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局党委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提升思维水平、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
2、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等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思想,准确学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级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
5、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深刻领会精神,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实际认真思考。(二)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分管联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指导实际工作,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三)集体学习研讨。在个人自学基础上,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发言,切实增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学习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
6、色资源等开展现场学习,用好网络学习平台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
7、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实际成效。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效,力戒形式主义。集中学习研讨应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超过50%;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有明确的主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与交流、讨论。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带头学习,结合分管工作拟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开展理论宣讲、辅导报告。第十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部
8、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职能部门备案。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部署、党委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初要根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安排,结合自身需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月坚持自学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年要重点阅读2本以上理论著作并做好自学笔记。第十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第十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
9、立好中心组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档案。(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全年学习计划、阶段学习计划、学习通知、考勤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中心组发言材料、学习调研成果及发表情况、上级有关文件等。(二)个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中心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研讨调研记录、调研成果、学习考核情况等。第十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机关工委)报送学习情况,同步向全局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以此带动和激发全体民辅警(文职)的学习热情。第十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以及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汇报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认真检查剖析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十八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级管理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应当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第十九条交警、巡特警、高速交警支队,各分局党委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