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检查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规范,至2025年12月31日,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均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2月31日,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均达到规范要求。通过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引导企业逐步更新技术设备、完善生产过程、规范质量管理,逐步达标一批示范企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监管水平,保障肉产品安全供给,推动陕西畜牧
2、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一)检查时限要求。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B升A)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的具体要求,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二)建立专家队伍。我厅设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在省动卫屠宰站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和推进规范的各项技术审查工作。省动卫屠宰站负责从陕西省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
3、中遴选50名专家,建立省级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组织规范专题培训,确保检查组成员全面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严格执行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纪律(附件2)。负责组织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实施情况的首次检查,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做到科学公正、尺度一致。(三)首次检查要求。按照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计划及企业分类表(附件3),依据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4)和检查标准,分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检查、逐项评定。(四)检查结果运用。省动卫屠宰站审核检查组的
4、检查结论,签章确认合格后报送我厅,我厅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通报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上传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三、实施步骤根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年实际年屠宰量,将首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2底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规范的宣传培训。要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动员、答疑解惑,使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对照自查阶段(2024年3月一2024年5月)
5、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接,逐一指导、分类推进。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全方位开展自查和整改,按计划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自查报告和申请表经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我厅。(三)检查评审阶段(2024年4月一2025年10月)。我厅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交由省动卫屠宰站(GMP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派出检查组现场检查,逐项评定、综合评价。2024年4-5月。对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检查。首次检查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自查报告明显不严不实的,进行现场
6、检查。2024年6-7月。对已取得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检查。2024年8-9月。对年屠宰量10-50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2024年9-12月。对年屠宰量5-10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2025年1-3月。对年屠宰量2-5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2025年4-6月。对年屠宰量1-2万头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2025年7-10月。对年屠宰量1万头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完成整改。对整改符合要求的,将核查表同整改报告报检
7、查组组长审查,必要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四)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及以后)。全面总结规范实施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实施工作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规范实施情况报告我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规范实施工作作为保民生、保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做好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保障工作。将规范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规范实施。首次检查专家劳务费由省动卫屠宰站承担,检查期间住宿、伙食、交通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承担。(二)加强宣传培训
8、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宣传培训,确保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了解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做好内部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全方位对照检查、改进提升,完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检准备。(三)加强分类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际,落实“一场一策”和技术包联制度,逐级分类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对基础条件较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一定技术改造后能够达到规范要求的,指导其制定改造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抓紧改造升级;对基础条件差、经营困难、不具备改造能力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停。(四)加强监
9、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统筹工作。加强屠宰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使用冷库、排酸库。对实施技术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跟踪检查,防止改造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鼓励小型屠宰场点提升改造,改善生产环境,提高装备水平,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型屠宰场点,支持其积极申请规范检查验收。确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保留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向我厅书面报告相关情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
10、规范检查评定标准2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纪律3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计划及企业分类表4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团附件.doc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一、制定依据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标准。二、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共160项,其中重点项目34项(条款序号后标注“*”),一般项目126项。检查项目表见附录1。项目分布(重点项/一般项):机构与人员14项(4/10),厂房与设施设备52项(9/43),宰前管理14项(5/9),屠宰过程管理27项(6/21),检验检疫19项(5/14),产品出厂管理13项(2/11),追溯与召回6项(1/5),委托管理8项(2/6
11、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7项(07)o三、检查方法根据检查项目,采取查看文件、记录、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检查。四、检查结果每项检查结果分为“N”、“Y-、“Y”三档(不涉及为“/”),项目得分80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Y”;项目得分6080分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Y-;项目得分6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标为“N”。汇总检查结果时,重点项目的“Y-”不折合N;一般项目的3个“Y-”折合为1个“N”,不足3个“Y-”的折合为1个“N”。五、检查结论通过分别计算重点项目不符合项数、重点项目基本符合项数和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作出最终检查结
12、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折合后总数)结论不符合项数基本符合项数O315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21/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24/216六、有关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如在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的,则不再继续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检查组应保留相关虚假、欺骗行为的证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纪律一、遵循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验收现场检查,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检查验收的企业。二、认真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的现场检查
13、安排,在进入被检查企业检查前不得与被检查企业及其关系人接触。三、除提交省农业农村厅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验收企业索取技术资料,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单位的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四、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期间不准参加被检查企业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六、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食宿,不携带无关人员。七、认为与被检查企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29-87372033被检查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负责
14、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时间:年月日检查专家无利害关系和廉政承诺声明本人慎重声明并承诺:本人与被检查企业无利害关系,在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纪律。如有隐瞒真相或违反相关纪律行为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和承诺人:年月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计划及企业分类表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部级标准化企业1咸阳市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1005040379.592024年5月底前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自查报告明显不严不实的,进行现场检查。正常2渭南市陕西蒲城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A
15、1004070178.1889正常3榆林市靖边县双丰食品有限公司A100805014.6465正常4渭南市富平县上河屠宰厂A100411015.461正常5西安市西安笨笨畜牧有限公司A610117024.9696正常6渭南市渭南生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1004010333.8834正常7杨凌示范区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A1005020112.7878正常8渭南市渭南华阴市民长定点屠宰厂A100402013.284正常省级标准化企业9宝鸡市宝鸡市阳平利民屠宰有限公司A100603024.60672024年5月底前2024年5-7月正常10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利民屠宰有限公司A610821023
16、0174正常11榆林市榆林绿源食品有限公司A610802023.7821正常12汉中市勉县江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610725022.9032正常13汉中市勉县东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A610725015.3352正常14商洛市山阳县恒瑞肉制品有限公司A101005012.193正常15西安市蓝田县白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110017.6701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年屠宰10-50万头企业16安康市汉阴县秦龙有限责任公司A1009020131.6392024年7月底前2024年7-9月正常17咸阳市咸阳博瀚屠宰有限公司A100
17、5010117.3072正常18西安市西安市惠品肉业有限公司A1001060115.737正常19西安市西安市阎良区关山畜禽定点屠宰厂A1001070118.2728正常20西安市西安市长安区朝阳屠宰厂1001090117.5388正常21铜川市陕西铜川润民达康食品有限公司A1003020112.0667正常22西安市高陵双美屠宰厂A1001130110.9625正常23咸阳市礼泉兴盛屠宰有限公司A1005080110.2903正常年屠宰5-10万头企业24榆林市榆林市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A100801015.63982024年9月底前2024年9-12月正常25宝鸡市陕西天篷肉业有限公司
18、100607018.5395正常26西安市西安金正畜牧有限公司A100104027.3425正常27西安市咸阳元康屠宰有限公司100503027.03123年6月至今停产28西安市西安方欣食品有限公司A100105017.4087正常29西安市周至富海肉业有限责任公司AlOOl11025.228523年10月停产30西安市泾阳县利群肉联有限公司A1005060167.0618正常31榆林市榆林市定边县宝鲜肉食有限责任公司A100806015.294正常32渭南市渭南市大荔县渭滨阳光肉类有限公司100406015.4857正常33咸阳市兴平市宏源肉联厂A100504016.365正常34咸阳市武
19、功县渭河桥生猪屠宰厂A100514019.9722年1-4月停产35延安市延安市顺鑫屠宰加工有限公司A610602027.3311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年屠宰2-5万头企业36西安市咸阳秦汉苑屠宰有限公司A100503014.21292024年12月底前2024年12月-2025年3月正常37杨凌示范区杨凌家香牧业有限公司A610403023.051123年5-7月停产38韩城市韩城畅缘牧业有限责任公司A610581014.2539正常39咸阳市兴平市福星肉类产业有限公司100504024.1737正常40渭南市渭南市富平县建华屠
20、宰厂A1004U023.6171正常41榆林市府谷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803012.405正常42延安市子长县尚品生猪定点屠宰厂A100204012.5132正常43汉中市汉中辰晖食品有限公司A100701032.7108正常44咸阳市乾县恒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A100507013.3134正常45安康市石泉县宏鑫畜产有限责任公司A100903012.5929正常46汉中市汉台区皇冠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1007010212.642正常47西安市西安市临潼区肉类联合加工厂A100108024.6227正常48宝鸡市岐山县惠民生猪定点屠宰场A100605013.3658正常49汉中市汉中市汉森食
21、品有限公司A100701043.1234正常50榆林市绥德县德龙食品有限公司(龙湾)A100807014.356正常51汉中市城固县天味食品厂100703024.595正常52安康市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A100901013.15623年8月至今停产53汉中市陕西省西乡县长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Al00705022.6409正常54延安市延安市宝塔区嘉佑生猪屠宰有限公司A610602014.1295正常55榆林市神木市志诚肉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802014.0206正常56延安市志丹县生猪定点屠宰厂100206012.186923年3-7月停产57榆林市榆林香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
22、0804012.096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年屠宰卜2万头企业58咸阳市彬州市绿欣生猪定点屠宰场A100510011.63182025年3月底前2025年3-6月正常59渭南市渭南市临渭区东迎定点屠宰厂100401021.7293正常60延安市吴起县畜禽定点屠宰场A100207011.2456正常61商洛市镇安县创盛肉食品有限公司A101006011.1829正常62宝鸡市扶风县鑫发肉制品有限公司100606021.6109正常63榆林市清涧县食品公司A610830011.0543正常64商洛市商南县宏源食品有限公司A101004
23、011.9557正常65宝鸡市扶风骏安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606011.439正常66安康市白河县安凯绿色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910011.3正常67渭南市渭南市华县华盛肉业有限责任公司A100404011.8287正常68渭南市渭南澄城县荣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408011.1094正常69宝鸡市宝鸡市永平生猪屠宰有限公司A100603011.6978正常70安康市石泉县志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0903021.15621年2-3月停产,22年6-9月停产,23年1-2、8-9月停产71铜川市铜川市耀州区福瑞生猪屠宰厂A100303011.6469正常72西安市西安市沛民林牧畜
24、业有限责任公司100111011.2919正常73延安市安塞边锦宏生猪定点屠宰场A100205011.7724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年屠宰1万头以下企业74安康市宁陕县生猪定点屠宰厂A100904010.26472025年6月底前2025年6月-10月正常75咸阳市淳化县食品公司城区屠宰场100513010.8正常76汉中市佛坪县守交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A100711010.0823正常77延安市延川县屠宰厂A100203010.9107正常78宝鸡市凤翔县城西定点屠宰场有限责任公司100604020.5105正常79延安市陕西天
25、泓富县绿色肉类产业有限公司A610628010.311正常80安康市平利县盛丰源食品有限公司A100907010.8345正常81榆林市吴堡县民康食品股份合作公司A100810010.6763正常82宝鸡市凤翔县城东生猪定点屠宰场A100604010.4553正常83安康市洋县中仁食品有限公司城区屠宰场A100704010.973正常84汉中市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A100908010.0911正常85延安市宜川县畜禽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A100211010.7126正常86渭南市渭南市白水县田蕾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100409010.6574正常87咸阳市长武县为民生猪屠宰有限公司A10
26、0511010.1785正常88安康市旬阳县聚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909010.1216正常89延安市洛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厂A100210010.3255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B类屠宰企业90西安市周至县联欣屠宰有限责任公司B100111012.071自愿申请验收2025年10月-12月正常91渭南市渭南市临渭区巴邑王屠宰场B100401011.3605正常92渭南市合阳县新兴佳惠肉食有限责任公司B100410011.1157正常93宝鸡市眉县鸿飞生猪屠宰有限公司B100607013.0523正常94宝鸡市宝鸡市恒业屠宰有限公司
27、B100603010.9292正常95宝鸡市凤翔县董家河生猪定点屠宰场Bl00604020.816正常96宝鸡市凤翔保利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Bl00604010.5318正常97宝鸡市岐山县凤鸣生猪屠宰有限公司B100605010.5274正常98咸阳市三原县城关新平屠宰场B100505013.205正常99咸阳市兴平市新兴屠宰场B100504011.1463正常100咸阳市咸阳大地食品有限公司B100501020.75正常101延安市黄陵县食品股份合作公司店头屠宰场B100213010.6424正常102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苏庄则屠宰厂Bl00804014.3135正常103榆林市绥德县兴盛食
28、品有限责任公司B100807024.0641正常104榆林市神木县锦界新源肉联有限公司B100802011.6511正常105榆林市神木县百峰定点屠宰厂B100802040.993正常106汉中市南郑区南海定点屠宰厂B610721041.6471正常107汉中市宁强县汉源生猪定点屠宰场B100708011.5041正常108汉中市洋县中仁食品有限公司马畅屠宰场Bl00704021.4744正常109汉中市南郑区汉梁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B100702021.2866正常110汉中市南郑区明兴生猪定点屠宰厂B610721031.1083正常Ill汉中市南郑区隆昌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B6107210
29、10.6556正常分类序号市(区)企业名称屠宰证号上年屠宰量(万头)自查自评时间省级检查计划时间备注112汉中市略阳县信友外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B100708010.5931正常113汉中市城固县文川定点屠宰场B100703030.5486正常114汉中市城固县鑫海定点屠宰有限责任公司B100703010.5111正常115汉中市城固县南乐生猪定点屠宰厂B100703040.4613正常116安康市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B100901011.2532正常117安康市安康市汉滨区卫群生猪屠宰加工场B100901020.86正常118商洛市丹凤县泉芝食品有限公司B101003010.4843
30、正常119杨凌示范区杨凌胡山肉制品有限公司B100502010.0596正常停产企业120西安市户县鑫旺肉联厂100201110连续停产超过180天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牲畜定点屠宰证书,收回证、章、标志牌。长期停产121榆林市米脂县昌盈肉食品有限公司610827010长期停产122汉中市西乡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宝联肉类加工厂100705010长期停产123安康市紫阳县便民屠宰有限公司100905010长期停产124汉中市陕西省城固肉类联合加工总厂A100703010长期停产125汉中市汉台区宗营兴隆生猪定点场B100701010长
31、期停产126西安市咸阳龙兴牧业有限公司B100501012.662223年停产127西安市周至县终南屠宰厂B100111020.317822年4月至今停产128咸阳市乾县乾州定点屠宰有限公司B100507010.03423年未屠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按照本程序执行。一、准备阶段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自行整改,整改后认为基本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形成自查报告(附录2),由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
32、主管部门。2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报告后,交由省动卫屠宰站(GMP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结合检查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组至少由3名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从全省份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派,也可邀请其他省份或部级专家库的专家参加,必要时增加执法人员。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被检查厂”)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派出观察员。实施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和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发检查通知单,告知检查时间。被检查企业应做好生产计划安排,检查期间应处于生产
33、状态。二、实施阶段1 .检查组组长应当制定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方案(附录3),明确检查组成员工作分工。2 .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企业后,应当出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通知单。3 .检查组与被检查企业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提出检查要求,被检查企业介绍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4 .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检查组要求,明确检查现场负责人,配合开展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证照、文件、记录、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5 .检查组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6 .检查组组长可根据检查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听取被检查企业的陈述解释
34、必要时可要求被检查企业书面说明有关情况。7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填写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缺陷项目表(附录4),撰写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附录5)。8 .检查组与被检查企业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确认缺陷项目,宣布检查结论,提出缺陷项目整改时限建议。没有异议的,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在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注明原因。9 .被检查企业如实客观填写陕西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纪律(附件2),反馈检查组工作情况。三、整改上报阶段1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督促被检查企业按照检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被检查企业应当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逐级
35、报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被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核实,认为整改符合要求的,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整改情况核查表(附录6,以下简称核查表)填写核查意见,并将整改报告和核查表送检查组组长。检查组组长组织审核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核查表填写意见。核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核查表以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缺陷项目表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方案一并报省动卫屠宰站审核确认。2 .省动卫屠宰站签章确认合格结论后,签章报送我厅,我厅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通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并将检查结
36、果信息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附录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序号0-+-早P条款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查看文件等资料。2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从生猪进厂(场)到生猪产品出厂(场)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查看文件等资料。3*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查看文件等资料。4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两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
37、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查看档案等资料。5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一)掌握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二)具备识别和控制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熟悉屠宰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程序以及过程控制等要求;(四)其他应当具备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提问。序号Jt+-早P条款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6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厂(场)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场)记录、
38、不合格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现场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拟订委托屠宰协议,并对其中的质量安全条款实施监督和检查;(三)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消毒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以及本规范;(四)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本厂(场)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五)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和考核;(六)负责本厂(场)检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有效运行;(七)接受和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八)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
39、合本厂(场)实际,细化制定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查看文件等资料。7*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查看人员登记表,实地查看。8屠宰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畜禽屠宰加工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49)的规定。实地查看,提问不同岗位人员。序号Jt+-早P条款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9*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一)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二)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
4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三)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四)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六)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查看人员登记表,实地查看。10*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当符合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3350)的规定,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查看证书,现场提问。11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以及其他可能与生猪产品接触
41、的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查看人员登记表、健康证明等资料。12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生猪屠宰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现场提问。13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查看培训计划。1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查看培训内容、记录等资料。序号Jt+-早P条款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结果15*第三章厂房与设施设备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省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查看省级行业发展规划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1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7*具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水源。查看用水检测报告或供水用水合同。18具备符合要求的电源。实地查看。19厂区周围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远离产生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场所,远离受污染的水体以及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实地查看,必要时查看卫星地图。20第十五条厂区周围应当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实地查看。21厂区主要道路应当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实地查看。22*第十六条厂区应当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二者之间设有隔离设施。实地查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