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特卖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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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特卖场管理规定特卖场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销售业绩的不断提升,各类品牌促销不断增多,为了能更好的 提升卖场形象,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现制定特卖场现场管理规定。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二条招商部负责特卖品牌供应商的总体协调工作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特卖场美陈制定 第四条商场销售部负责特卖场现场的人员、卖场纪律、物价等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电器设配、用电的检查和撤场的验收 第三章特卖场的现场要求 第六条特卖品牌进场前相关部门的告知与协调 一、特卖场档期确定后,特卖发起部门填写促销申请单,对特卖活动进行呈批; 二、特卖品牌凭呈批通过后的促销申请单到品牌所属楼层办公室
2、办理临时人员工牌的手续。 三、特卖活动开始前一天,特卖专柜负责人须在到品牌所在楼层接受相关培训工作流程、小票的开具、退换货流程等,且必需向每位导购传达相关内容。 四、特卖活动开始前一天,特卖区域所在楼层与特卖品牌所属楼层应配合并监督特卖。 五、专柜做好现场销售道具及货品的陈列、销售凭单、Pop、价签、广播稿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卖场布置 一、特卖布展前品牌商应先将布展效果图包括:彩色效果图、平面布局图报商场企划部审核,且由企业策划部对现场布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特卖活动开始前一日,品牌商到品牌所属楼层办公室办理施工申请单,假设特卖场必需要使用电器设备、道具、用电等事宜则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监
3、督和检查。 三、商场闭店后22:15,施工人员凭施工申请单在特卖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带领下进入卖场进行特卖场的布置工作。 四、特卖现场销售道具、音响、灯光等电器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规定,在不影响商场整体布局前提下,按照商业装修流程中关于特卖场布置的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部与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共同现场监督、指挥品牌商施工人员实施安装。布展当天由销售部提前与物业管理部沟通好夜间布展事宜。 五、品牌商施工人员进入卖场后,要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范及其它管理规定。 第八条商品的陈列与组织 一、特卖场各种款式的货品必需维持充足、饱满,尽量避免断码缺货。 二、所有货品必需按商场要求标示价签,价签整齐、准确,POP
4、陈列须干净、整齐,发现破损、缺漏应马上补换。 三、特卖场一律使用商场统一的挂杆、花车,一层中厅展卖区严禁使用花车; 四、货品挂件按标准的陈列数量放置,颜色按照从外到里由浅到深的顺序放置, 做到色调整齐、统一,款式搭配合理,衣架及服装正反面方向统一。 五、销售当中,应坚持陈列品、促销品、宣扬品的摆放整齐及维持特卖场卫生的整洁。 第九条导购的形象与行为 一、特卖场同一专柜导购工服必需统一,做到整洁、得体。 二、特卖场导购必需佩戴工牌、临时导购佩戴临时工牌。 三、特卖场导购严禁携带私人物品进场,私人物品及衣物统一放置更衣柜。 四、特卖场导购禁止喊客、叫卖等违规售卖行为。 五、特卖场导购必需遵守卖场导
5、购守则,如出现违反卖场规定行为,一并按卖场导购守则进行处罚。 六、特卖场人员日常管理由特卖所在楼层负责,特卖场人员日常工作须统一听从楼层人员管理、统一参加特卖所在楼层的晨会。 第十条退场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商户所有自装展柜及相关设施必需全部自行拆掉,并带离商场,禁止留存。带离的所有物品必需由楼层人员在出门单内如实填写,由安保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店,不可私自搬运。 二、恢复原有强电、弱电、空调、消防等设施,并检查是否有损坏。 三、商户自行铺装地面必需拆掉、恢复商场原有地面,并检查商场地面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则必需恢复或做相应赔偿。 注意:在做撤场工作时,所涉及相关检查工作由特卖品牌所在楼层管理人员与
6、品牌商共同承当。由物业管理部统一验收。具体可参见“商业装修流程中关于特卖场 的撤场部分。撤场当日,由特卖品牌所在楼层提前与物业管理部进行洽谈沟通特卖场撤场时的相关细节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商场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橱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橱窗是商场品牌商品特色,应季展示的重要途径,供应商可以在本专柜经营范围内自建橱窗,也可以租赁商场橱窗。为规范橱窗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橱窗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商采购部负责接受租赁橱窗的申请工作。 第五条商场销售部负责橱窗的日常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
7、部负责橱窗审批过程中电路图、装饰材料及施工方案的审验工作。 第七条 第三章审批流程 第八条供应商如必需租赁商场的橱窗,必需向招商采购部提出申请,填写橱窗租赁申请登记表附件一,同时提交制定效果图、电路图、装修装饰材料明细等附件。第九条招商采购部汇合文件并审验供应商资质后交于工程部审验电路图、装饰材料及施工方案,合格后由企业策划部进行申请备案、布展审核。 第十条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即可与供应商签定租用协议。供应商持企业策划部开据的缴款单到财务部交清相关费用,可依据审批后的效果图进行施工布展。 第十一条关于自建橱窗的供应商在审批后即可进行施工布展,并不得随意更改制定方案。 第十二条 第四章使用要求
8、第十三条橱窗是一种传播设施,供应商租赁商场的橱窗只拥有橱窗使用权,不得擅自更改其结构和设施;供应商自建橱窗的须严格按照商场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不得破坏商场墙、柱等建筑结构。 第十四条供应商须展示陈列应季新品,并配合橱窗陈列商品进行道具改换,橱窗所用道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橱窗在使用过程中,场地及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十六条供应商负责橱窗的日常清洁、保养及维护。商场销售部各楼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必需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解决,假设经多次警告,供应商仍不整改,楼层经理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第五章商品陈列要求第十八条商品陈列目的在于
9、创造优良的购物环境,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和引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推动和促进销售;让顾客对商品的质量、用途一目了然。 第十九条供应商在不改换橱窗布景或整体制定风格的前提下,日常性的改换服装样式、道具等工作无必需申报,但应当符合陈列展示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服装类供应商每两周至少改换一次橱窗展览展示内容,所展览展示的服装及物品均要确保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租赁厂商所陈列商品不应影响顾客视线和行动路线。 第二十二条橱窗内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改换要求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内 供应商在橱窗租赁期整体改换橱窗布景或制定风格时,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
10、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 供应商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签约、缴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二十六条自建橱窗 供应商自建橱窗,整体改换橱窗布景或制定风格时,必需按审批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得到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橱窗制定改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附件一 橱窗租赁申请登记表 共享大厅租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享大厅是商场对外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形象的定位和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章部门使命 第三条企业策划部负责共
11、享大厅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场销售部负责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使用共享大厅的报批初审。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租用共享大厅审批过程中用电方面的审核。 第六条 第三章使用审批流程 第七条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租用共享大厅审批流程: 1、申请: 供应商租用共享大厅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商场销售部销售楼层提出申请,填写共享大厅场地租用申请表附件一附相关资料。 2、审批: 商场销售部汇合文件后交工程部审核电路、用电量,通过后由企业策划部对活动方案、装饰风格、宣扬品等进行审核,排期后上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签约: 审批通过后,即可与供应商签定租用协议。供应商持企业策划部开据的缴费单到财务部交纳相关
12、费用;缴费后持回执到企业策划部备案。 4、布展: 企业策划部安排布展工作。 第八条除在商场内经营的招商客户外的客户租用共享大厅,应直接向企业策划部提出申请,后续流程同上。 第九条共享大厅由取得租用权的供应商自行制定和布展。 第十条 第四章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在共享大厅展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应取得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实,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展台、宣扬品、表演及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需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内容和形式出现。 第十三条促销品和道具由租用场地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准备、搬运、维护、整理。并且不得占用批准场地外的其他区域。 第十四条现场音
13、响设备的音量应当遵循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循商场现场服务人员服务规范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统一着装、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大方庄重;禁止大声喧哗、嬉戏、对顾客围追堵拉等行为。如果发生上述状况,经楼层现场管理人员及企业策划部规劝无效的,企业策划部有权随时终止其促销活动,并不退还相应场地租用费用。严禁现场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一经发现企业策划部有权马上终止其促销活动,并可依据后果的严重性对相关供应商及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共享大厅的使用者应在批准的场地内进行活动的展开,不得跨区域进行展示、促销,不能占用、堵塞商场通道。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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