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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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证防汛抗旱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下同)及其办事机构。县、区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行业防汛抗旱部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部门)工作规则。第二章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第三条市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
2、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市防指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市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做
3、好日常事务性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营商局、*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办、市气象局、*水文局、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水务集团、国网*供电公司及各通信运营分公司等组成。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市防指职能工作组及职责:市防指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综合协
4、调组和专业指挥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与省防指沟通协调;专业指挥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市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的13个职能工作组。包括:秘书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校园安全组,
5、组长单位:市教育局;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二)由专业指挥组负责的7个职能工作组。包括: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市应急局;气象水文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预警预报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水文局;城乡供水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除涝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指职能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第三章公文流程第四条市防指文件类别。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市防指正式文件或明传电报印发:贯彻落实和印发、转发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
6、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和印发、转发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等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向省防指、应急管理厅、水利厅等有关厅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的事项;印发或转发国家防总、省防指、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或传真电报;落实市防指、市政府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他需要市防指印发的文件。其他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市防办文件或明传电报印发。第五条市防指文件,涉及防汛抗旱日常业务的,由市防办负责拟稿;涉及专项业务的,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拟稿,经市防办主任审定后,报副指挥长签发,
7、重要事项需经副指挥长审定后,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第六条水库调度指令。市辖区内6座中型水库,汛期严格控制汛线水位以下运行,汛期由所辖县区防指调度。第七条市防指会议文件。全市防汛抗旱综合类工作会议的文件,由市防办拟定,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市政府领导讲话材料,由市防办起草并经相关负责同志把关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各专项工作会议文件,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拟定,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第八条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汛期和严重干旱期间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后,所涉及的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签发,报送省防指和省直有关厅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
8、领导。其他防汛抗旱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市防办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和报送。第九条新闻发布。汛期和严重干旱期间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市防办拟定(其中灾情数据由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报市防指领导审定后,由市委宣传部向新闻媒体发布。第四章汛前准备第十条工作部署。市防指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防指领导成员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汛前或汛期召开市防指领导成员会议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市防指成员、市防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家防总、省防指召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视频工作会议:根据相关会议通知,组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收
9、视相关视频会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县区防指成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第十一条市防指成员调整。根据机构及职能变化,市防办负责拟定市防指成员调整方案,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审定后,每年5月底前完成市防指成员调整,并以市防指正式文件印发。第十二条市防指成员单位行业检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汛前完成检查及整改报告,报市防办备案。第十三条省防指防汛抗旱检查。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拟定相关检查方案或文件。第十四条市级领导防汛抗旱检查。市防办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相关
10、检查方案或文件。第十五条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具体需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第五章汛期应对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值班。每年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起止日期可分别根据汛情适当提前或延后。市防指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值班。防汛关键期(7月10日至8月20日),根据市防指要求,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在市防办值班室参加防汛值班工作。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指领导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第十七条市防指领导成员督查。市防指成立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各督查组形成督
11、查意见,由市防办汇总后报市防指领导。第十八条防汛抗旱会商及调度会议。市防指领导依据具体情况适时召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工作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制定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市防指领导可根据各地区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进行防汛视频调度。会议期间市气象局要做好全市强降雨、台风或严重干旱等致灾性天气的预报工作,*水文局要做好全市主要大、中、小河流水文及上游水库蓄水情况通报工作。第十九条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防汛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重)、IV级(一般);抗旱I级(特大干旱)、II级(严重干旱)、III级(中度干旱)、IV级(轻度干旱),依
12、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和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第二十条I级预警及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红色预警(特别严重或特大干旱),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两条以上大型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大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城市主要防洪堤发生决口;多县(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在6小时内增
13、派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抗旱)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重要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救助受灾群众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市财政局为救灾抢险提供资金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
14、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检查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驻点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同级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二十一条11级预警及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市防指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严重或严重干旱),启动11级应急响应行动。大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重要中小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大型河流一般河段及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县区同时发生重大干旱,或一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15、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救助受灾群众工作;市财政局组织抢险救灾资金;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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