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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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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pdf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面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 “大贵阳”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 防为主、 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 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积极实施创建“平安贵 阳”工程,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制定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精 简、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 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公 共事件可能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 200439 号) 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 将事件划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预案规 定执行。 1.6 遵循原则 1.6.1以人为本, 安全为重。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 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依法实施,应急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按照有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规划,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依法行政, 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 平。 1.6.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 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 素,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 其指挥权限。 1.6.4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集中力量, 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解放军、 武警、人民警察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 用。 1.6.5预防为主, 及时处置。 长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好广大人民群众 的宣传教育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相关责任部门应当集中力 量、迅速处置,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6.6 保障秩序,维护稳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切实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 急委) ,作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事件综合预防、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动机构; 组织力量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2.1.2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 贵阳警 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 保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绿化局、市乡企 局(市煤炭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教育 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 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 防办、市外事侨务办、市移民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南供 电局、市北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 要领导担任。 2.1.3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 指挥中心”牌子,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 政府秘书长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 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市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 息,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和受理,并提出处 置建议报市应急委; 负责全市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 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做 好相应工作; 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 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科 研、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统筹、协调、 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2.1.4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市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负责评审论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子预案及专项预案;必要 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图一: 图一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实线:表示领导关系,虚线:表示协调关系) 2.2 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 2.2.1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 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市长负责, 分管秘书长 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 级别,制定完善应急子(专项)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 类分级指挥。 2.2.2各区、县 (市)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 市应急委 (市级决策机构) 市应急委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区 市县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1)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2)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n) 应的职责,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2.3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 和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 参与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 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应 急处置工作。 2.2.4对跨区、县(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由市应急委 统一指挥,相关区、县(市)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 案。 2.2.5市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 和省驻筑单位、解放军驻筑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持 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6在省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应急委做好与省内其他 地州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组织 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分别见图二、表一: 图二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 表一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 公 安 局 交 通 局 卫 生 局 民 政 局 国 土 局 建 设 局 城 管 局 水 利 局 林 业 局 环 保 局 信 产 局 消 防 支 队 安 监 局 刑事、治安P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交通S PS S S S S S S S S S S 医疗、疾控S S PS S S S S S S S S S 民政救济S S S PS S S S S S S S S 地质灾害S S S S PS S S S S S S S 建筑安全、煤气S S S S S PS S S S S S S 供水、节水S S S S S S PS S S S S S 防汛抗旱S S S S S S S PS S S S S 森林火灾、病虫害S S S S S S S S PS S S S 环保S S S S S S S S S PS S S 网络、通信S S S S S S S S S S PS S 消防S S S S S S S S S S S PS 危险化学品S S S S S S S S S S S SP PPrimary Agency牵头机构;SSupport Agency支持机构。 2.3 指挥场所 所在区县 (市)人民政府行业乡镇企业 1 公安部门 (交警、消防 ) 2 煤矿抢险队伍 3 水、电、气抢险队伍 4 卫生部门 5 交通部门 6 民政部门 等 需要调动的行业部门 需要调动的武警军队及民兵 需要联动的其它区县(市) 政府 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的队伍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及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总 体 预 案 机 构 事 件 2.3.1市级行政中心作为市应急委的基本指挥所。 2.3.2市疏散基地作为市应急委的预备指挥所。 2.3.3各区、县(市)政府应在本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基本指 挥所、预备指挥所。 2.3.4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内设立相应的指挥场 所。 2.3.5市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机动指挥所;各区、县 (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挥场所同时作为市应急委的 机动指挥所。 2.3.6必要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应急委或各区、 县(市)相关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名 称视突发公共事件特征和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 2.3.7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各指挥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保证 各指挥场所的交通、通信联络,保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畅通。 3. 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 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见图三: 图三: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置的原则,由 信息 决策 及发 布系 统 市应急委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 综 合 信 息 处 理 系 统 市信息中心(汇总、备案) 行业 及区 域信 息监 测系 统 各区 县监 测信 息 卫 生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公 安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气 象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国 土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公众报警其他形式报警 专家咨询 预 警 发 布 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收集、 报告对我市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各相关 部门负责; 综合类信息一是由政府信息部门收集,二是通过有关 部门报送,综合类信息的分析、预测采用专家咨询方式进行。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内容 (1)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有关子(专项)预案中涉及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等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所有信息。 3.1.2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责任主体、渠道和方式 市、区、县(市)政府和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环 保、国土、气象、水利、农业等单位是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的责任主体。信息监测与报告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书面报告、计 算机网络三种方式。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 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报送。常规信息监测报告的对象、 程序、时限等内容须在各应急子(专项)预案中明确。 (2)对有征兆性的事件或重要监控事件,由责任单位监测 与报告。 (3)公众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征兆时,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向突发公共事件接警机构报警。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突发 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事件接警机构,完善接警设施,并 向社会公布。现有的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承担突发 公共事件的接警职能, 处警机构按照应急响应的程序要求进行处 置。 3.1.3信息监测与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程序 (a)常规信息:常规信息原则由各责任部门监测并按要求 向主管部门报告。综合信息由各部门报市信息中心备案汇总。 (b)重要信息的报告:责任部门监测到有突发公共事件发 生征兆时, 必须立即对事件性质、 程度及影响范围等作出初步判 断,提出建议,并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并报市信息中心备案。 (c)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参加处理的各部门必 须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应急委并报市信息中心备案。 (2)时限 常规信息按部门规定时限进行监测与报告;各部门至少一年 进行一次信息综合分析整理,并将结果报告市信息中心备案。重 要信息要随时上报。 3.1.4信息安全 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3.1.5监管及责任 (1)市应急办负责对全市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定期对 各部门的信息监测、 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 部门进行催报、 督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 处理。 (2)有关部门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未按照要 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3)市民有义务将所知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3.2 预警 市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依托市城市综合应急系统(贵 阳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重点应用项目)的建设进行。 3.2.1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区、县 (市)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判预测,达到预警程 度的(重大信息预测预报按行业要求进行),报市应急委并提出 预警建议;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情况,决定预警信息级别、按程序 发布。 3.2.2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关预案进入 警戒状态并实施处置。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部门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对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实现预测预警工作的现 代化。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立起各种事件的 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处 置提供科学的依据。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 共事件的级别标准, 确定预警级别,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 府批准后,按规定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 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特别 重大级别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预警预测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 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4. 应急响应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图四 图四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 事件发生 接警 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警情判断响应级 别 应急启动 应急处置 事态控制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通报相关部门 中心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扩大应急 申请增援 发布应急结束命令 解除警戒 处置队伍撤离 提交处置报告 综合协调 应急处置 安全保卫 医疗救护 人员疏散 后勤保障 新闻报道 善后处理 专家技术 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 动区、县(市)级和相关部门子(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较 大突发公共事件, 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须报告省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处置。上级 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即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1.2本市范围内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时,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联动响应,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应 急预案。 4.1.3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省市有关涉外部门紧 急报告。有关涉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市应急办接到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立即报 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应急决 策,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子(专项)预案。市应急委指派 和授权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最短的 时间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市应急委立即上报 省应急委,同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4.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委指派市级领导担任,副 指挥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执行市应急委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 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 事件发展趋势, 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 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省市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 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通讯联络)、应急处置组 (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控制、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 医疗疾控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 组、专家技术等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 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的职责并开展工作。 4.2.3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和职责见表二: 表二贵阳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 名称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主 要 职 责 综合协调组 市 政 府分 管 副 秘 书 长 或 区、县(市)政府领导和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 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 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 区、县(市)政府领导和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 市、区、县(市)公安部 门负责人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 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 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 犯罪行为。 医疗疾控组 市、区、县(市)卫生局负责 人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 治,对传染病疫情实施预防控制。 后勤保障组 市、区、县(市)政府领导和 行业部门负责人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 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 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市、区、县(市)政府负责人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 实施。 新闻报道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 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 市、区、县(市)政府和有关 部门负责人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 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 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人 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 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3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本市难以控制的扩大趋势时,由现场指挥 部报请市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市应急委作出扩大应急决定后, 立即向省应急委请求支援。 4.4 新闻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发布突发公共事 件相关信息。 4.5 应急结束 4.5.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应急 委报告情况,请示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委批准,由 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 4.5.2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在2 周内向 市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 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 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并由市应急委决定向 省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迅速 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救济救助受灾群众和救治受伤人员工作,尽 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1.2有关责任单位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设立 救济物资供应站,如遇特大灾害事故,受灾人数众多,可征用校 舍、宾馆、饭店等场所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同时,应做好 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和受灾群众 救助等工作。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救治、灾害事故现场的防病 和疫情的监测、监督等工作。 5.1.4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 和程度,调查、评估、核实损失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 布。 5.1.5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制定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 5.1.6突发公共事件的赔偿和征用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5.1.7各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做 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关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应根 据专家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和传播范围等进行认定,由公安、消防、 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设立警戒哨,划定警戒范围,由专业部门 和技术人员采取消毒、回收、深埋、焚化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 处置完毕后, 有关专业部门应继续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专 家评估结论,再进行解除警戒。 5.1.8工商管理、 物价等部门应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密防 范和打击囤积生产生活物资、哄抬物价等破坏经济秩序和市场稳 定的事件发生,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5.2 社会救助 5.2.1建立健全政府救助、 司法救助与社会性救济相结合的 体制,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 比重,提高社会救助资金所占比例。 5.2.2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 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 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市政府 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 5.2.3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实施法律援助。 5.2.4建立贵阳市应急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建 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 企事业单位、 个人和其它组织捐助并参与社会救助。发放捐赠款 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 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5.2.5社团组织依法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的 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市慈善总会、红 十字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 5.2.6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民政部 门管理,由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2.7卫生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援助,逐步建立市突发公共事 件心理援助的专门机构, 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 心理承受能力。 5.3 保险 5.3.1增强保险意识,提倡团体和个人参与保险。 5.3.2保险机构应加强灾害保险工作,充分发挥灾害保险在 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1.1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全市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和指挥综合平 台,开发公共基础数据库,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应 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6.1.2预警系统建设 各部门逐步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常规和 专业数据监测与预警。市信息中心建立综合预警信息系统。 6.1.3信息管理 市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本 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并按要求报送市应急办以及市信息中心备案。 6.1.4信息共享 开发和建立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指 标和等级标准,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为科学 决策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 6.2 通信保障 6.2.1依靠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明 确参与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 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 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 6.2.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干线通信中断, 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的通 信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 的抢修。必要时,请求调用全省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 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6.2.3 相关职能部门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 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6.2.4 建立以移动或卫星通信方式为主的现场通信指挥系 统,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学、快速决策提供服务。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市应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 指导,保障应急队伍的有效运行。 6.3.2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 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要求,各职能部门组建训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状态数据库,对新建 和改建的运输线路及时修订数据。 6.4.2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保障、后勤保障由各职能部门负 责,市应急办负责调集、征用协调工作。 6.4.3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保畅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市交警部 门要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 色通道”。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6.5.2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设备保 障、物资调度等应急准备方案,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 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需要组织救护。 6.6 治安保障 6.6.1公安部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设立警戒区域,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点场 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6.2公安部门会同武警部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 拟制警 力集结、布控、执勤和行动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基层政府 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工作, 协助公安部 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 物资保障 6.7.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制度, 建立与其 他省市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物资 储备实现应急动态管理。经贸、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按照 市应急委的要求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区、县 (市)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6.7.2加强应急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 散和失效。 6.8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当给予保障, 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证资 金专款专用。 6.9 社会动员保障 6.9.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市、 区、 县(市)政府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 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6.9.2社会动员由本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辖区内现有的公园、广场、校舍、人防工程均为突发公共 事件的紧急避难场所,由市发改委、建设局、人防办、教育局、 林业绿化局等部门规划紧急避难场所的布局,一旦发生应急事件 需要紧急避难, 主要职责部门必须及时设立应急避难标志,并进 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1.1各职能部门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6.11.2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 处置等信息系统。 6.11.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 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 6.12 法规政策保障 市有关工作部门组织起草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相关的规章和配套性政策文件,逐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 况不断完善,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多渠 道、多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知识和预 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 能部门编制贵阳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 7.1.2大中小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计划由教育部 门组织实施。 7.1.3市委党校、 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行政干部培训班应 增设防灾、减灾教育、应急管理、应急处置、防灾救灾组织指挥 等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2 培训 7.2.1由市应急办确立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应对 公共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 7.2.2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 原则,各区、 县(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工作。 7.2.3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由各救援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7.3 演习 7.3.1市的应急演习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的专项演 习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的演习比照上 述规定执行。 7.3.2演习场地选择:一是培训基地模拟场地,二是高楼、 商店、银行、居民区、交通要道、水库、湖泊等实地。 7.3.3演习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实兵拉动演习。 即各部 门单位接警后, 迅速组织规定人员和装备,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 地点的演习; 二是实兵技能演练。 即在模拟或实地环境下组织专 业或各方力量开展规定的四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减灾、救灾综合 或专项实兵技能演练。 7.3.4各级各部门演习要贴近实战。演习要包括以下内容: 预警、报警、开设前后方指挥部、信息采集和分析、动员准备、 开进途中的交通调整和安全保障、先期处置力量、 二期处置力量 和预备力量的配置、 救援中的后勤保障、 到达现场后的警戒哨设 立和警戒线的划定、 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演习结束 后的转进、评估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等。 7.3.5演习结束后, 要适时比照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和演习方案, 对演习的各个环节和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 结经验教训, 不断修改完善演习方案,使之更符合实际和实战要 求。 8. 监督检查 8.1 监督机制 8.1.1为确保本预案制定的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 切实得以落实,市、区、县(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突发公 共事件的报告、监测、保障、处置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 度,完善工作程序,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督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情况定期向本 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必要时公告社会, 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的监 督。 8.1.2市应急委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工 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 责监督、 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工 作。 8.2 监督检查 市、区、县(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应当结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经常性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报 告、监测、预防、处置的检查工作,发现责任单位不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义务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措施不力的,应当责令责任单 位及时整改, 防患于未然。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 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监测、预防、 处置工作, 配合好有关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监测、预防、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各有关职 能部门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对发现的工作漏 洞,应当按规定及时补正,不留后患。 9. 附则 9.1 奖惩 9.1.1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部门和当 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 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 有功者; 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 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 得当,成效显著者。 9.1.2 有下列行为之一, 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 由所在单位 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 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 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9.2 预案管理 9.2.1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负 责牵头组织法制等部门修订、完善、评审、更新,并报市人民政 府审定。 9.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 本预案和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制定相应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 部分,报市政府审批或备案。 9.3 贵阳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目录 类 别 内容 编制和执行责任 单位 责任人电 话状 态 自 然 灾 害 贵阳市城区防洪预案市水利局 贵阳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 市民政局 贵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抗洪抢险工作处置预案市公安局 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事 故 灾 难 贵阳市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市质监局 贵阳市乡镇企业重大、特大突发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贵阳市乡镇煤矿重特大突发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市乡企局 (市 煤炭 管理 局) 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市安全监管局 煤气抢险预案市燃气公司 交通安全生产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 抢险预案 市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 件抢险及防洪防汛应急处理预案 市交通局 (市地方海事局) 贵阳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市建设局 贵阳市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市林业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 援预案 市林业绿化局 市教育系统重特大突发事故抢险预 案 市教育局 市粮食局市属粮食企业重特大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粮食局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市粮食局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 流感防治工作的预案 市公安局关于可能发生大面积非典 型肺炎疫情的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 贵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 案 贵阳市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 贵阳市主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 急防治预案 市农业局 贵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贵阳市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 案 贵阳市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贵阳市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贵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贵阳市重大霍乱疫情应急预案 贵阳市鼠疫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贵阳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市食药监管局 突 发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市公安局关于积极预防和果断处置 暴力恐怖活动的方案 市公安局关于处置“法轮功”有害 信息传输案件的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 市广播电视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确 保安全播出工作总预案 市广电局 市工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工商局 贵阳市金融安全应急预案待定 贵阳市商业安全应急预案待定 (备注: 1、预案状态栏标示为 者,表示已经市政府批准通过;2、其余预案, 为各部门自行制定或正在拟定中;3、本表所列预案目录有待各部门进一步补充)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 本市各专项应急预案 10.2 各种规范化文本 ( 待定) 10.3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待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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