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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单一来源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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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单一来源操作规程.docx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验收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TCC2451611017采购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三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 .总则8二 .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17五 .开启和评审18六 .确定成交21七 .询问与质疑22A.其他2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验收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血1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网站(WWW)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l项目编号:JSTCC24516110171.2 项目名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验收第三方咨询服务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 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1.5 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将接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出具项目验收评审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本招标项目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划分为1个包,服务期限为9个月。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数量(个)服务内容关键核心技术(装备

    3、攻关项目验收评审服务12060开展验收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资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会议评审、会后材料审核和归档等多个环节。1.6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5、条件。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特定资格条件: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llp:/WWW)、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人失信被

    6、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在WWWJSICC.cn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关注项目并线上付款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特别提醒:(1)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供应商,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2)注册时的联系

    7、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3)供应商必须在上述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文件下载,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支持文件下载。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8口15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404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4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8、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六)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25-6965273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5室联系人:于海涛、王牌联系方式:025-8228189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海涛、王牌电话:025

    9、822818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25-696527382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05室联系人:于海涛、王牌联系方式:025-82281899电子邮箱:jstcc0509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59.

    10、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2.1样品样品提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0.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其日历天152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62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文件的份数:壹份副本文件的份数:工份电子文档的份数:3_份(内含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及

    11、同版本WPS兼容格式文件)。报价一览表的份数:壹份17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部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及电子版文件)均应密封,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本文件于一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邮编: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2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7.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

    12、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029.1磋商小组3人以上单数。2139.3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224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34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2024年04月03H12:00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电子邮箱jstcc0509244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扫描件及质疑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电子邮箱jstcc05092545.1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应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100.0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费用一次付清

    13、成交人应事先提供开票资料,否则代理机构有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646.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属性:服务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U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14、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 “成交供应商”是指在响应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2.6 “评审专家”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

    15、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 .适用法律3.1 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 中小企业定义:4.1.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16、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

    17、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18、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19、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20、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

    21、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2.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3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 .相关费用5.1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 .保密6.1 本磋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采购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获取磋

    22、商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7.2 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 .现场考察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 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

    23、此为由,影响后期响应文件相关的磋商、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 .磋商前答疑会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 .联合体响应10.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

    24、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I1.分包1.1 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25、表,1.2 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磋商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 .样品12.1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3 .采购进口产品13.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

    26、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 .供应商资格条件15.1 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6 .磋商文件的构成16.1 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O1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27、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 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

    28、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8 .响应文件的组成18.1 响应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2 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告要求提供):(6-1-1)营

    29、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八)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需)。(6-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0、6-2)财务报表。(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6-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6-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同类项目业绩。(8)获奖情况(9)拟投入项目团队18.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如需)。(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

    31、表(如需),格式见附件。18.4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 .报价20.1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无特

    32、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和税费,除磋商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形,都被视为供应商的让利行为。供应商估算错误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 供应商要按初始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20.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响应有效期2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

    33、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 .磋商保证金22.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 2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规定徽纳磋商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

    34、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22.3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2.6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

    3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23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正木的扫描件,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36、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响应。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响应文件中。23.3 响应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3.4 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电子印章、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见附件),明确“针对本次项目,该供应商电子印章或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电子印章或专用章。23.5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

    37、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23.6 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响应文件须逐页编制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采购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密封包装上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标记信息。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等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24.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3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

    38、早启封概不负责。24.4 磋商开始后,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予退回。2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5.2采购方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方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6.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39、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7 .诚实信用27.1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启和评审28 .开启28.1 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28.2 供应

    40、商代表认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向采购方书面提出回避申请。采购方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8.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9 .磋商小组29.1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30 .资格性审查30.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项目开

    41、启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30.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 .符合性审查31.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31.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1.3响应文件有下

    42、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 .响应文件澄清3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43、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 .磋商33.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44、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 .最后报价3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

    45、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4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己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采

    46、购方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5 .最后报价修正35.1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6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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