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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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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1、DB52/T XXX2020ICS03.220.20R 80DB52DB 52/T XXX2020贵州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Ubr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2 :Road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2020 - XX - XX发布2020 - XX - XX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目 次I前 言I引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45 车行道隔

    2、离设施56 机非隔离设施97 人行道隔离设施118 其他隔离设施149 交通隔离设施材料2010 施工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隔离栏设置22附录B(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设置示例24附录C(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结构材料数量表27IIDB52/T XXX2020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是DB52/T XXX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2部分。DB52/T XXX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

    3、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亚钦、陈维明、吴松、王媛媛、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莫一魁、林纪、刘松、曾松、张道荣、续宗芳、胡恒。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引言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成就显著,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布设科学、覆盖广泛的基本格局,为保障城市道路网络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由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信号灯、安全设施等内容组成,用来引导驾驶员在道路上能够安全、畅通的到达目的地,它明确了交通参

    4、与者的空间路权和时间路权。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XXX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是为新、改、扩建道路及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项目提供依据的标准,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目的在于全面总结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本文件。增加相关设置示例,制定适用于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法和要求,提高规范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统一贵州省交通隔离设施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指导,实现交通隔离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5、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结合贵州省地方特点,指导和规范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确定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标准,使其规划设计符合贵州省道路交通特征,并且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系统运行安全有序、顺畅高效。DB52/T XXX20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车行道隔离、机非隔离、人行道隔离、其他隔离等设施以及设施材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和道路,以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上的交通隔离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和更

    6、新管理。贵州省现有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文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A/T 1246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B 18922 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GB 24972 弹性交通柱GAT1567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CJJ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688-2011、GAT1567-2019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7、于本文件。3.1交通隔离设施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3.2护栏 railing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隔离设施的主要形式,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车行道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3.3车行道隔离设施 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用于分

    8、隔机动车的隔离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分隔同向)。3.4机非隔离设施 motor and non-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设施,是警示和强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3.5人行道隔离设施 pedestrian 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隔离设施,是警示和强制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设施。3.6路侧护栏 roadside barrier设置于道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以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或碰撞路侧构造物和其他设施。3.7刚性护栏

    9、 rigid barrier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混凝土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墙式结构,通过失控车辆碰撞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3.8半刚性护栏 semi-rigid barrier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波形梁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相互拼接的波纹状钢板和立柱构成连续梁柱结构,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3.9柔性护栏 flexible barrier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数根施加初拉力的缆索固定于端柱上而组成钢缆结构,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

    10、抵抗车辆的碰撞荷载、吸收碰撞能量。3.10活动护栏 movable barrier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用以分隔对向交通的可移动护栏,在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方便地开启,使车辆紧急通过。3.11防眩设施 anti-glare facilities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影响的人工构造物。3.12轮廓标 delineator沿道路设置的,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3.13弹性交通柱 traffic cylinder由一个或多个部分组成,包括柱体、底座和反光面,具有弹性的圆柱形物体。3.14防撞垫 collision avoidance fenders设置在道路

    11、上易发生碰撞的部位,通过吸收车辆碰撞能量使车辆安全停止,并使车辆改变行驶方向避免乘员受到严重伤害的设施。4 基本规定4.1 交通隔离设施的分类、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应符合GB50688规定。4.2 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4.3 交通隔离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便于安装,易于维修,牢固耐久。4.4 交通隔离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应妨碍行车安全视距。4.5 交通隔离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同一路段或同一区域的隔离设施结构样式宜保持一致。4.6 交通隔离设施不应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

    12、应考虑在车辆碰撞之后,避免造成二次伤害。4.7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应连续设置防撞护栏。4.8 交通隔离设施,在设计中应定位准确、功能明确。4.9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宜在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警示柱或发光警示柱等设施,反光警示柱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警示柱应符合GA/T1246 的规定。4.10 交通隔离设施包括车行道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人行道隔离设施、防撞设施

    13、警示设施、防眩设施及声屏障等。4.11 交通隔离护栏、弹性交通柱、轮廓标等隔离设施仅起到物理隔离作用,组合护栏、混凝土防撞护栏、路侧防撞护栏等具有安全防撞功能。5 车行道隔离设施5.1 设置要求5.1.1 车行道隔离设施,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混凝土防撞护栏(墙)。对一般城市道路车行道隔离设施,在市区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隔离护栏;在市郊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混凝土防撞护栏、隔离护栏。同一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隔离护栏的样式宜保持统一。5.1.2 城市快速路中央如无天然屏障或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的永久性构筑物,应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14、5.1.3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4 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措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5 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6 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交通秩序混乱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5.1.7 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15、现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在绿化带或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上设置隔离栏或隔离网。5.1.8 对于右进、右出交叉口,在主路无路中分隔设施的情况下,应在此交叉口范围内的路中设置车行道隔离护栏,以保证主路直行交通的安全与畅通。5.1.9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位置宜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5.1.10 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5.1.11 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12 车行道隔离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适当后退,满足车辆正常行驶空间要求。中央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

    16、端头净距L1(见图1),端头净距L1从隔离设施的最外沿起算,其值为1m4m。在设有可调头的路口,隔离设施端部可在端头净距的基础上适当后移。参见附录A设置。图1 车行道隔离设施端头净距设置示意图5.1.13 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应配置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在端部设置防撞设施。5.1.14 车行道隔离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5.1.15 遇到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

    17、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设置图参见图2。图2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示意图5.1.16 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设置图参见图3。图3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5.1.17 车行道隔离护栏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5.2 设置样式5.2.1 矩形护栏矩形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净高1.1米,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进行蓝白颜色组合。可参见附录B设置示例。图4 车行道矩形护栏样式示意图5.2.2 特色护栏景区周边或商业街区路段,

    18、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护栏样式,展现城市风采,不做专门要求。5.2.3 组合式护栏组合式护栏下部为水泥混凝土,上部为金属圆管。护栏材质应采用符合相应防撞等级的镀锌钢管。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进行蓝白颜色组合。适用范围:坡陡弯急、路面狭窄路段。图5 车行道组合式护栏样式示意图5.2.4 混凝土防撞栏(墙)快速路和主干路路中可根据情况采用混凝土防撞栏(墙)。图6 路中混凝土防撞栏样式示意图6 机非隔离设施6.1 设置要求6.1.1 机非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设施、隔离护栏等,同一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护栏样式宜保持统一。如受条件限制无法全线设置机非隔离设

    19、施,宜在交叉口附近路段局部设置机非隔离设施。6.1.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以上的路段,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栏。若非机动车中三轮车通行比例较高,非机动车道宽度可适度放宽。6.1.3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机动车单行道中对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1.4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栏。6.1.5 在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1.6 机非隔离栏的设置应考虑侧向净宽D1(见图7),侧向净宽为隔离

    20、栏最外沿至相邻机动车道线外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保证非机动车道的净宽D2(见图7)能够匹配相应的非机动车交通量。图7 机非隔离栏底座边缘车行道外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6.1.7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平面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机非隔离栏。交叉口出口处机非隔离设施端头应考虑端头净距L2(参见图1),避免妨碍相交道路右转车辆的通行。路口无导流岛时,交叉口进口处护栏端头应置于停车线前1米处。6.1.8 路段机非隔离护栏设置时,应在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进出口、居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人行横道线、人行道落坡等位置留有合适的开口,兼顾交通流分隔与出入交通的需求,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6.

    21、1.9 机非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4m。6.1.10 机非隔离护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且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6.1.11 机非隔离护栏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6.2 设置样式6.2.1 北京护栏北京护栏源于北京初期使用的多拱形金属圆钢道路护栏,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主体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或1374号灰色。图8 机非隔离北京护栏样式示意图6.2.2 矩形护栏矩形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或1085红

    22、色进行颜色组合。图9 机非隔离矩形护栏样式示意图6.2.3 特色护栏景区周边或商业街区路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护栏样式,不做专门要求。7 人行道隔离设施7.1 设置要求7.1.1 人行道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人行护栏,应根据人行道宽度选择合适的分隔设施,在保证行人通行宽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人行护栏。根据需要可以同时设置,同一路段上绿化隔离带的绿化风格以及护栏样式宜保持统一。7.1.2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7.1.3 桥梁人行道外侧,以及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应在外侧设置人行道护栏

    23、7.1.4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外侧,应设置人行护栏。7.1.5 在非全封闭路段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人行护栏。护栏的长度宜大于200m。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分隔栏杆,分隔栏杆的净高不宜低于1.1m。7.1.6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边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进入车行道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设置行人隔离栏,设置长度应为30m120m,设置条件应符合GB50647的规定。7.1.7 人行道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在提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口,应在确保安全的情

    24、况下设置断口。7.1.8 在需要行人隔离栏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时,可不设置行人隔离栏。7.1.9 行人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低于1.1m,不应低于0.9m。有跌落危险处的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应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7.1.10 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7.1.11 人行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有跌落危险或一侧有快速机动车通行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1.2KN/m,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小于1KN/m,两者不同时作用。桥梁、人行天桥上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活荷载应满足桥梁和人行天桥的有关规范规定。7.1.12 人行护栏的样式

    25、应与桥梁、道路、周围建筑风格协调一致。7.1.13 人行护栏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机动车道两侧的人行护栏上不应安装广告。7.2 设置样式7.2.1 北京护栏北京护栏源于北京初期使用的多拱形金属圆钢道路护栏,广泛用于城市道路人行护栏。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主体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或1374号灰色。图10 人行护栏北京护栏样式示意图7.2.2 矩形护栏矩形护栏由上、下横管与两端立柱构成矩形结构,在城市道路中较为常见。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主体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或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进行蓝白颜色组合。

    26、图11 人行护栏矩形护栏样式示意图7.2.3 加强型护栏加强型护栏横管由3根不锈钢管组成,竖杆由10根镀锌钢杆组成,防撞性能强于一般矩形护栏。涂装主体颜色采用GB/T18922中0623号灰色。图12 人行护栏加强型护栏样式示意图7.2.4 特色护栏景区周边或商业街区路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护栏样式,不做专门要求。8 其他隔离设施8.1 其它隔离设施的类型其它隔离设施包括:路侧防撞护栏、隔离栅和防落物网、阻车桩、隔离球、隔离栅、弹性交通柱、防眩设施等。8.2 路侧防撞护栏8.2.1 快速路、主干路宜设置防撞护栏,使用条件如下:a) 一般路段、匝道;b) 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靠近构

    27、造物路段;c) 高陡坡、高挡墙、临河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路段;d) 邻近其它快速路、人流密集区域的路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8.2.2 次干路、支路的路侧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当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8.2.3 根据交通事故常发性、道路曲线半径、下坡坡度的关系,符合以下情况宜设置路侧防撞护栏:a) 在发生过车辆驶出路外交通事故的地方,尤其是驶出路外的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应设置防护等级高一些的护栏;b) 快速路和主干路路纵坡大于或等于CJJ 37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

    28、段和连续长下坡路段;c) 快速路和主干路平曲线半径小于现行CJJ 37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d) 急弯或连续急弯,特别是连续下坡路段小半径曲线的外侧,应设置护栏;e) 在长直线尽头的小半径曲线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不足的小半径曲线外侧;f) 陡坡路段平曲线外侧,尤其是长下坡直线路段尽头急弯路段的外侧。8.2.4 机动车道边线外侧1米范围内,有重要标志柱、隔音墙等设施,以及高出路面3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基础、挡土墙等结构物的路段,应布设路侧防撞护栏。8.2.5 主线或匝道纵坡大于4%的下坡路段,应布设路侧防撞护栏。8.2.6 路面结冰、积雪或多雾地区的路段,应布设路侧防撞护栏。8.2.7 立体交叉

    29、范围内主线间或主线与平行集散道间规划成标高不同断面时,较高一侧主线或集散道边缘应布置路侧防撞护栏。8.2.8 路侧防撞护栏参考样式。a) 波形梁防撞护栏护栏由两片波形钢护栏板及两者之间固定夹放的两根立柱构成,两根立柱固定夹装在两片波形钢护栏板之间。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级和S级,S级护栏属于加强型,适用于路侧特别危险的路段使用。图13 路侧波形梁防撞护栏参考实例图图14 路侧波形梁防撞护栏常见结构形式图b) 混凝土防撞栏(墙)路侧防撞栏可以采用混凝土防撞防撞栏(墙),如下图所示。图15 路侧混凝土防撞栏(墙)参考实例图图16 路侧混凝土防撞栏(墙)常见结构形式图c) 组合式防撞栏组合式护栏下部为水

    30、泥混凝土,上部为金属圆管。护栏材质应采用符合相应防撞等级的镀锌钢管。图17 路侧组合式防撞栏参考实例图8.3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8.3.1 城市快速路主路及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匝道两侧应设置隔离栅,但下列情况可不设置隔离栅:a) 路侧有水渠、池塘、河湖、山体等天然屏障时;b) 路基边坡或挡土墙直立坡度大于2:1的路段且道路与相邻地面高度差大于1.8m的。8.3.2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 隔离栅的设置高度距地面不应低于1.8m;b)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的网眼应不大于50mm100mm。c) 隔离栅应与桥梁结构、挡土墙构筑物或山体等连接形成闭合系统。出入口等位置不能形

    31、成围合的,应在隔离栅端头处设置禁止行人通行的禁令标志,且应在相对应的中央隔离带设置隔离栅,连续长度宜大于100m。8.3.3 参考样式如下。图18 隔离栅参考实例图(左)与防落物网参考实例图(右)8.4 阻车桩(隔离柱)8.4.1 在交叉口转角路缘石缓坡面宽度大于2m的人行道处、广场、行人过街安全岛等防止机动车进入的地域边缘宜设置阻车桩,路侧带设有临时机动车停车位的除外。8.4.2 有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行人通行带现象的路段,应沿路缘石内侧设置阻车桩。阻车桩成组设置时,桩间距应为130cm180cm,可均匀设置,切不应妨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阻车桩距盲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8.4.3

    32、 在设置阻车桩的地点,应满足保证良好的照明条件,照明光线不得遮挡。如照明光线遮挡严重,宜采用LED主动发光阻车桩。8.4.4 阻车桩应表面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不得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石质柱形阻车桩的直径为200mm400mm,高于路面300mm500mm,可根据条件粘贴VI类反光膜。当有特殊道路景观要求时,也可采用其它形状和尺寸。图19 阻车桩参考实例图8.5 隔离球作用及设置条件与阻车桩相同,根据使用地点不同,隔离球直径宜在30cm-80cm之间,设置间距不宜太小,推荐中心间距200cm-250cm。图20 隔离球参考实例图8.6 防眩设施8.6.1 城市快速路中央分隔带

    33、应设防眩设施,但分隔带宽度大于9m或双向路面高差大于2m的可不设。8.6.2 防眩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下列一般规定:a) 防眩设施可按道路的气候条件、景观条件、遮光要求选用植物防眩、防眩板、防眩网等形式。b) 防眩板的设计应按部分遮光原理进行,直线路段遮光角不应小于8,平、竖曲线路段遮光角应为815,宽度宜为8cm15cm,地高度宜为120cm180cm。8.6.3 防眩设施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1)防眩板和防眩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和维护。(2)防眩设施的高度、结构形式、设置位置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的长度宜为50m。(3)应避免在防眩设施之间留有断口。图21 防眩板参考实例图8.7 弹性

    34、交通柱8.7.1 弹性交通柱安装在城市道路上,起到示警或分流的作用。8.7.2 弹性交通柱外表面颜色应为红白或红黄相间色,能够有效提高驾驶人的注意。8.7.3 弹性交通柱按高度分为三类:样式1:80mm815mm;样式2:80mm615mm;样式3:80mm415mm。基本样式如图23所示。8.7.4 弹性交通柱所用材料一般为高分子弹性体(例如TPU材料),应满足GB 24972中相应材料性能要求。图22 柔性警示柱8.7.5 弹性交通柱主要包括反光柱和反光膜:反光柱应为圆形;反光柱表面应粘贴四级及以上反光膜,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无任何裂纹、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8.7.6 可设置在道路沿线较

    35、小交叉路口两侧或危险地点,提醒主线车辆提高警觉,防范小路口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8.7.7 可设置在高架道路分流端、桥墩的迎车面、中央分隔带混凝土隔离设施的起始端部等处且障碍物宽度在600mm以下,对运行车辆起安全示警作用。8.7.8 可设置在广场、人行道、安全岛等防止机动车进入的地域。8.7.9 弹性交通柱成组设置时,桩间距应控制在0.8m1.5m,可根据设置空间均匀设置,不应妨碍行人无障碍通行。8.8 轮廓标8.8.1 在城市快速路主线、道路隧道和互通式立交匝道上应全线连续设置轮廓标。8.8.2 在城市主、次干路的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以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迂回多弯

    36、等山区路段应设置轮廓标,其他路段视需要可设置轮廓标。 8.8.3 按行车方向,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右侧,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左侧。8.8.4 对于设置路侧护栏的路段宜配合护栏设置轮廓标。8.8.5 轮廓标应在道路前进方向左、右侧对称设置。直线路段设置间距不应超过50m,曲线路段和匝道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表1 曲线路段、匝道处轮廓标的设置间距曲线半径 m9090,180)180,275)275,375)375,1000)1000,2000)2000设置间距 m81216243240488.9 声屏障设施8.9.1 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在经过居民密集居住区、医院

    37、学校等区域时,应设置声屏障。8.9.2 声屏障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 桥梁声屏障设置在两侧护栏上,有效高度应采用2m4m。b) 路基声屏障设置在道路外侧,应满足城市道路建筑限界的要求。有效高度应采用2.5m4m。c) 吸声板应采用各类金属、非金属板等轻型板材制作,板厚宜采用10cm。d) 隔声板宜采用通透隔声板,板厚宜为1.5cm。图23 弧形声屏障9 交通隔离设施材料9.1 交通隔离栏设施的材料选用,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环境及各种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9.2 应首先选择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材料。9.3 隔离栏设施所采用的型钢、槽钢、钢板、镀锌钢管及紧固件等,宜选用含碳量低的钢材,具有

    38、足够韧性和环保性。可参见附录C中央隔离设施结构材料。9.4 隔离栏设施的金属墩座一般选用灰口铸铁、铸铁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疏松、夹渣、气孔、砂眼等现象。9.5 钢筋混凝土制品材料中,水泥混凝土标号应大于C30,混凝土构件应密实,外表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裂缝、气泡等现象。9.6 隔离栏设施的漆面材料应有较好的耐久性、耐腐蚀性、防水性和较强的粘接力,易于辨认,可选用喷塑、喷漆等工艺。9.7 隔离栏设施上配置的反光标、防撞板等附属设施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0 施工10.1 一般规定10.1.1 新建、改建的隔离护栏设施应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由专业施工企业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施工。10.1.2 承

    39、担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不低于市政二级的资质。10.2 施工要求10.2.1 中央分隔带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的现场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隔离护栏采用的管材和连接件应符合本文件第4章的要求。b) 隔离护栏应按施工图纸组装,各种连接件和装饰件应配合紧密,不得松动和遗漏。c) 隔离护栏各部件组装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连接检查。d) 隔离护栏的设置,原则上采用全部固定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设置移动式隔离护栏的路段,需在100m的距离内至少设置6个固定点。10.2.2 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 人工开槽坑的尺寸应符合基础的设计要求。b) 开槽坑挖

    40、土时应控制基底高程,对局部超挖处,可用粒径的砂石料换填并夯实,挖土时宜将混杂土和良土分开堆放,后者供回填时使用。c) 护栏下横梁与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平行。d) 向基础槽坑浇筑的混凝土应密实。e) 安装后的护栏,横向部分应水平顺直,竖向部分应垂直,圆弧部分应顺圆。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松动、摇晃现象。10.2.3 人行道隔离护栏立柱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 人行道隔离护栏立柱底座用4根M16150mm螺栓固定在砼基础上,如人行道现有是砼结构且其厚度大于25cm的,可把立柱直接用螺栓固定在砼上。b) 人行道隔离护栏立柱安装时要控制好两立柱间的距离,保证护拦片的正确安装。c) 人行道隔离护栏立柱安装

    41、完成后,再把护拦片用M10120mm螺栓固定在立柱上。d) 人行道隔离护栏立柱如需安装在车行道上,沥青路面或路侧平石,需加设砼基础;车行道为砼结构,其厚度大于25cm的,可把立柱直接用螺栓固定在砼上,否则需加设砼基础。10.2.4 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和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道路隔离护栏安装质量要求(mm)项目允许偏差量具检验方法横向顺直度4 拉线钢直尺每20m一个测点竖向垂直度3 线坠钢直尺每5m一个测点离地高度48(路况较差的情况)拉线钢直尺每20m一个测点相邻护栏高差36(路况较差的情况)钢直尺每10m一个测点28附录 A(规范性

    42、附录)机动车隔离栏设置A.1 车行道隔离设施警示装置及反光、闪光柱帽设置图A.1 车行道隔离设施警示装置及反光、闪光柱帽设置示意图A.2 车行道隔离设施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图A.2 车行道隔离设施警示装置及反光、发光警示柱分离式设置示意图A.3 车行道隔离设施端头净距设置车行道隔离设施端头净距设置见图A.3图A.3 车行道隔离设施端头净距设置示意图A.4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见图A.4。图A.4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示意图A.5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

    43、边缘净宽设置见图A.5。图A.5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设置示例图B.1 中央分隔带矮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4m0.7m)示例图B.2 中央分隔带矮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4m1.1m)示例图B.3 人行道隔离护栏(2m1.1m,单立柱)示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结构材料数量表表C.1 中央分隔带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4m1.1m)结构材料数量表构件、材料名称规格mm单件重kg数量件重量kg材料护栏弧形栅栏热轧方钢管2020191622.411536.15Q235下拉杆热轧方钢管60403880318.27118.27Q235立柱热轧方钢管

    44、806096036.33212.66Q235立柱连钢板1208050.37810.378Q235栏栅连接块20207530.095141.330Q235立柱连接件螺栓M8100.0440.16Q235垫圈M920.0140.04Q235轮廓标40180(设置间隔8m)-1-底座铸铁底座42030015028.69128.69HT20-40连接立柱螺栓M8300.01820.036Q235膨胀螺丝M122000.47820.956Q235合计-98.722-表C.2 中央分隔带矮护栏及机非隔离护栏(4m0.7m)结构材料数量表构件、材料名称规格mm单件重kg数量件重量kg材料护栏弧形栅栏热轧方钢管2020111521.4011521.02Q235下拉杆热轧方钢管60403880318.27118.27Q235立柱热轧方钢管806056033.6927.38Q235立柱连钢板1208050.37810.378Q235栏栅连接块20207520.095141.330Q235立柱连接件螺栓M8100.0440.16Q235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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