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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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局党委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提升思维水平、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
2、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政治部、机关党委等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八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思想,准确学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级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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