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特卖场管理规定特卖场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销售业绩的不断提升,各类品牌促销不断增多,为了能更好的 提升卖场形象,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制定特卖场现场管理规定。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二条招商部负责特卖品牌供应商的总体协调工作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特卖场美陈制定 第四条商场销售部负责特卖场现场的人员、卖场纪律、物价等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电器设配、用电的检查和撤场的验收 第三章特卖场的现场要求 第六条特卖品牌进场前相关部门的告知与协调 一、特卖场档期确定后,特卖发起部门填写促销申请单,对特卖活动进行呈批; 二、特卖品牌凭呈批通过后的促销申请单到品牌所属楼层办公室
2、办理临时人员工牌的手续。 三、特卖活动开始前一天,特卖专柜负责人须在到品牌所在楼层接受相关培训工作流程、小票的开具、退换货流程等,且必需向每位导购传达相关内容。 四、特卖活动开始前一天,特卖区域所在楼层与特卖品牌所属楼层应配合并监督特卖。 五、专柜做好现场销售道具及货品的陈列、销售凭单、Pop、价签、广播稿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卖场布置 一、特卖布展前品牌商应先将布展效果图包括:彩色效果图、平面布局图报商场企划部审核,且由企业策划部对现场布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特卖活动开始前一日,品牌商到品牌所属楼层办公室办理施工申请单,假设特卖场必需要使用电器设备、道具、用电等事宜则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监
3、督和检查。 三、商场闭店后22:15,施工人员凭施工申请单在特卖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带领下进入卖场进行特卖场的布置工作。 四、特卖现场销售道具、音响、灯光等电器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规定,在不影响商场整体布局前提下,按照商业装修流程中关于特卖场布置的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部与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共同现场监督、指挥品牌商施工人员实施安装。布展当天由销售部提前与物业管理部沟通好夜间布展事宜。 五、品牌商施工人员进入卖场后,要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范及其它管理规定。 第八条商品的陈列与组织 一、特卖场各种款式的货品必需维持充足、饱满,尽量避免断码缺货。 二、所有货品必需按商场要求标示价签,价签整齐、准确,POP
4、陈列须干净、整齐,发现破损、缺漏应马上补换。 三、特卖场一律使用商场统一的挂杆、花车,一层中厅展卖区严禁使用花车; 四、货品挂件按标准的陈列数量放置,颜色按照从外到里由浅到深的顺序放置, 做到色调整齐、统一,款式搭配合理,衣架及服装正反面方向统一。 五、销售当中,应坚持陈列品、促销品、宣扬品的摆放整齐及维持特卖场卫生的整洁。 第九条导购的形象与行为 一、特卖场同一专柜导购工服必需统一,做到整洁、得体。 二、特卖场导购必需佩戴工牌、临时导购佩戴临时工牌。 三、特卖场导购严禁携带私人物品进场,私人物品及衣物统一放置更衣柜。 四、特卖场导购禁止喊客、叫卖等违规售卖行为。 五、特卖场导购必需遵守卖场导
5、购守则,如出现违反卖场规定行为,一并按卖场导购守则进行处罚。 六、特卖场人员日常管理由特卖所在楼层负责,特卖场人员日常工作须统一听从楼层人员管理、统一参加特卖所在楼层的晨会。 第十条退场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商户所有自装展柜及相关设施必需全部自行拆掉,并带离商场,禁止留存。带离的所有物品必需由楼层人员在出门单内如实填写,由安保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店,不可私自搬运。 二、恢复原有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等设施,并检查是否有损坏。 三、商户自行铺装地面必需拆掉、恢复商场原有地面,并检查商场地面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则必需恢复或做相应赔偿。 注意:在做撤场工作时,所涉及相关检查工作由特卖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与
6、品牌商共同承当。由物业管理部统一验收。具体可参见“商业装修流程中关于特卖场 的撤场部分。撤场当日,由特卖品牌所在楼层提前与物业管理部进行洽谈沟通特卖场撤场时的相关细节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商场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橱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橱窗是商场品牌商品特色,应季展示的重要途径,供应商可以在本专柜经营范围内自建橱窗,也可以租赁商场橱窗。为规范橱窗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橱窗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商采购部负责接受租赁橱窗的申请工作。 第五条商场销售部负责橱窗的日常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
7、部负责橱窗审批过程中电路图、装饰材料及施工方案的审验工作。 第七条 第三章审批流程 第八条供应商如必需租赁商场的橱窗,必需向招商采购部提出申请,填写橱窗租赁申请登记表附件一,同时提交制定效果图、电路图、装修装饰材料明细等附件。第九条招商采购部汇合文件并审验供应商资质后交于工程部审验电路图、装饰材料及施工方案,合格后由企业策划部进行申请备案、布展审核。 第十条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即可与供应商签定租用协议。供应商持企业策划部开据的缴款单到财务部交清相关费用,可依据审批后的效果图进行施工布展。 第十一条关于自建橱窗的供应商在审批后即可进行施工布展,并不得随意更改制定方案。 第十二条 第四章使用要求
8、第十三条橱窗是一种传播设施,供应商租赁商场的橱窗只拥有橱窗使用权,不得擅自更改其结构和设施;供应商自建橱窗的须严格按照商场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不得破坏商场墙、柱等建筑结构。 第十四条供应商须展示陈列应季新品,并配合橱窗陈列商品进行道具改换,橱窗所用道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橱窗在使用过程中,场地及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十六条供应商负责橱窗的日常清洁、保养及维护。商场销售部各楼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必需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解决,假设经多次警告,供应商仍不整改,楼层经理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第五章商品陈列要求第十八条商品陈列目的在于
9、创造优良的购物环境,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和引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推动和促进销售;让顾客对商品的质量、用途一目了然。 第十九条供应商在不改换橱窗布景或整体制定风格的前提下,日常性的改换服装样式、道具等工作无必需申报,但应当符合陈列展示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服装类供应商每两周至少改换一次橱窗展览展示内容,所展览展示的服装及物品均要确保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租赁厂商所陈列商品不应影响顾客视线和行动路线。 第二十二条橱窗内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改换要求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内 供应商在橱窗租赁期整体改换橱窗布景或制定风格时,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
10、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 供应商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签约、缴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二十六条自建橱窗 供应商自建橱窗,整体改换橱窗布景或制定风格时,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附件一 橱窗租赁申请登记表 共享大厅租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享大厅是商场对外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形象的定位和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共
11、享大厅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场销售部负责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使用共享大厅的报批初审。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租用共享大厅审批过程中用电方面的审核。 第六条 第三章使用审批流程 第七条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租用共享大厅审批流程: 1、申请: 供应商租用共享大厅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商场销售部销售楼层提出申请,填写共享大厅场地租用申请表附件一附相关资料。 2、审批: 商场销售部汇合文件后交工程部审核电路、用电量,通过后由企业策划部对活动方案、装饰风格、宣扬品等进行审核,排期后上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签约: 审批通过后,即可与供应商签定租用协议。供应商持企业策划部开据的缴费单到财务部交纳相关
12、费用;缴费后持回执到企业策划部备案。 4、布展: 企业策划部安排布展工作。 第八条除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外的客户租用共享大厅,应直接向企业策划部提出申请,后续流程同上。 第九条共享大厅由取得租用权的供应商自行制定和布展。 第十条 第四章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在共享大厅展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应取得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实,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展台、宣扬品、表演及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需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内容和形式出现。 第十三条促销品和道具由租用场地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准备、搬运、维护、整理。并且不得占用批准场地外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现场音
13、响设备的音量应当遵循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循商场现场服务人员服务规范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统一着装、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大方庄重;禁止大声喧哗、嬉戏、对顾客围追堵拉等行为。如果发生上述状况,经楼层现场管理人员及企业策划部规劝无效的,企业策划部有权随时终止其促销活动,并不退还相应场地租用费用。严禁现场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一经发现企业策划部有权马上终止其促销活动,并可依据后果的严重性对相关供应商及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共享大厅的使用者应在批准的场地内进行活动的展开,不得跨区域进行展示、促销,不能占用、堵塞商场通道。 第十七条
14、供应商进行场地的活动布展及撤展均应在商场非营业时间内进行,并且负责租用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日常清洁、维护。 第十八条租用共享大厅的供应商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详见共享大厅场地租用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附件一 共享大厅场地租用申请表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店面空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场及供应商在店面空间规划时应遵循制定科学、装饰优美、布局合理 的原则,营造舒适、优雅的空间环境。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二条由企业策划部对店面空间
15、的布局规划和要求整体负责。 第三条商场销售部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第三章店面空间环境管理 第五条店面空间指商场内部的所有经营及展示区。 第六条店面空间灯光使用要求 1、商场的基本照明应使商场整体环境有优良的能见度; 2、展览、展示区商品照明应加强商品的显示效果 3、装饰照明应增添店堂的购物气氛,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环境,使顾客愿意留在店内浏览和选购商品; 4、灯光的制定与使用,应依据商品特性、顾客必需求进行科学制定。 第七条店面空间色彩选择要求 1、商场公共部分应利用色彩对照来特别主力商品区域,不同季节或不同节日气氛选择不同的色彩; 2、色彩运用要在统一中求变化。企业色用于统一的视觉
16、识别,显示企业特性。但是在运用中,不同楼层不同位置,可以有所变化,形成不同的风格,使顾客依靠色调 的变化来识别楼层和商品部位,唤起新鲜感,减少视觉与心理的疲惫; 第八条店面空气调节要求 应该按照店内外温差来控制温度,而不应以季节差别来控制,并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同时做好通风,坚持店堂空气的清新和舒适。 第九条店面空间声音设置要求 商场内统一播放背景音乐,营造购物气氛。 第十条节日庆典布置 商场公共环境布置依据季节、节日、庆典活动不同,由企业策划部统一制定方案、安装物料。安装物料时注意应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时间。 第十一条标识导向系统维护 由商场销售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报企业策划部整改。
17、 第四章品牌专卖店管理 第十二条专卖店内环境管理 1、灯光使用要求 特别商品立体感和质感的重点照明;注重情调表现,用在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区域的装饰照明等等。优良亮度的商业灯光照明还能显然改善空间感。在制定时要处理好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性与专卖店内装修的质感、色彩的关系,使灯光和装饰相映生辉。 2、专卖店内色彩选择要求 应该依据人们对色彩的情绪波动、产品的颜色、季节的变化来进行色彩的选择, 来布置专卖店内的环境。 3、声音设置要求 品牌专卖店使用自己的背景音乐必需以书面形式向招商采购部提出申请,报企业策划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音乐使用权由品牌商负责,与商场无关。第十三条专卖店内
18、商品陈列管理 1、商品陈列是指在商品出售场所,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展示商品,以促进商品销售。商品陈列可分为货柜商品摆放和陈列商品摆放。 2、货柜商品摆放。为了便于顾客选购。货柜商品摆放的原则是:整洁、齐全、丰满、美观。 3、为了引起顾客注意,从而引导顾客购买,扩展商品销售,陈列商品应尽量选择重点推销或新到的商品,用支架或陈列橱柜将商品展开布置,以方便顾客看样购买。陈列商品摆放时应注意:1要充分展示商品的全貌。2要特别所展示的特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场广告公布执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19、一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为规 范商场广告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商场内外广告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商场广告的经营范围包括: 1、商场内部墙面的灯箱广告及视频、广播、条幅、会员刊物等广告形式。 2、商场主体建筑物外立面广告、门楣灯箱广告、户外广场灯箱广告和下沉广场墙面广告。 3、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商场各类媒体形式的广告宣扬。 4、 第四章公布流程 第六条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在商场内外以任何形式公布广告,均须向招商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策划部进行审核和公布。其它形式的广告公布,由企业策划部直接管理。特别的广告位或广告内容公
20、布必需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公布广告的流程: 1、申请提交: 广告发刊前,供应商填写广告登记申请单附件一或视频广告播出申请表附件二及相关资料交于招商采购部。 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规定如下:(1)室内外灯箱广告于申请刊出日的25个工作日前; (2)视频广告于申请播出日的7个工作日前; (3)广播、条幅于申请刊出日的5个工作日前; (4)刊物、DM于申请刊出日的30个工作日前。 2、审批: 招商采购部对广告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附相关资料报企业策划部审批,企业策划部视不同广告类型提出看法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3、签约: 广告申请经企业策划部审批通过后,即可与供应商签定公布协
21、议。供应商持企业策划部开据的缴费单到财务部交纳租赁及相关制作、安装等费用后,持财务部缴费凭证报企业策划部备案。同时企业策划部建立广告登记档案。 4、制作、发行: 企业策划部安排广告制作及后续刊发工作。 第八条已经公布广告刊物、DM除外的供应商,享有该广告位的优先续约权。如必需延长广告公布时间的,须在广告公布到期前30日向企业策划部申请续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续约优先权。 第五章内容审核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布广告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广告内容必需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广告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
22、良文化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使用的文字应当规范、标准,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错别字;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3、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4、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5、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三条广告使用汉语拼音、外国语言文字、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广告中因创意等必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识别,不得引起误导。 第十六条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广告收费标准详见广告位租赁报价分类合计、店内视频广
23、告价目表、会员刊物广告位价目表。 第十八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广告申请登记表(灯箱、刊物使用) 附件二 视频广告播放申请表 编号:年月日 申请时间:填表人: POP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POP广告作为对到店消费者有效的宣扬途径,是卖场最有效的促销手段之一。商场对店内POP执行统一规划、统一制定、统一制作、统一管理。为规范对POP 的申请、制作、摆放以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POP的规划、制定和制作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场销售部负责POP申请的初审和现场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
24、五条 第三章申请制作流程 第六条POP制作必需要先向商场销售部销售楼层申请。 1、关于联营商品: 由供应商到销售楼层领取并填写POP制作申请表附件一,经楼层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企业策划部刷卡缴费后,进行制作,凭单领取。 2、关于自营商品: 由销售楼层填写POP制作申请表,楼层经理签字,企业策划部确认并登记,企业策划部制作完成,销售楼层领取后,月底前由企业策划部统计登记报财务部划帐。第七条关于因促销活动必需要制作POP,企业策划部也可以依据留存的一联供应商促销申请单或供应商促销回执单给供应商开单缴费后进行制作。 第八条申请制作POP必需提前两天填写POP制作申请表,并报至企业策划部;全店性促销活动
25、如有供应商不参加促销活动时,也要申报注明:“本专柜不参加此次活动,并在店内显要位置招贴明示。 第九条为防止书写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填写POP制作申请表时应确保字迹清楚、用词准确。 第十条由于POP是收费项目,为防止结款时发生矛盾,造成我公司和供应商的不必要损失,企业策划部只接受书面形式的申请。 第十一条 第四章展架的管理 第十二条POP展架种类 POP展架共分为:POP展示L型架、座牌式POP展架等。 第十三条POP展架的使用 1、各种POP展架必需坚持清洁卫生,不得在POP展架上乱写、乱画,粘贴与经营无关之物。 2、各POP展架必需坚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楼层经理给予改换改换
26、费用另计 第十四条POP展架的摆放 1、L架: 须统一按商场规定摆放于主通道两侧,要求“两齐一致,高度齐,摆放齐,方向一致。 2、座牌式规格POPA4或商场统一规定: 安放于水牌上,水牌须正面朝向公共通道。 第十五条POP展架的领取 各POP展架必需供应商进店时统一购买,由企业策划部开具缴款单到财务部交费后,统一在商场行政部仓库领取。 第十六条 第五章使用标准 第十七条空白手绘POP必需坚持清洁卫生,不得在POP上乱写、乱画、随意涂改、粘贴与经营无关之物。如有损坏、褪色等现象,必需及时上报楼层管理人员给予改换改换费用另计。 第十八条空白手绘POP必需由企业策划部美工统一书写;必需使用公司统一P
27、OP 用纸,不得私自使用其它纸张自行书写。 第十九条商场内POP必需坚持平整、洁净、不得私自涂改。 第二十条各楼层管理人员负责本层POP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关于违规状况应限时整改,劝改无效者,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货架、店内墙面、店外墙面、橱窗、通道、收银处等非POP陈列道具处严禁粘贴、悬挂POP; 第二十二条POP用于介绍新商品上柜、新品牌入店、促销活动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POP内容应遵守国家发改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慎用有“特价“最低价“甩卖“数量有限等字样。 第二十四条如果有赠品,要注明赠品的品牌、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等。 第二十五条 POP上要标注活动的期限。日期不可涂改。 第二十六条特卖商品:分两种形式表示,一种标明商品的原价、现价;另一种是直接标明特卖商品的价格。 第二十七条POP要遵循醒目、简洁、易懂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详见POP收费标准附件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POP制作申请表 附件二: POP收费标准 1.A4 *元/张 2.手写POP *元/张 3.其他商场促销展示物品价格,因规格、成本而定 4.刻字费*元/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