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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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面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 “大贵阳”的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 防为主、 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及时、 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积极实施创建“平安贵 阳”工程,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制定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精 简、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 件
2、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公 共事件可能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 200439 号) 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
3、, 将事件划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预案规 定执行。 1.6 遵循原则 1.6.1以人为本, 安全为重。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 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依法实施,应急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按照有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规划,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依法行政, 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 平。 1.6.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 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
4、资源、影响范围等因 素,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 其指挥权限。 1.6.4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集中力量, 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解放军、 武警、人民警察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 用。 1.6.5预防为主, 及时处置。 长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好广大人民群众 的宣传教育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相关责任部门应当集中力 量、迅速处置,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6.6 保障秩序,维护稳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切实 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维护公共
5、秩序和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 急委) ,作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 共事件综合预防、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动机构; 组织力量处置突 发公共事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2.1.2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 贵阳警 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
6、会 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 保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绿化局、市乡企 局(市煤炭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教育 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 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 防办、市外事侨务办、市移民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南供 电局、市北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 要领导担任。 2.1.3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
7、 指挥中心”牌子,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 政府秘书长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 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市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 息,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和受理,并提出处 置建议报市应急委; 负责全市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 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做 好相应工作; 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 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科 研、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统筹、协调、 指导各专项应
8、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2.1.4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市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负责评审论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子预案及专项预案;必要 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图一: 图一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实线:表示领导关系,虚线:表示协调关系) 2.2 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 2.2.1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 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市长负责, 分管秘书长 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 级别,制定完善应急子(专项)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 类分级指挥。 2
9、.2.2各区、县 (市)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 市应急委 (市级决策机构) 市应急委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区 市县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1)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2) 市级 专项 预案 处置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领导 机构 (n) 应的职责,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2.3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 和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 参与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 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
10、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应 急处置工作。 2.2.4对跨区、县(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由市应急委 统一指挥,相关区、县(市)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 案。 2.2.5市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 和省驻筑单位、解放军驻筑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持 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6在省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应急委做好与省内其他 地州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组织 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分别见图二、表一: 图二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 表一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及应急联动矩阵表 公 安 局 交 通
11、 局 卫 生 局 民 政 局 国 土 局 建 设 局 城 管 局 水 利 局 林 业 局 环 保 局 信 产 局 消 防 支 队 安 监 局 刑事、治安P S S S S S S S S S S S S 交通S PS S S S S S S S S S S 医疗、疾控S S PS S S S S S S S S S 民政救济S S S PS S S S S S S S S 地质灾害S S S S PS S S S S S S S 建筑安全、煤气S S S S S PS S S S S S S 供水、节水S S S S S S PS S S S S S 防汛抗旱S S S S S S S PS
12、S S S S 森林火灾、病虫害S S S S S S S S PS S S S 环保S S S S S S S S S PS S S 网络、通信S S S S S S S S S S PS S 消防S S S S S S S S S S S PS 危险化学品S S S S S S S S S S S SP PPrimary Agency牵头机构;SSupport Agency支持机构。 2.3 指挥场所 所在区县 (市)人民政府行业乡镇企业 1 公安部门 (交警、消防 ) 2 煤矿抢险队伍 3 水、电、气抢险队伍 4 卫生部门 5 交通部门 6 民政部门 等 需要调动的行业部门 需要调动的武
13、警军队及民兵 需要联动的其它区县(市) 政府 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的队伍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及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总 体 预 案 机 构 事 件 2.3.1市级行政中心作为市应急委的基本指挥所。 2.3.2市疏散基地作为市应急委的预备指挥所。 2.3.3各区、县(市)政府应在本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基本指 挥所、预备指挥所。 2.3.4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内设立相应的指挥场 所。 2.3.5市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机动指挥所;各区、县 (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挥场所同时作为市应急委的 机动指挥所。 2.3.6必要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
14、应急委或各区、 县(市)相关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名 称视突发公共事件特征和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 2.3.7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各指挥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保证 各指挥场所的交通、通信联络,保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畅通。 3. 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和规 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见图三: 图三: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流程图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置的原则,由 信息 决策 及发 布系 统 市
15、应急委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 综 合 信 息 处 理 系 统 市信息中心(汇总、备案) 行业 及区 域信 息监 测系 统 各区 县监 测信 息 卫 生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公 安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气 象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国 土 系 统 监 测 信 息 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公众报警其他形式报警 专家咨询 预 警 发 布 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收集、 报告对我市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类行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各相关 部门负责; 综合类信息一是由政府信息部门收集,二是通过有关 部门报送,综合类信息的分析、预测采用专家咨询方式进行。 3.1.1信息监测与报
16、告的内容 (1)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有关子(专项)预案中涉及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等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所有信息。 3.1.2信息监测与报告的责任主体、渠道和方式 市、区、县(市)政府和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环 保、国土、气象、水利、农业等单位是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的责任主体。信息监测与报告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书面报告、计 算机网络三种方式。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 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报送。常规信息监测报告的对象、 程序、时限等内容须在各应急子(专项)预案中明确。
17、(2)对有征兆性的事件或重要监控事件,由责任单位监测 与报告。 (3)公众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征兆时,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向突发公共事件接警机构报警。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突发 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事件接警机构,完善接警设施,并 向社会公布。现有的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承担突发 公共事件的接警职能, 处警机构按照应急响应的程序要求进行处 置。 3.1.3信息监测与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程序 (a)常规信息:常规信息原则由各责任部门监测并按要求 向主管部门报告。综合信息由各部门报市信息中心备案汇总。 (b)重要信息的报告:责任部门监测到有突发公共事件发 生征兆时, 必须
18、立即对事件性质、 程度及影响范围等作出初步判 断,提出建议,并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并报市信息中心备案。 (c)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参加处理的各部门必 须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应急委并报市信息中心备案。 (2)时限 常规信息按部门规定时限进行监测与报告;各部门至少一年 进行一次信息综合分析整理,并将结果报告市信息中心备案。重 要信息要随时上报。 3.1.4信息安全 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 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3.1.5监管及责任 (1)市应急办负责对全市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定期对 各部门的信息监测、 报送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 部门进行催报、
19、 督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按相关规定 处理。 (2)有关部门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未按照要 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3)市民有义务将所知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3.2 预警 市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依托市城市综合应急系统(贵 阳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重点应用项目)的建设进行。 3.2.1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区、县 (市)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判预测,达到预警程 度的(重大信息预测预报按行业要求进行),报市应急委并提出 预警建议;市应急委根据报告情况,决定预警信息级别、按程序 发布。 3.2.2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关预案进入 警
20、戒状态并实施处置。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部门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对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逐步实现预测预警工作的现 代化。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立起各种事件的 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处 置提供科学的依据。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 共事件的级别标准, 确定预警级别,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 府批准后,按规定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 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别
21、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特别 重大级别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预警预测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 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4. 应急响应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图四 图四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 事件发生 接警 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警情判断响应级 别 应急启动 应急处置 事态控制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通报相关部门 中心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
22、挥到位 扩大应急 申请增援 发布应急结束命令 解除警戒 处置队伍撤离 提交处置报告 综合协调 应急处置 安全保卫 医疗救护 人员疏散 后勤保障 新闻报道 善后处理 专家技术 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 动区、县(市)级和相关部门子(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较 大突发公共事件, 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须报告省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处置。上级 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即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4.1.2本市范围内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时,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联动响应,
23、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应 急预案。 4.1.3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省市有关涉外部门紧 急报告。有关涉外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4.2 响应程序 4.2.1 市应急办接到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立即报 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应急决 策,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或相应的子(专项)预案。市应急委指派 和授权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最短的 时间内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市应急委立即上报 省应急委,同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4.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委指派市级领导担任,副 指挥
24、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执行市应急委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 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 事件发展趋势, 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 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省市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 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通讯联络)、应急处置组 (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控制、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 医疗疾控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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