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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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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12.31    来源: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http:/fjhxzj.com.cn/NewsView.asp?ID=27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碰到许多争议的问题,进行的一些分析和思考,以及通过学习和了解得到的一些体会,感谢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的领导给这机会,在此向各位领导汇报和同行进行交流和探讨。一、工程地质土类划分的理解及套定额的差异1、杂填土,一般是套用三类土,有些是不正确的。应该是含有直径1540毫米的并有一定数量(2030%)?的硬块(如碎石,卵石和混凝土碎块等)才能套三类土。否则应套二类或者一类土。2、强风化的土类划分根据闽建价【2008】3号强风化根据其风化程度和结硬程度不同可分为II、 III 、IV三种土类,如下表:调整内容调整分类坚硬程度等级部分代表性岩石调整前所属分类调整后所属分类极软岩各种半成岩IIIII软岩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IIIIV较软岩等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IVV较硬岩微风化的坚硬岩;VVI调整后的岩石地层分类如下:岩石分类岩石地层坚硬程度等级代表性岩石II极软岩全风化的各种岩石(在地质报告中描述为原结构已基本破坏的风化土)III软岩1各种半成岩(在地质报告中描述为砂粒状,强风化散体状,有砾质石英颗粒岩石碎屑)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在地质报告中描述为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主要砾质石英颗粒和未完全风化的岩石碎块组成);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泥岩等IV较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V较硬岩1中等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VI坚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2位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在土类划分和套定额时应注意核对地质报告后决定土类。3、结算时土类与预算或地质报告不吻合的问题如:地质报告的范围内没有岩石,而送审竣工资料及结算书中有大量的岩石是否应该计算存在争议。处理办法:(1)主要应该确认签证的有效性、真实性。是否业主,监理特别是勘察单位的签证确认。(2)分析原因和责任(3)根据合同和有关计价规定是否调整。4、桩基成孔地质特征描述的问题许多预算桩基地质特征描述暂定为一种土类,如三类土。简单的以桩长和桩径分别列项。实际工程地质不是单纯的一种土类会造成施工方不平报价和造成结算的争议,有些差别相当大单价合同变为非单价合同。最好根据地质和桩的长度及直径分区计算出各地质土类的厚度,分别列项并在特征中描述各类土层的厚度,这样比较精确。二、冲(钻)孔桩的施工机械的选择 02定额冲(钻)孔桩单价相差不多,钻孔桩稍贵05定额根据闽建价【2008】3号:1、冲孔桩机冲孔深度超过40m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深度40m以内的冲孔定额,每超过10m以内,人工消耗量增加25%,冲击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30%;回旋钻机钻孔超深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最深的钻孔定额,每超过10m以内,人工消耗量增加5%,回旋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10%。2、同一桩孔采用不同的钻机施工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直径、土质的冲(钻)孔桩定额,孔深按不同钻机各自成孔的最深深度。深度超过40米以上冲孔桩比钻孔桩每立方米贵几百元,而实际班组施工成本只高几十元。这样施工单位经常在开工的试打桩图纸会审中要求钻孔桩改为冲孔桩。其实应根据地质情况来确定:有碎石层或块状强风化层可选用冲孔桩,粘土层或厚砂层应选用钻孔桩。崁岩深度不深冲(钻)孔机都行。三、超高支撑和超大构件支撑增加费的问题1、超高支撑定额是3.6米以上每增加1米每平方米增加多少钱,在高度5、6米以上按定额计算的超高增加费不足是否按实调整存在争议,没有定额依据。超大现浇梁的支撑特措费。不足的原因:安全规范要求较高需要安全论证,高度增加以外还要加密支撑杆和斜撑拉杆等。是否调整单价要具体分析:如招标文件的约定合同约定若按08清单规范就因调整,规范要求支撑及垂直运输因按措施方案计价。例如建筑结构中有较大重量的构件,其中机械的配备和临时租用及调遣费;工业厂房中设备吊装及厂房吊装特措费。高精度或大重量预埋件(螺栓)加固措施费。路桥的施工方案及措施费要根据路桥结构特点和现场环境来编制可实施、节约造价的方案,如斜拉桥,悬索桥。建筑工程造价人员习惯于套定额,较少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措施费。四、工期的合理计算问题1、桩基工程数量特多或深度超过工期定额里的最大长度如何确定施工工期:同等桩数长度超过定额可按比例换算,必要时还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地质情况不一样的调整。一个工程桩基太多按定额计算天数很多,现在的施工组织模式是专业化、社会化,应按合理的施工方案机械布置划分区块来计算最经济合理的工期和机械投入数量及相应的进出场费。经济合理工期控制在两到三个月左右,是房地产的主要模式。2、地下室工期:超大地下室可按后浇带或变型缝划分区域计算地下室工期再考虑适当的流水作业和工序交叉等问题。五、垂直运输和脚手架使用时间问题1、地下室工程如上所述确定垂直运输使用时间上部结构应按单栋工期来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使用时间而不是按组团的工期。2、招标文件以确定的工期(含赶工),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总工期相应计算每栋的工期。组团缩短工期多于单栋定额工期时,单栋可考虑按定额工期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使用时间,不必或少量计赶工费;组团缩短工期等于或少于单栋定额工期时,相当于同时施工不考虑流水,按每栋的合同工期来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使用时间,计算赶工费。目前许多建设也是如此。鉴于目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班组及机械组织实施模式,按定额的组团工期来计算赶工费不是很合理。3、按定额工期计算单位工程垂直运输的脚手架所用时间不应再计返工费,反之。六、工期延误产生的价款调整问题许多合同写明价差不调整和政策性规定不调整,并没有写明什么条件下不调整。1、由于非施工方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否要调整:若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延误应可以调整(从合同款的角度);若施工单位原因不能调。2、有关规费变化是否调整:在合同工期内国家强制性规定需要上缴的,实际要发生的规费可以调整;有一些实际非强制性的可能不会增加施工单位支出,在合同范围内是可以不调整。合同外的包括业主方延误工期应可以调整。七、结算时图纸依据是竣工图还是设计图纸和变更结算的依据是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格式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a)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2)中标通知书  (b) 中标函(3)投标书及其附件 (c) 投标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 (d) 专用条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  (e) 本通用条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f) 规范(7)图纸 (g) 图纸(8)工程量清单 (h)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合同组成文件中没有竣工图。竣工图的作用是如实反应实际完成的情况,施工单位在设计外多施工的是不计价,但竣工图必须反映且现在许多竣工图不能如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或有意造假。如:所以决算的图纸依据应是施工图,除非竣工图能如实的反映设计图纸加变更和实际施工情况。八、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时间延误的问题 目前施工过程中价款调整的时效甲乙双方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于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成时间延误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核对延误的原因和责任等。九、防水建材附加层是否计算的问题定额中说明卷材定额消耗量已含规范规定的附加层,规范及图集的规定附加层的宽度为300500mm,若超过此范围应可以调整。但有些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如需要附加层的位置太多了,造成定额消耗量不够,反之有余。所以这可以按投标风险处理不应调整。有些实际附加层没有施工。十、工程的变化和设计变更措施费如何调整1、03清单绝大部分按项的措施项目包括模板、机械、脚手架等工程变化是否调整。如案例招标文件写明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已完成本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计算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争议的是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按分项分部计算的项目措施费如模板是否调整;工程量重大变化垂直运输是否调整。按招标文件所写的不论什么原因措施费都不能调整,这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要求或责任引起的,造成增加量应该可以调整。若是投标范围内或施工原因引起的措施费增加不能调整。2、08清单措施费绝大部分是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要求都能调整,对于一些非实体性工程变化而变化的项目,需要现场签证如抽水台班、围堰等尽量不要在施工过程中调整,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调整,由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考虑。十一、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大量体现在地下土方开挖和排水,如土方开挖放坡签证、抽水机械、抽水台班等。如案例由于工程承台绝大部分开挖为三类土,施工与监理鉴证为大开挖并换填沙,增加造价几百万。业主没有签证决算产生矛盾。不合理及不规范的地方:三类土完全可以承台独立基坑开挖,减少开挖量和换填量,业主没有签证。手续不符合签证要求,即使实际有施工但因为施工方案的不科学性,造成浪费和签证手续不完备,可以不计取。案例抽水问题十二、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矛盾或其他原因产生争议,由相关领导组织参建方参加而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执行?上级或审计复查不按会议纪要精神计算怎么办?各政府部门矛盾或处理方式不一样怎么办?十三、施工图矛盾或缺漏或错误的处理办法1、要求设计修改这是最好的,但时间问题。2、采用变通办法如,a将错就错b暂定做法暂定项目c不计采用预留金。变通方法的存在问题。建议。十四、辅材调整问题案例玻璃幕墙辅材特别是胶是否调整的争议定额说明主材按实调整,辅材未说明是否调整,存在问题:深化设计打胶的图示合理性,实际施工情况,一般施工情况。争议问题是否按图纸计算用量对定额进行调整,现场是否按图施工,图示的合理性。要求现场切开检查较难实施。十五、08清单需要注意的条款1、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2、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3、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4、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5、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6、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7、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9、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10、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12、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3、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14、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15、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6、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17、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18、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十六、财政编审的两种不同方式的不同意义和作用方式1、根据经批准的初设工程规模、重要性、标准及档次来确定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档次进而确定材料价格,按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造价,加上不可预见费形成最高限额的预算价。其作用作为招标控制价的最高限额而不是招标控制价和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超过要报批报备。方式2、直接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材料设备标准及档次,来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系数及其他费用,按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造价,其作用直接作为招标控制价发布。方式1的预算价其意义是宏观管理部门对建设成本的控制预算,不作为直接的招标控制价;方式2的预算价其意义是纯粹的招标控制价,要直接承担对这控制价的责任。 造价行业的趋势一、清单规范发展趋势 03清单比较有定额计价和计划经济的影子 08清单计价比较倾向于FIDIC条款而公路清单规范(技术规范)就接近FIDIC条款采用较完全的综合计价法。 再过5年的新的清单计价规范会更接近于FIDIC条款,主要体现在1、风险共担:如工程量清单数量特征描述以及一定范围以外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及其他一些归承包方责任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乙方承担投标报价及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及其自身责任的风险。2、责任的划分更加合理清楚和公平,如体现施工方必须按图和业主及工程师指令施工的职责;业主按时支付款项的职责。3、合同条款更加细化和可操作性,如设计变更及其价款调整,合同终止的条件及各方责任。4、计价计量更加科学实用(如措施费并入实体工作中,同现在的公路清单计价)5、争议的解决如指定建设行业部门或协会作为争议的仲裁单位,或跟FIDIC条款一样采用裁决委裁决友好解决仲裁该争端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目可为一名或三名(“成员”) 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合同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协商,并应商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这样对财政和审计的权威性会产生矛盾。二、全过程造价控制 由一个顾问公司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聘请个人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是介入前期可研概算的顾问工作包括方案及其造价的比较,投资概算和预算的确定,参与或负责有关设计、施工及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参与评标特别是清标比较优选,参与合同洽谈和确定过程并负责有关造价及相关条款。 前期工作有些还要包括资金筹措方案及现金流量的管理等工作。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和中间结算及支付凭证审核确定,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等事物。负责竣工后的结(决)算工作三、造价机构及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和建设出台造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的规范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及宣传;加大对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人员的处罚,使其无法在行业中立足。四、弱化定额作用提升造价机构和人员计量计价的综合能力,并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有自己的有效的符合市场计价方法或内部定额,减少对政府定额的依赖度。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五、高素质有综合能力的造价人员的培养 工程造价涉及到技术、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等知识,在应用过程中要能熟练的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如果只会按图计量或套定额,那是属于初级阶段,要有设计知识有利于在设计阶段进行方案和造价的比较,要有施工技术和组织方面的知识才能计算合理的措施方案、直接成本和管理成本;这在前期阶段确定资金投入和资金流量以及资金成本的计算要有经济和财务知识,还要熟悉进度计划的编制,在合同洽谈及索赔就涉及到合同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另外还要具备其他能文知识和了解社会行情,有利于沟通协调达到取得经济或节约投资又使项目顺利进展。FIDIC条款中对解除合同的规定比较详细明确,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雇主有权终止合同,如果承包商:    (a) 未能遵守第4.2款【履约保证】或根据第15.1款【通知改正】发出的通知,    (b) 放弃工程或证明他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c)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    (i) 按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实施工程,或    (ii) 在接到通知后28天内,遵守根据第7.5款【拒收】或第7.6款【补救工作】颁发的通知,    (d) 未按要求经过许可便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转让合同,    (e)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或    (f) 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佣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作为引诱或报酬;    (i)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或    (ii)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或者,如果任何承包商的人员、代理商或分包商如(f)段所述的那样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此类引诱或报酬。但是,给予承包商的人员的合法奖励和报酬应不会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况,则雇主可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商逐出现场。另外,如果发生(e)段或(f)段的情况,雇主可通知承包商立即终止合同。     雇主选择终止合同不应影响他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享有的雇主的任何其他权利。     承包商随后应离开现场,并将任何要求的货物,所有他自己编制的或他人为其编制的承包商的文件以及其他设计文件转交给工程师。此外,承包商还应尽其最大努力立即遵守下述通知中所包含的合理指示:(i)为任何分包合同的转让,以及(ii)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  第二种情况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在任何雇主认为适宜时,雇主有权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此类终止应在下述日期较晚者后28天生效:(i)收到该终止通知的日期,或(ii)雇主退还履约保证的日期。如果雇主为了自己实施工程或为了安排由其他承包商实施工程,则他将无权根据本款终止合同。    在此类终止之后,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通知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从雇主处得到支付。第三种情况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 在根据第16.1款【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发出通知(有关于雇主未能按照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的规定执行)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合理的证明,    (b) 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工程师未能颁发相应的支付证书,    (c) 在第14.7款【支付】规定的支付时间期满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按开具的期中支付证书应向其支付的应付款额(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进行扣除的金额除外),    (d) 雇主基本上没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 雇主未能按照第1.6款【合同协议书】或第1.7款【转让】的规定执行,    (f) 第8.11款【持续的暂停】所述的持续的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或    (g) 雇主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况,则承包商可在向雇主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此外,如果发生(f)段或(g)段的情况,承包商可通知雇主立即终止合同。    承包商选择终止合同不应影响他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享有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权利。第四种情况 不可抗力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整个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已经持续了84天,且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发出了相应的通知,或如果由于同样原因停工时间的总和已经超过了140天,则任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通知发出后7天终止,同时承包商应按照第16.3款【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规定执行。    一旦发生此类终止,工程师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    (a) 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    (b) 为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当雇主为之付款后,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应成为雇主的财产(雇主亦为之承担风险),并且承包商应将此类永久设备和材料交由雇主处置;    (c) 为完成整个工程,承包商在某些情况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    (d) 将临时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以及    (e) 在合同终止日期将完全是为工程雇用的承包商的职员和劳工遣返回国的费用。第五种情况 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任一方(或合同双方)履行他(或他们)的合同义务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或者根据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的履约,那么在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此类事件或情况的通知的条件下:    (a) 合同双方应被解除进一步的履约,但是不影响由于任何以前的违约任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及    (b) 如果合同是依据第19.6款的规定终止的,雇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应与根据第19.6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终止合同时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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