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劳人科1983153号2页.doc

    • 资源ID:46575       资源大小:30.50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5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劳人科1983153号2页.doc

    1、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国务院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干部的特点,颁发了国发1983141号和国发1983142号文件。为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我部对文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了说明(详见附件一、二),现发给你们,望切实做好科学技术干部的退休工作。有什么经验和问题,及时告知我部。各地区、各部门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10号文件,积极做好其他干部的退休工作。附件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为了贯

    2、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高级专家按正、副两档职称规定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最高期限。因此,对高级职称不分档的和未颁发职称条例的行业的高级专家,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身体条件确定其是否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延长年限。二、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三、暂行规定

    3、第二条规定的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暂不离休退休。四、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

    4、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五、在暂行规定下达之前,已经退休的高级专家,凡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而又尚未享受这种待遇的,可从暂行规定下达之日起,相应提高他们的退休费比例。六、办理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暂缓离休退休的手续时,所在单位须分别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表附后)。七、有关审批手续:(一)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二)提高高级专家的退

    5、休费比例,须严格按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的规定办理;(三)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八、暂行规定是在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高级专家的特点,对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年龄、适当提高退休费比例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因此,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其他条件、待遇等,仍按国家干部离、退休统一规定执行。九、为了加强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这项工作。十、军队系统中无军籍的高级专家,可参照暂行规定执行。十一、各省、市、

    6、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根据暂行规定和本说明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劳动人事部备案。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略)附件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的说明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142号文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其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本通知只适用于以下范围:在教学、医疗、科研和工农业生产单位直接从事教学、医疗、科研、技术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含建筑师)、农艺师以及中、小学教师。二、在通知规定的延长上述人员退休年龄的条件中,“确因工作需要”,一般系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损失的;、新学科和特殊专业急需的;、边远地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到工作急需的单位后能发挥较大作用的。“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系指身体健康,能坚持八小时工作。三、要严格审批手续。凡需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表附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通知也适用于上述人员中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略)3


    注意事项

    本文(劳人科1983153号2页.doc)为本站会员(飞猪)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