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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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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管理规定.docx

    1、户口管理规定户口管理规定(精选24篇)户口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二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Q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第三条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

    2、列情况办理: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新生要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四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第五条职工集体户成员

    3、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第六条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第七条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二OXX年六月十三日户口管理规定篇2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2 .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3、迁出:(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

    4、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4,借用: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5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第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户口管理规定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

    5、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第二章户口的迁入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二)人事局准予4入户口关系。第四条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第三章户口的迁出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第六条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

    6、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进出手续。第四章户口借用第八条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第九条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第十条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户口管理规定篇4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受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四、不准在私人

    7、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户口管理规定篇5为维护正常生产

    8、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一、机动车停放规定:1.公司车辆停放: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2 .员工车辆停放: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巳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5)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6)易燃

    9、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3 .外来车辆停放: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三、其他规定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

    10、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3、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户口管理规定篇6第一、二、三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11、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第四、五、六条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符合规定的,子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七、八、九条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

    12、构进行验资。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十一、十二条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3、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费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

    14、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费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町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脸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

    15、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六)全部货市出费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

    16、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岐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第十六条有限贲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17、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费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费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脸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二十、二一条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险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费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18、本数额;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市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六)诚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19、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第二二、二三、二四条第二十二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

    20、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费,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第二五、二六、二七条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1、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鳌记前的登记状态。第二八、二九条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O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户口管理规定第7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

    22、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

    23、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学习有限公司年月日户口管理规定篇81.目的为规范公司新任干部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干部的新晋升或任用的试用期管理。3 .组织与职责3.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任干部到职,包括协助新任干部原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办理新任干部到岗的人事相关手续,协助新任干部到新部门报到;作为新任干部和下属、主管和上级的沟通桥梁,协助新任干部尽快进入

    24、工作状态;为新任干部提供管理和工作方法的支持和协助;在试用期间定期了解新任干部在新岗位工作情况,收集下属、主管和上级的反馈;组织干部转正答辩,并办理转正相关手续。3.2,原部门主管原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新任干部的工作交接。3.3.新任干部直接上级新任干部直接上级从人力资源部、原部门主管等处了解新任干部工作情况、特点;安排新任干部到岗,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提供及时的辅导和指导;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德、能、统、勒的评价;参与转正评估,提出新任干部从到岗到当前的综合表现及变化情况,为转正评估提供客观依据。3.4, 原岗位任职者原岗位任职者配合新任干部到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5、向新任干部介绍其所负责业务主要特点、未来主要工作指标、相关主要的流程、与其它部门接口关系和主要下属的情况等,保证新任干部尽快熟悉部门情况。3.5, 新任干部新任干部负责向原岗位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负责接手新岗位遗留工作;主动了解新岗位工作情况、员工特点、主要业务流程、接口关系等,尽快熟悉工作;就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与人力资源部、上级沟通;参加转正评估,准备评估相关资料;部门职责规定的其它工作。4 .规定公司新任干部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以考察新任干部是否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岗位的适应性。试用期是指新任干部到新岗位报到开始,到完成转正评估、办完转

    26、正手续这段工作时间。试用期是选拔过程的自然延伸,在这个阶段仍然需要对新任经理从能力、品德、态度、绩效等方面进行跟踪和考察,保证最终“选对人、用好人二试用期结束的当月,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该干部的转正评估工作。转正评估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如果评估不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延长试用期、解除试用转入干部资源池等处理决定。对做出解除试用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接任人员的选拔工作。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定期了解该干部工作和绩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帮助试用人员完善提高,以更好的满足岗位要求。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通报,采取措施进行处

    27、理,直至提前解除试用。5 .附则本程序有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并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如若对制度内容有歧义,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对制度内容的具有最终解释和修订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6 .附件附件1:新任干部任职跟踪表附件2:试用期干部转正申请及综合评定表户口管理规定篇9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1,建

    28、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29、四、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10、时

    30、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五、岗位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7 .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8 .不得混清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伤亡;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9 .针对事故

    31、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户口管理规定篇10一仓库日常管理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2、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4、仓管人员应

    32、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二、入库管理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3、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三、出

    33、库管理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

    34、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户口管理规定篇11一、目的为了规范对空调使用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切实保障公司空调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空调使用条件1、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C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定不应低于24P;

    35、冬季: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8,C(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测定为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2、空调使用前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先关闭空调。下班前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严禁开窗使用空调现象。3、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预计一个小时以上的,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开启空调。三、空调使用管理权责1、公司行政办公楼中央空调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2,公司生产区域(车间、库房、实验室等)中央空调使用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工作场所时,需指定代理人负贲。10 公司所有区域空调的日常保养和检修由工程部统一管理。11 工程部应根据情况派遣设备维修专

    36、业人员对办公区域的空调线路、开关、接线盒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季节性空调使用前必须对空谑设备进行检查,保证空调正常使用。四、空调使用注意事项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禁止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行政部对空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使用区域,对于区域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3、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5、凡发现区域内人员已下班

    37、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将对区域负责人予以通报处罚,处罚标准50元/次。6、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区域、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行政人事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工程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7,凡违反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视情况进行公司内通告。五、附则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空调设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户口管理规定第12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一)档案内容: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3,员工个人简历;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12 员工

    38、体检表8、录用审批表。(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二、试用期限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经考核合格签订合同给予()元奖励三、考核转正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2、考核转正程序: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

    39、格,将转为正式员工;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1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9、考核不合格的五、试用期员工考核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业绩评价标准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岗位说明)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户口管理规定篇13为加强公司厂区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使公司财

    40、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夜间值班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二、公司值班领导作为夜间值班的主要领导,负责夜间厂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厂夜间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夜间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夜间值班人员无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对夜间出现的违纪现象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对出现的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领导和直接的工作责任。三、值班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增强夜间巡视的力度,所有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巡检三次以上。四、在值班期间若遇紧急事务,必须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需离开必须找同级别人员替岗。五、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

    41、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六、后勤管理人员值班期间要检查公司保安人员、运行人员工作纪律状况,公司各功能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烫印传真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七、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八、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九、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容留非本单位人员逗留、下棋、玩扑克,甚至留宿等。附则1,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2,值班时间:当日20:00到次日8:0014 值班地点

    42、所在部门办公室。15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户口管理规定篇14本购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洁垃圾、包装纸箱等)、餐余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单独处理的原则。1、生活垃圾:1.1各商户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投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各楼层生活垃圾存放处),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物业保洁,由保洁协助安排清理;1.3包装纸箱等有回收价值的干垃圾外运处理必须在闭店后22:00-22:30,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余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干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店内。2、餐余垃圾:2.1 匿余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2.2 餐

    43、余垃圾的清运的时间为22:00-22:3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每层垃圾梯进行清运,在垃圾梯无法使用时,由员工通道进行清运;2.3 3餐饮商户在清运餐余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余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2. 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2.5处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余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3、装修施工垃圾:3.1 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3.2 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

    44、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3 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3.4 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3.5 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方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物业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00-500元)。3.6 垃圾出商场后的处理由商户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商场后所引发的一切环境管理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该商户全面负责;4、本规

    45、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处罚。如有更改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户口管理规定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46、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费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缭效工费、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

    47、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Oo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五条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费、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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