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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精选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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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精选九篇).docx

    1、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共9篇)目录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2篇二学校校服采购流程6篇三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实施方案8篇四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12篇五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16篇六、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19篇七、学校学生着装校服和佩戴胸卡管理制度19篇八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篇九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24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一、总贝I第一条根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关于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学校校服市场秩序,

    2、保障校服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没有享受乡镇工作补助的初中和小学,具体为:*小学及以后新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二、校服订制第三条中小学校校服订制与购买,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对于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和家长,必须由学生和家长在自愿认购单上签字确认。第四条中小学校服款式、面料的选择,必须由学校校服评选委员会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决定。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选择,

    3、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并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校服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层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其中学校管理层代表约占20%,教师代表约占30%,学生和家长代表50%o评选结束后,校服评选委员会应将评选结果(面料、款式)在校园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公示期为15天。第五条校服分为春秋装和夏装两种。每个学生的校服订制数量要严格控制(春秋装和夏装各二套),订制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三年级、五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第六条对少数学校为体现本校校园文化特色,在校期间要求统一着装,且征得90%以上学生和家长认可的

    4、基础上,经教育、发改主管部门核准,可多订制春秋装和夏装各一套。其他还需补购校服的,只能由家长向厂家购买。第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校服订购费。订购校服的经费由财政减免、社会资助等多种办法解决。各学校应将减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勤管站审核。三、校服质量第八条校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环保和安全有关标准及要求,达到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确保学生穿着安全、舒适、环保。校服的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含量、起球、耐洗色牢度等具体指标要达到验收标准。第九条校服生产厂家应当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设计能力、良好售后服务。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

    5、管理局对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投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该类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校服生产厂家每学期应到1500人以上的中学、1000人以上的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达到4-6家以上方可实施招标。准入企业投标确定后,应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或备案,中标厂商不得转包给其他厂商制作学生校服,要严格按服务协议要求配送学生校服,要按规定的中标价格销售学生校服。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三方组成的校服评选委员会,根据校服面料、款式等方面的要求,投票确定在准入的企业中选一家采购校服,并全程从服装设计、原材料采购、校服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任何学校不得在未

    6、取得准入资格的校服生产厂家中采购校服。六、校服监管第十七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更好地服务学生,鼓励各采购单位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采购校服。在平台上将中标企业和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标准、采购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主动听取社会意见,不断完善和解决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八条校服费属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按财务收支规定办理。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校服费;(二)擅自提高规定标准收取校服费;(三)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征订校服;(四)在非征订年级征订校服,扩大征订范围;(五)在校服中列支教师劳务费,收受生产厂商回扣

    7、捐赠等;(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第十九条校服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应齐全,存档备查。(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6.公示采购结果(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

    8、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7 .签订采购合同(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特殊生(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纳入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8 .校服检查验收(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招

    9、标确定中小学校服的定点供应;规范管理学生着装市场,提高学生着装的质量和着装安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避免学生服装市场恶性竞争和质次价高等现象。二、组织机构为加强2022年中小学在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勤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招标工作。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工作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票选过程、结果公开。2 .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原

    10、则。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做好学生服装的代购工作,维护学生利益。3 .择优中标原则。提倡符合要求的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择优选定生产企业。反对没有质量保证的企业低价中标。四、招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1 .局党组会议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2 .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负责所有招标事宜。3 .局党组会议对招投标文书进行审核,确定招投标书无误后,由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4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抽选评标专家。5 .使用广东省政府采购官网公告招标公告和抽选评标专家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6 .招标工作由县中小学生校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

    11、施。五、职责要求(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作为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公开招标各个环节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保密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2 .受理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对统一学校学生着装工作有关问题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处理和通报反馈有关意见情况。3 .对中标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企业违反合同等行为作出处理意见。(二)学校的职责:1 .统一认识,成立学校学生着装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日常管理。2 .学校要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协助企业做好学生服装的量体、发放、

    12、调换、统计结算、产品验收等服务性工作。各校在接收校服时要严格把好验收关,不得接收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3 .学校不得挪用校服款。在企业交货、学校验收后两个月内必须结清每批次全部货款。不得向定点企业索取相关工作费用报酬等,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三)招标代理机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1 .按照招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招投标的法定程序做好招标公告、标书文件制作、接受企业报名、企业资格预审、制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开标、定标等各项工作。2 .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参投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生产能力、设备设施、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评出中标人。3 .负责对中

    13、标企业参投样品的送检、寄送等工作。4 .协助指导中标企业与采购单位(学校)签订学生服装采购合同等工作。5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违规向投标人和评标专家透露有关工作信息等影响招标工作公平性和公正性的行为。违者,取消代理资格。(四)中标生产企业职责:1 .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供应学生服装。要向服务学校提供每批次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并封存留样套产品备查。所生产供应的学生服装必须符合国家学生服装有关标准规定,不得出现货不对版、严重质量问题。2 .中标企业每年须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企业管理工作的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的费用由企业负责。3 .中标企

    14、业不得向服务学校提供有价报酬等。违者,取消定点企业资格。六、违规采购处理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采取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告家长书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商定本校选用校服相关事宜。第五条校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公开征集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设计,确定本校校服的款式、颜色、面料材质及LOGO。特别是校服的LOGO要严格审核,充分展示青少年的风貌,呈现学校的文化特色。健全校服设计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

    15、家长、教师各方意见,创设专业引领、多方参与、鼓励创新的氛围,不断开发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款式多样的校服。第六条校服款式一经备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传承的重要内容。第七条校服的选用,必须坚持“完全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任何人不得强制。应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第八条校服一般可分为春秋装、夏装或冬装三种,初中、普通高中只可选用一次,小学可选用两次,选用种类、品质和时间要征得家长同意。第九条学校采购校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具

    16、有校服生产销售的合法资质(不得接受中间商参与竞标)。第十条学校要对参与招投标的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进行深度调研,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第十一条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和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学校要建立校服选用过程资料档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整理。第十二条通过招投标确定校服生产企业后,学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校服生产标准、质量、价格、退赔等具体事宜。校服采购合同要报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7、/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FZ/T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FZ/T81004-2012连衣裙、裙套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提倡校服设置安全反光标识。第十四条实行“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自行将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质监部门检验,并取得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

    18、校也要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质监部门检验。检验费由校服生产企业和学校协商解决,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五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具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学校要认真履行检查验收职责,对照竞标时的样品严格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校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学校要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由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严防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

    19、伤害。第十六条校服收费坚持无偿服务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职权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校服收费不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由校服生产企业自行收取。收费票据要注明收费人和缴费人,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备案备查。第十七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让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建立特殊群体保障机制,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配发校服。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第十八条校服实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校服选用结束后,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要进行留样封存,一般应保存三年。第十九条教育行政

    20、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第二十条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严禁向资质不齐备、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二、征订准备学校决定启动校服征订工作后,要进行多方询价,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遴选三家以上校服企业作为学校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三、备案要求确定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后,学校要以正式文件(附相关会议记录)报县教

    21、育局备案,待县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四、采购管理校服的采购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的参与度。(一)确定供应商1 .询价确定。学校召开教师代表会议或家长理事会研究,从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中,询价确定一家企业作为学生校服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协商供货,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2 .竞争性磋商。(1)确定校服款式、质量要求、布料要求、征订数量等数据及参数;(2)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备案;(3)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一家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关

    22、人员的责任。篇六、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为做好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根据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验收、发放工作。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届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此次采购的校服款式分别为,价格为元/套;采购方式采用;家长可以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及家庭经济能力自行决定否购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校服费用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学校不会从中获取任何费用和其他利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将会查验质量标识。同时,与供应商做好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于校服问题的投诉、反馈、

    23、建议等需求。校服管理工作联系人;,电话:。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签名:XXX年X月X日篇七、学校学生着装校服和佩戴胸卡管理制度一、校服着装要求1 .学生学习日的周一至周五必须根据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校服穿着时必须是套装,严禁穿半身校服或者两套不同款式的校服混穿。2 .周三晚上为学生洗涤校服时间,周五下午为学生离校时间,周日晚自习为学生返校时间,可以不穿校服,学校根据需要另有要求的除外。3 .学校集会时根据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其他时间同一班级的校服穿着必须统一款式。4 .系部每天至少对各班级校服穿着情况检查一次,不按要求穿着校服的,按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量化;学校对系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少一次扣系

    24、部2分;学校抽查学生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每人次扣系部2分。出入宿舍不穿着校服的,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宿舍量化。二、胸卡佩戴要求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随时配带胸卡。2 .如果学生胸卡丢失,由系部开具胸卡丢失补办证明,由学生随身携带,便于检查时作为证明。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系部并由系部及时补办。3 .系部每天至少对各班级学生胸卡佩戴情况检查一次,不按要求佩戴的,按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量化;学校对系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少一次扣系部2分;学校抽查学生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的,每人次扣系部2分。篇八、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行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谋利行

    25、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整治要点1 .县(市)区、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2 .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3 .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4 .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

    26、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5 .校服款式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存在款式变动频繁,款式、品类过多问题。6 .校服价格区间是否征求家长意见,是否存在价格偏高问题。!7 .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8 .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9 .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 .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11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

    27、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13 .校服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X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学88)等国家标准。14 .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15 .校服发放前是否留样,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16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1

    28、7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18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安排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12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结合本地本单位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

    29、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6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至U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力、跟踪督办、限期办结

    30、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教育局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夯实措施,依据整治要点列全列明清单,逐校逐项核实,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不作为式“零报告”。要

    31、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地各学校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借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零报告”、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四)如实总结报告。

    32、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要胪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中小降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见附表)。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篇九、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

    33、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意见,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选用第四条校服选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应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校服订制与购买,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第六条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采取召开家长委员会和

    34、告家长书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一般可分为春秋装、夏装或冬装三种,高中、中职、初中、幼儿园只可选用一次,使用时限为三年,期间不得再选用校服,小学可根据学生成长和当地经济状况可选用两次,选用种类、品质、时间应征得家长同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依据、选什么样的校服”,必须向家长明确选用校服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和价格,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

    35、后,应采取邀请的方式,邀请有生产能力、有资质、有业绩、有信誉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邀请时由校委会提出选用企业,但不得少于3家企业。第十条学校应对邀请的校服企业进行深度调研,认真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要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工作。考察审核时,应公开透明,校级领导不得参与,考察审核结果家长委员会代表应签署意见,对考察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更换,直至考察合格,对考察合格的企业应向家长委员会全体人员公开考察情况、考察结果,认可后方可通知校服企业参与校服选用。第十一条学校选用校服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和确定校服服务企业后方可组织召开校服选

    36、用工作会议,并邀请教育部门管理机构、监察机构和质监、物价部门参与选用工作,确保选用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第十二条学校应充分做好校服选用前的准备工作,与家长委员会商定选用程序和参加单位及人员,提前通知校服服务企业做好被选用前的准备工作,向校服选用工作会议提供样服,包括校服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质量检验报告等,向会议介绍企业产生能力情况、校服制作标准以及本次校服的制作理念、质量以及价格构成等内容,供家长委员会参考选用。第十三条学校在选用校服过程中,应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第十四条学校在组织校服

    37、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第十五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应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共同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应报教育部门备案。如合同签订不规范,教育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学校和企业重新签订。未在教育部门备案的校服合同,若发生纠纷,其后果由学校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赠校服,提供捐赠的校服应当符合

    38、国家校服生产标准,保证质量,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向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应对贫困学生减免校服,减免不得低于2%。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对减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应将捐赠单位或个人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校服选用过程资料档案,资料档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整理,与样服一并封存存档,资料与样服档案管理时限与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校服质量第十八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

    39、家标准。第十九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第二十条校服生产厂家应当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设计能力、良好售后服务。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选用,学校不得邀请参与学校校服选用O第二十一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认真查看产品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对不合格校服应要求校服企业重新制作或更换生产企业,坚决不允许将不合格校服提供给学生穿着。第二十二条校

    40、服质量保障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每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可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校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穿着。校服管理第二十三条校服管理坚持职能部门监管,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在确定选用校服时,应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批,同时提供确定选用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选用工作。第二十五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允许学生自愿购

    41、买校服,学生可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第二十六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应具备安全要求,具有安全反光条,贴身校服必须具有35%以上的含棉量,不易掉色,耐洗耐燃,具有本校标志。第二十七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第二十八条校服收费坚持无偿服务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校服收费不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由供货企业自行收取,但必须保留收费票据,注明收费人和缴费人,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备案备查。第二十九条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十条学校校服实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校服选用结束后,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对校服进行留样封存,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以备上级检查和质量核查,校服留样封存一般应保存三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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