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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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2/T XXX2020ICS03.220.20R 80DB52DB 52/T XXX2020贵州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Ubr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2 :Road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2020 - XX - XX发布2020 - XX - XX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目 次I前 言I引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45 车行道隔
2、离设施56 机非隔离设施97 人行道隔离设施118 其他隔离设施149 交通隔离设施材料2010 施工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隔离栏设置22附录B(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设置示例24附录C(资料性附录)隔离护栏结构材料数量表27IIDB52/T XXX2020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是DB52/T XXX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2部分。DB52/T XXX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
3、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亚钦、陈维明、吴松、王媛媛、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莫一魁、林纪、刘松、曾松、张道荣、续宗芳、胡恒。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引言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成就显著,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布设科学、覆盖广泛的基本格局,为保障城市道路网络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由设置在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信号灯、安全设施等内容组成,用来引导驾驶员在道路上能够安全、畅通的到达目的地,它明确了交通参
4、与者的空间路权和时间路权。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XXX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是为新、改、扩建道路及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项目提供依据的标准,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目的在于全面总结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本文件。增加相关设置示例,制定适用于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法和要求,提高规范的实用性和指导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统一贵州省交通隔离设施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指导,实现交通隔离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5、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结合贵州省地方特点,指导和规范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确定贵州省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标准,使其规划设计符合贵州省道路交通特征,并且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系统运行安全有序、顺畅高效。DB52/T XXX20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车行道隔离、机非隔离、人行道隔离、其他隔离等设施以及设施材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和道路,以及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上的交通隔离设施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和更
6、新管理。贵州省现有城市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更新时,应符合本文件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A/T 1246 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B 18922 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GB 24972 弹性交通柱GAT1567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CJJ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688-2011、GAT1567-2019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7、于本文件。3.1交通隔离设施 traffic separate facilities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3.2护栏 railing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隔离设施的主要形式,按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车行道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3.3车行道隔离设施 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用于分
8、隔机动车的隔离设施,分为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分隔对向)和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分隔同向)。3.4机非隔离设施 motor and non-motor vehicle 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设施,是警示和强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3.5人行道隔离设施 pedestrian separate facilities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隔离设施,是警示和强制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设施。3.6路侧护栏 roadside barrier设置于道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以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或碰撞路侧构造物和其他设施。3.7刚性护栏
9、 rigid barrier一种基本不变形的护栏结构。混凝土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一定形状的混凝土块相互连接而组成墙式结构,通过失控车辆碰撞后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3.8半刚性护栏 semi-rigid barrier一种连续的梁柱式护栏结构,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波形梁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相互拼接的波纹状钢板和立柱构成连续梁柱结构,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并迫使失控车辆改变方向。3.9柔性护栏 flexible barrier一种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其主要代表型式,由数根施加初拉力的缆索固定于端柱上而组成钢缆结构,主要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
10、抵抗车辆的碰撞荷载、吸收碰撞能量。3.10活动护栏 movable barrier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用以分隔对向交通的可移动护栏,在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方便地开启,使车辆紧急通过。3.11防眩设施 anti-glare facilities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影响的人工构造物。3.12轮廓标 delineator沿道路设置的,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3.13弹性交通柱 traffic cylinder由一个或多个部分组成,包括柱体、底座和反光面,具有弹性的圆柱形物体。3.14防撞垫 collision avoidance fenders设置在道路
11、上易发生碰撞的部位,通过吸收车辆碰撞能量使车辆安全停止,并使车辆改变行驶方向避免乘员受到严重伤害的设施。4 基本规定4.1 交通隔离设施的分类、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应符合GB50688规定。4.2 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与相应的道路交通标线相匹配。4.3 交通隔离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便于安装,易于维修,牢固耐久。4.4 交通隔离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应妨碍行车安全视距。4.5 交通隔离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计风格统一协调,同一路段或同一区域的隔离设施结构样式宜保持一致。4.6 交通隔离设施不应便于行人攀爬、穿越、跨越,
12、应考虑在车辆碰撞之后,避免造成二次伤害。4.7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应连续设置防撞护栏。4.8 交通隔离设施,在设计中应定位准确、功能明确。4.9 设置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宜在机动车隔离栏和机非隔离栏端部加装反光警示柱或发光警示柱等设施,反光警示柱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发光警示柱应符合GA/T1246 的规定。4.10 交通隔离设施包括车行道隔离设施、机非隔离设施、人行道隔离设施、防撞设施
13、警示设施、防眩设施及声屏障等。4.11 交通隔离护栏、弹性交通柱、轮廓标等隔离设施仅起到物理隔离作用,组合护栏、混凝土防撞护栏、路侧防撞护栏等具有安全防撞功能。5 车行道隔离设施5.1 设置要求5.1.1 车行道隔离设施,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混凝土防撞护栏(墙)。对一般城市道路车行道隔离设施,在市区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隔离护栏;在市郊范围内优先选取的形式依次为隔离绿化带、混凝土防撞护栏、隔离护栏。同一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隔离护栏的样式宜保持统一。5.1.2 城市快速路中央如无天然屏障或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的永久性构筑物,应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14、5.1.3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4 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措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5 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6 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交通秩序混乱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5.1.7 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15、现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在绿化带或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上设置隔离栏或隔离网。5.1.8 对于右进、右出交叉口,在主路无路中分隔设施的情况下,应在此交叉口范围内的路中设置车行道隔离护栏,以保证主路直行交通的安全与畅通。5.1.9 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位置宜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5.1.10 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车行道分界隔离设施。5.1.11 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5.1.12 车行道隔离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转弯或掉头行驶轨迹适当后退,满足车辆正常行驶空间要求。中央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
16、端头净距L1(见图1),端头净距L1从隔离设施的最外沿起算,其值为1m4m。在设有可调头的路口,隔离设施端部可在端头净距的基础上适当后移。参见附录A设置。图1 车行道隔离设施端头净距设置示意图5.1.13 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和中间段来车方向应配置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在端部设置防撞设施。5.1.14 车行道隔离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5.1.15 遇到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
17、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设置图参见图2。图2 中央隔离栏斜式渐变段长度与端头净高设置示意图5.1.16 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设置图参见图3。图3 中央隔离栏底座边缘与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5.1.17 车行道隔离护栏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5.2 设置样式5.2.1 矩形护栏矩形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净高1.1米,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进行蓝白颜色组合。可参见附录B设置示例。图4 车行道矩形护栏样式示意图5.2.2 特色护栏景区周边或商业街区路段,
18、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护栏样式,展现城市风采,不做专门要求。5.2.3 组合式护栏组合式护栏下部为水泥混凝土,上部为金属圆管。护栏材质应采用符合相应防撞等级的镀锌钢管。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进行蓝白颜色组合。适用范围:坡陡弯急、路面狭窄路段。图5 车行道组合式护栏样式示意图5.2.4 混凝土防撞栏(墙)快速路和主干路路中可根据情况采用混凝土防撞栏(墙)。图6 路中混凝土防撞栏样式示意图6 机非隔离设施6.1 设置要求6.1.1 机非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设施、隔离护栏等,同一路段上隔离绿化带的绿化风格以及护栏样式宜保持统一。如受条件限制无法全线设置机非隔离设
19、施,宜在交叉口附近路段局部设置机非隔离设施。6.1.2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以上的路段,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宜设置机非隔离栏。若非机动车中三轮车通行比例较高,非机动车道宽度可适度放宽。6.1.3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机动车单行道中对向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1.4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栏。6.1.5 在重点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宜设置机非隔离栏。6.1.6 机非隔离栏的设置应考虑侧向净宽D1(见图7),侧向净宽为隔离
20、栏最外沿至相邻机动车道线外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保证非机动车道的净宽D2(见图7)能够匹配相应的非机动车交通量。图7 机非隔离栏底座边缘车行道外侧边缘净宽设置示意图6.1.7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平面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机非隔离栏。交叉口出口处机非隔离设施端头应考虑端头净距L2(参见图1),避免妨碍相交道路右转车辆的通行。路口无导流岛时,交叉口进口处护栏端头应置于停车线前1米处。6.1.8 路段机非隔离护栏设置时,应在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进出口、居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人行横道线、人行道落坡等位置留有合适的开口,兼顾交通流分隔与出入交通的需求,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6.
21、1.9 机非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0.4m。6.1.10 机非隔离护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且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6.1.11 机非隔离护栏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6.2 设置样式6.2.1 北京护栏北京护栏源于北京初期使用的多拱形金属圆钢道路护栏,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主体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或1374号灰色。图8 机非隔离北京护栏样式示意图6.2.2 矩形护栏矩形护栏,材质采用热镀锌钢结构,涂装颜色采用GB/T18922中1341号乳白色与1212号蓝色或1085红
22、色进行颜色组合。图9 机非隔离矩形护栏样式示意图6.2.3 特色护栏景区周边或商业街区路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定制护栏样式,不做专门要求。7 人行道隔离设施7.1 设置要求7.1.1 人行道隔离设施包括绿化隔离带、人行护栏,应根据人行道宽度选择合适的分隔设施,在保证行人通行宽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人行护栏。根据需要可以同时设置,同一路段上绿化隔离带的绿化风格以及护栏样式宜保持统一。7.1.2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7.1.3 桥梁人行道外侧,以及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应在外侧设置人行道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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