报送。第九条新闻发布。汛期和严重干旱期间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其中灾情数据由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报市防指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向新闻媒体发布。第四章汛前准备第十条工作部署。市防指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防指领导成员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汛前或汛期召开市防指领导成员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市防指成员、市防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家防总、省防指召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视频工作会议:根据相关会议通知,组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收

    9、视相关视频会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县区防指成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第十一条市防指成员调整。根据机构及职能变化,市防办负责拟定市防指成员调整方案,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审定后,每年5月底前完成市防指成员调整,并以市防指正式文件印发。第十二条市防指成员单位行业检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汛前完成检查及整改报告,报市防办备案。第十三条省防指防汛抗旱检查。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拟定相关检查方案或文件。第十四条市级领导防汛抗旱检查。市防办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相关

    10、检查方案或文件。第十五条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具体需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第五章汛期应对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值班。每年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起止日期可分别根据汛情适当提前或延后。市防指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值班。防汛关键期(7月10日至8月20日),根据市防指要求,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在市防办值班室参加防汛值班工作。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指领导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第十七条市防指领导成员督查。市防指成立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各督查组形成督

    11、查意见,由市防办汇总后报市防指领导。第十八条防汛抗旱会商及调度会议。市防指领导依据具体情况适时召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工作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制定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市防指领导可根据各地区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进行防汛视频调度。会议期间市气象局要做好全市强降雨、台风或严重干旱等致灾性天气的预报工作,*水文局要做好全市主要大、中、小河流水文及上游水库蓄水情况通报工作。第十九条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防汛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重)、IV级(一般);抗旱I级(特大干旱)、II级(严重干旱)、III级(中度干旱)、IV级(轻度干旱),依

    12、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和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第二十条I级预警及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特别严重或特大干旱),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两条以上大型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大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城市主要防洪堤发生决口;多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在6小时内增

    13、派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抗旱)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救助受灾群众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市财政局为救灾抢险提供资金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

    14、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检查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驻点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同级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二十一条11级预警及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严重或严重干旱),启动11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重要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大型河流一般河段及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县区同时发生重大干旱,或一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15、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救助受灾群众工作;市财政局组织抢险救灾资金;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

    16、汛(抗旱)期,行使相关职权。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按照分管区域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二十二条11I级预警及应急响应。In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较重或中度干旱),启动11I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重要中小河流发生大洪水;大型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中小河流一般堤防发生决口;多县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一县区发生严重干旱。In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

    17、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启动相应预案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到同级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部门组织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IV级预警及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

    18、一般或轻度干旱),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或重要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洪水;大型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重要中小河流出现重大险情;多县(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一县(区)发生中度干旱。IV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预报和预测,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启动相应预案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四条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

    19、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军队、武警、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五条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和有关地区防汛抗旱物资申请需求,向有关部门和地区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和救灾物资。第二十六条洪旱灾情统计。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计、核实、上报洪旱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市防办。第六章汛后恢复及总结第二十七条修复水毁工程。各行业根据工程水毁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筹措落实资金,编制抢修计划,积极组织修复。第二十八条防汛抗旱总结。市防指成员单位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本行业年度防汛抗旱总结报送至市防办,市防办汇总形成

    20、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省防指、应急管理厅、水利厅、市委、市政府。第七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市防指制定防汛抗旱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县区防指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指、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防汛抗旱组织部署情况、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情统计报送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检验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效。第三十条对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1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雨情

    21、水情、洪水信息。市政府办:协助市防办做好有关会议筹备和文件传递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防汛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等学校的师生与校舍的度汛安全。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安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我市防御台风预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除涝工作,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

    22、水、除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部门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和人员运送工作。提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并组织、协调渔业船舶的防风暴潮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救护车辆及时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水源

    23、保护工作,做好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调查与处理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景区防汛管理工作,接到预警后及时疏散游客,协助市防指和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洪水、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监督、指导、综合协调、协调预案演练、联合水利部门发布预警预报、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接收和发放救灾款物。市气象局、水文局:负责天气、水文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信息。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库、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维护

    24、调度管理,河流、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下达河道清障计划,开展河流险工、穿堤建筑物险情排查抢护,组织洪涝灾害后水毁水利设施的统计上报和抢修,为防御洪水和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市营商局:负责国家、省、市防汛会议及国家、省督导组会商会议的保障。*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保障。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排涝用电的供给,灾害期间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各通信运营分公司:负责防汛指挥调度通信保障,抢修因灾害损毁的通讯设施。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

    25、任务。附件2市防指职能工作组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市防指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指挥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一)由市防指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的*个职能工作组1.秘书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协助市防办做好有关会议筹备和文件传递等工作。2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协调抢险队伍,开展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群众开展救援,指导抢险队伍建设,开展抢险救援演练,汛后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总结,协调部队等各种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抢险等工作。3 .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灾区疾病预防

    26、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救护车辆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4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成员: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职责:负责汛期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抢修因洪涝等灾害损毁的通讯设施。5 .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防汛物资储备、供应工作。6 .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安全。7 ,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7、成员:市农业农村局职责:主要负责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和船舶的调配保障工作。负责防汛交通道路的正常运行。8 .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成员:市应急局职责:负责洪涝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9 .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市水利局职责:负责洪涝灾害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应急预警启动后组织报灾人员开展报灾核灾等工作。10 .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适时发布雨情、水情、洪水信息。11 .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职责:负责汛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8、加强对临河、临湖,低洼地带工矿企业防洪防涝监督等工作。12 .校园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建立机制、组织协调、落实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负责抢险、后勤、救援、保障、做好防汛、抗灾、防台风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安全工作。13 .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职责:负责接到预警后及时疏散游客,协助市防指和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二)由市防指专业指挥组负责组织的*个职能工作组1 .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根据汛情形势和气象、水文预报以及工程状况,评估防洪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全市

    29、防汛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2 .气象水文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水文局成员: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及时掌握区域、流域天气及风暴潮变化、河道水情情况,提供中央和省、市气象台发布的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海洋潮位变化情况;负责提供汛期的各种雨情、河道水情分析资料,及时向防指汇报重大天气形势、河道水情的变化动态;负责全市降雨及台风预测、预报、测报,及时报告雨情风情。3 .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职责:负责水库、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维护、调度管理,河流、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的实施,下达河道清障计划,开展河流险工、穿堤建筑物险情排查抢护。4 .预警预报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水文局

    30、职责:接到自然资源、水文、气象部门预警后向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并组织会商,通过市防指发布应急预警响应。通知各县区防指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5 .城乡供水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生产供水保障,指导城市汛期供水安全工作。6 .除涝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职责:负责指导城市、乡镇、农田排水除涝工作,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水、除涝工作。7 .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旱情统计,制定抗旱预案,指导县区抗旱工作,负责农业应急供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工作。附件3指标解释1.全市区域农业旱情

    31、指数Ia4LA及i=l式中:Ia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4);i为农作物旱情等级(i=h2、3、4依次代表轻旱、中旱、重旱和特旱);Ai为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受旱面积与耕地面积之比(%);Bi为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l=LB2=2.B3=3,B4=4,依次代表轻旱、中旱、重旱和特旱)。2 .全市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PpdPpd=NpdZpd100%式中:PPd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比(%);NPd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万人);ZPd为地区总人口(万人)。3 .全市1/3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PgPg=(QZ-QS)QZ100%式中:Pg为城市干旱缺水率(%);QZ为评估时段内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立方米);QS为评估时段内城市实际日供水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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