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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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doc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 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建质2005232 号) ,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 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2009 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贯标情况; 3、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 100%,施工现场的“优 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 90%;二级企业应达到 80%;三级及 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 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 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 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 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 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 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 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 后 10 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详见附表二) 。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 的 10 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 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 (详见附表二) 。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 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 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 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 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详见附表三) ,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 5 日前完成对施 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 ,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 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 5 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 5 日至次月 5 日) 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 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 、日常监 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 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 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 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 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 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 环境)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 。各责任单位应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 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 ,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 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 要依据。 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 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 、 “合格”和“不 合格” 。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表 (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 分及以上为“优良” ,70 分及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 季度确认: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 况;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 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 ;月评定有 2 次及以上“不合格” 等级的,为“不合格” ;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 (详见附表一)进 行季度评分:80 分及以上为“优良” ,70 分及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 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 1/2,且季度 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 ;季度确认总次数的 1/3 或 3 次或连续 2 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 ;以上二者两种情形 以之外的为“合格” 。 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 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 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 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 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年度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评价标准 (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 (详见附表六) 。 自评资料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年度自评考 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 10并不 得少于 15 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 2 月底前将 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年度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 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 “不合格” 。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及 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 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 结论为“合格” 。其余为“不合格” 。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 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信息, ;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 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 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 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 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 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 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 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 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 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 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 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 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 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 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 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 025 号同时作废。 附表一七:工地考核评分及其他相关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