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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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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1、关于新时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 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 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 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三条 阜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涉及相关规划建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坚持渗、滞、蓄 一体化推进,加大净和用的功 能,弱化排的功能,突出蓄的功能。加强源头污染的治理与控制, 建设小区雨水收集回用、道

    2、路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充分利用雨水 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雨水花园及管网改造,使雨水资源化。 加大内涝积水点、雨污水管网分流和管网改造。完善再生水与污 泥处理工程,建立城市雨洪调蓄控制系统、水环境在线监测及预 警系统。第五条建立持续稳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设立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资金 保障。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策略,建立可操作的投融资合 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制定支持社会投资的政策。第六条 市财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资规、城管执法、 水利等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 我市得到

    3、全面、科学、规范落实。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实 施方案,出台建设技术导则,建立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质量监 督和竣工验收机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绩效的考核。第七条 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将海绵城市建设理 念贯穿于项目立项、规戈人设计、建设、3佥收、管理的各个阶段, 实现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 城市建设专项章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社会投资备案项目 在提交备案申请信息时,应根据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中海绵城市 建设指标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第八条通过划拨和出让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资规局在出

    4、具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中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 征询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 标,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 篇。土地已划拨或出让的建设项目,鼓励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 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第九条项目设计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招标文件中编 制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方 案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要求。方案设计评审时,评审单位应按照国 家、省、市项目建设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评审。第十条 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 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并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批复)意见

    5、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项目建设相关规范对其设计 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审查结论,审查 不合格的需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设施 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 同时审查海绵城市设施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目标。第十二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 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 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施 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海绵城 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

    6、位。第十四条市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场化、长效 化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落实措施责任。市政公用 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 共建筑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等房 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 位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十六条针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在其设计、报建、 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 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豁免清单以外的项目,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

    7、标。如因 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 管控指标的项目,经技术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准予取消 或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附件: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附件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在市海绵城市建设过 程中需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对无条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实 行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一、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 工程);二、电梯加装工程;三、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四、隧道工程;五、道路交叉节点

    8、改造工程(交叉口改造、跨线桥改造);六、地下连通通道工程;七、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电力隧道)新建或 改建工程;八、城市路面改造工程;九、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十、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绿地率低于5%的瓶装液化气供 应站,地面停车场; 、杆、塔工程;十二、地下室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十三、绿地率低于10%的仓储、物流、堆场类工程;十四、河道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橡胶坝工程);十五、绿地率小于10%的工业、商业(Bl )、商务(B2 ) 类工程;十六、公共交通场站、加油加气站、港口码头、机场(飞行 区、航站区、货运区、维修区)工程;十七、海绵管控指标纳入片区统

    9、筹平衡的道路工程;十八、绿化分隔带小于2米的道路工程;十九、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已发生地面塌陷等不适 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二十、应急抢险工程;二十一、地表径流污染程度较高的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 三类工业用地(M3)、医院等区域;二十二、装饰、装修工程。对纳入以上豁免清单的项目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管控 要求,但需按以下要求建设:一、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二、采用环保型雨水口 ;三、步行街及地块内人车分流区域的道路路缘石采用平缘 石;四、硬化区域周边绿地采用下沉式;五、建筑外立面雨落管断接优先接入周边绿地;六、地块内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沉淀净化设施。关于进

    10、一步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 署,进一步加快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度,根 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 政办秘2015 228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 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 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 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 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全域谋 划、系统施策、因地

    11、制宜、有序实施,统筹示范建设、城市更新 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力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 项工作,切实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安全韧性,着力改善水环 境质量,有效利用雨水资源,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更好满足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以解决城市排 水防涝短板问题为重点,综合施策,全域覆盖,建立健全海绵城 市规划建设管控、投融资机制、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 形成长效机制。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 有效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城

    12、市开 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形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 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到2025年,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明显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建成区 55%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5% 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现状等因素,科学划定城 市蓝线和绿线,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相关控制指 标,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国土空间 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在规划管理中全面落实和执行海绵城市建 设相关要求。统筹建设.

    13、有序推进。按照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相结合 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急缓有序、突出重点,逐步进行海绵型 公园绿地、海绵型建筑、海绵型道路广场等项目建设,有序扩大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转变理念、生态优先。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注重城 市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 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 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解决城市发展 中面临的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问题。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 环境。创新投融资机制,构建多渠道、社会广泛参与的

    14、海绵城市 建设投融资体系。二、重点任务(-)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1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或修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分区目标,落 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 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控制与引导内容,加强与其他规划的衔 接与融合。各部门编制或修编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 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责任单位: 市资规局、市城乡建设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以下 各项工作均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阜合园区、市城 南新区

    15、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编制系统化全域推进实施方案。以解决城市核心水问题为 重点,从流域尺度或排水分区尺度出发,以城市水循环系统的生 态健康平衡为目标,定量、定性分析城市涉水问题及成因,有效 衔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突出连片效应,构建可行性强的工程体 系,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目标,系统制 定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统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全过 程,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提供指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3 .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 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及技术导则,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 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形成强

    16、有力的规划、设计、施工、运 维地方技术标准体系,指导项目全过程落地。(责任单位:市城 乡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二)强化过程管控,加强项目管理L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 求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立项、规划、设计、建设、 验收、管理全过程,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 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4 .在立项阶段,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章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 求;审批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强化对海绵设施技术可行性、投资 合理性的审查,并在批复中

    17、予以载明;对相关内容缺失的,需按 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应同步落实海绵城市建 设理念,并在项目申请书或备案项目信息中予以明确。(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5 .在规划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管控要求纳入宗地 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项目 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有海绵城市专项篇章(以下简称海 绵专篇),分析说明海绵城市整体规划思路、预期指标和指标可 达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明确海 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城乡建设局)6 .在设计阶段,强化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各项目 在

    18、初步设计中需编制海绵专篇,明确设计依据、项目概况、项目 所在区域自然条件和海绵城市建设本底分析、与上位规划及有关 政策要求衔接情况、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海绵设施方案 设计、投资概算;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按程序开展施工图 审查,图审机构应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专项审查结论。(责 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7 .在建设阶段,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全过程监管建设项 目,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 To对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项 目建设单位整改。市城乡建设局结合质量安全

    19、监管工作,同步加 强对项目落实施工图设计中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情况开展监督检 查,各地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日常监管。其 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行业管理中加强对海绵城市建 设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8 .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 城市建设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及相关工程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并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资规部门重点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 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对海绵城市相关设施 建设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核查,其他部门结合行业职责,做好海绵 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 术要求的建设项

    20、目,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 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三)坚持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1 .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政府投资 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 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和 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解决城市内涝、污水提质增 效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 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2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优化雨水排放系统,逐 步实现集中外排向分散引导

    21、有序收集、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 的转变。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 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城 市排水管渠和泵站等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不断提升城市 排水防涝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资规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处)3 .扎实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雨污水混接点改造。对于已按规 划建设雨污水管网的区域,加强对排水管网的日常排查与管护, 杜绝新增错接乱接现象,逐步改造消除既有混错接点。(责任单 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4 .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广场建设改造。城市绿地在满足景 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

    22、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 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优化广场建设的排水 方式,提高城市广场对雨水的滞、蓄能力,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 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5 .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和单位建设。城市道路、保障性安 居工程、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 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老旧小区、老旧工业园区、企事 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 能力,有序开展改造提升,力争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责 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6 .实施海绵型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应结合红线

    23、内 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 建设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处)7 .强化建设评估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机 制,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科学编制海绵城市自评报告。按照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明确项目建 成后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落实维护工作,确保海绵设施正常发挥 功能。做好运行维护,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 城市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城管执法 局)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

    24、同志任双组长,加强对海 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市海绵办要强化日常管 理,不定期开展项目审批监管和项目成效的督查。各地要成立组 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建设。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落实各项规划确定的 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二)落实保障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项目补 助奖励机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 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和引导社 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 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多途 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三)广泛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 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 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L 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科研、 设计、施工、制造单位、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技 术等的研发,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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