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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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 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建质2005232 号) ,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 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2009 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
2、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贯标情况; 3、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 “合格”率应达到 100%,施工现场的“优 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 90%;二级企业应达到 80%;三级及 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 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 程安
3、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 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 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 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 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 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 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
4、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 后 10 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详见附表二) 。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 的 10 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 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 (详见附表二) 。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 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 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 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 书面记录(
5、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详见附表三) ,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 5 日前完成对施 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 ,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 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 5 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 5 日至次月 5 日) 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 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
6、录(附表三) 、日常监 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 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 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安 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 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 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 环境)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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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建筑 施工 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工作 实施办法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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