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1.020CCSP50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702025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PlanninganddesigncodeforpubIicservicefaciIitiesinurbanandruralareas2025-04-13实施2025-03-13发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规划原则45 布局要求46分级分类5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58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79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附录A(规范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2附录B(规范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31附录C(规范
2、性)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35参考文献42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衢州市测绘院(衢州市自然资源数据中心)、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宗玮、何淑瑾、徐逸然、张小建、胡聪南、刚衽、吴江霞、杨陈程、裴勇军、黄增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原则、布局要
3、求、分级分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T5028019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44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TD/T1062202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GB50180及GB504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4、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或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等服务的设施。来源:GB/T502801998,4.3.3,有修改3.2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以衢州市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的总称。3.3县(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市辖区、县或县级市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以市辖区、县或县级市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的总称3.4社区生活圈在适宜的日常出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来源:TD/T106
5、22021,3.23.5产业生活圈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社区就业员工对生产、生活、游憩的多元化诉求,构建涵盖生产、生活全时段的配套体系。3.6集聚共富圈级按照共富城镇圈范围内的总人口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一般承担城镇圈高等级公共服务功能,并承接市、区县级部分功能。3.710-15分钟生活圈级居民步行IOnIin15min可到达并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服务半径80OnI100Om,一般为与日常生活关系较密切,服务功能较完善的设施。3.85分钟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居民步行511in可到达并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服务半径为300m50011,一般为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使用便利性要求较高的设施。
6、4规划原则4.1 应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品质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4.2 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节约用地、近远期结合、资源共享使用的原则。4.3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4.4 应充分考虑衔接各片区人口规模的现状和预测情况,并在空间上充分尊重现行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和乡镇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情况。5布局要求5.1 总体规划层面布局要求5.1.1应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改善可达性;5.1.2应明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和配置标准,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5.2专项规划层面布局要求
7、5.2.1 应科学预测城市(镇)未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并进行统筹布局。5.2.2 应提出各类设施的规模要求,确保设施的用地和规模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求。5.2.3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专业建设标准,确保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功能满足相关要求。5.2.4 应探讨并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发展模式建议,为设施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5.2.5 应提出近期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以及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等,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5.3 详细规划层面布局要求5.3.1 应细化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等管控要求。5.3.2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
8、设施应明确其设施类型、用地边界、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考虑单元功能定位、人口结构、服务功能等因素,明确其空间布点和配置标准。5.3.3应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协调性,避免各设施之间的冲突和干扰。5.4 差异化布局要求5.4 .1新建区域应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预5.4.2留足够的用地空间;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组合设置,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便利性。5.5 .3已建区域、城市更新区域可适当放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建设要求。6分级分类1.1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公共服务设施应
9、按服务范围分为城市公共设施、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镇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别进行分级配置:a)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b)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内)包含街道级(1015分钟生活圈、产业生活圈)、社区级(5分钟生活圈)两级;c)镇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外)包含集聚共富圈级、乡镇级和村级三级。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功能或刚性控制要求分类。1.2.1 按照使用功能分类:a)城市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商业服务、环境卫生设施;b)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文体活动、商业服务、环境卫生、产业
10、服务设施;c)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文体活动、交通出行、公共安全、商业服务、产业服务、环境卫生设施。1.2.2 按照刚性控制要求分类:a)必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持严格的刚性控制,设置强制性配置规定,包括内容、规模、用地控制和设置要求等;b)按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7. 1一般要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导,以专项规划为统筹,通过详细规划进行落实。7.2设施设置要求7. 2.1城市公共设施分为7类,42项。其
11、中教育设施4项、医疗卫生设施9项、公共文化设施11项、体育设施5项、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8项、商业服务设施4项、环境卫生设施1项。8. 2.2城市公共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表1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类别序号项目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设施1普通高中2中等职业学校3特殊教育学校聋校4培智学校医疗卫生设施医院5综合医院6中医医院7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8传染病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急救中心10中心血站(中心血库)11妇幼保健院12卫生监督机构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专业场馆14图书馆15博物馆16公共美术馆17文化馆18档案馆19非物质文化遗产馆20大剧院21音乐厅群众公共文化设施2
12、2工人文化宫23青少年活动中心表1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续)类别序号项目市级县(市、区)级24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5老年活动中心体育设施竞技训练体育设施26公共体育馆27公共体育场28公共游泳馆群众体育设施29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0体育公园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31养老院(敬老院)32老年养护院33老年大学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34残疾人康复机构35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6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37儿童福利院救助设施38救助管理站商业服务设施39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40百货商场41大型综合超市42大型专业店环境卫生设施再生资源回收43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注1:“”为必配
13、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一”为其他级别已配建相关项目,可不配建;注2:教育设施不区分市级、县(市、区)级设置;注3:城市公共设施应通过最小单处规模进行指标控制。8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 1一般要求9.1.1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总体上遵循以生活圈为单位进行规划,合理构建社区生活圈格局,行政适应型设施的规划应以行政管理单元格局为基础,进行统筹考虑。8. 1.2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以构建安全、舒适、友好的社区生活圈为目标,在合理划定的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8.2设施设置要求8 .2.11015分钟生活圈级、5
14、分钟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7类,19项。其中行政管理设施4项、医疗卫生设施3项、为老服务设施3项、文体活动设施4项、教育设施3项、商业服务设施1项、环境卫生设施1项。9 .2.2产业生活圈公共设施为1类,5项。8. 2.3城镇社区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B的规定设置。表21015分钟生活圈级、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项目1015分钟生活圈级项目5分钟生活圈级项目设置形式行政管理1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可综合设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可综合设置2派出所一宜独立占地3警务室一可综合设置4社区服务站(含文化活动站、快递寄递点、37。驿站)可综合设置医疗卫生设施
15、5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一宜独立占地6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宜独立占地7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一可综合设置为老服务设施8养老院可综合设置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共享食堂)可综合设置1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综合设置11街道级文化驿站(含南孔书屋)可综合设置12街道级室外运动场地可综合设置文体活动设她13百姓健身房可综合设置14社区口袋公园(含室外健身驿站)可综合设置教育设施15初中可综合设置16小学可综合设置17幼儿园可综合设置商业服务18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可综合设置环境卫生设施19公厕一可综合设置注:“”为必配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一”为其他级别已配建相关项目,可不配建。8.2.4满足
16、就业人群的就近居住及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并配置会议展示、行业交流、产业孵化等产业服务要素。若城镇社区范围内不涉及工业企业或相关设施已满足需求,无需配置工业邻里中心。表3产业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项目配置要求设置形式产业服务设施(工业邻里中心)1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含文化活动、会议展示、行业交流、产业孵化等功能)可综合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综合设置3便利店可综合设置4餐饮可综合设置5公厕可综合设置注:为必配项目。9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 1一般要求镇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以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镇村社区生活圈为目标,结合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和村级生活圈进行配置,建立保障基本
17、兼顾差异、布局合理、便利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9.2设施设置要求9.2.1 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含集聚共富圈级、乡镇级生活圈级、村级生活圈级)分为10类,45项。其中行政管理设施5项、教育设施3项、医疗卫生设施4项、为老服务设施4项、文体活动设施8项、交通出行设施1项、公共安全设施3项、商业服务设施8项、产业服务设施5项、环境卫生设施4项。9.2.2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C的规定设置。表4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设施名称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村级生活圈设置形式三5万人2万人5万人W2万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行政管理设施1乡镇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可综合设置
18、便民服务站2司法所可综合设置3派出所一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表4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续)设施类别序号设施名称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村级生活圈设置形式25万人2万人5万人W2万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4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可综合设置5综合治理中心(警务室、治安联防站)可综合设置6初中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7小学一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8幼儿园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医疗卫生9中心卫生院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10乡镇卫生院可综合设置设施11村卫生室可综合设置12托育中心一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为老服务设施13医养结合养老院(含养护院)宜独立占地14乡镇敬老院(含嵌入式养老机构)宜独立占地15居家养老服务
19、照料中心可综合设置16共享食堂可综合设置文体活动设施17公园可综合设置18中型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宜独立占地19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宜独立占地20室外中型运动场地可综合设置21室外小型运动场地可综合设置22文化活动中心可综合设置23南孔书屋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表4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续)设施类别序号设施名称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村级生活圈设置形式25万人2万人5万人W2万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24文化礼堂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交通出行设施25公交枢纽站可综合设置公共安全设施26专职消防队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27应急物资储存仓库可综合设置28固定避灾场所一一一
20、可综合设置商业服务设施29商场(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可综合设置30银行营业网点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31酒店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32农贸市场一一一宜独立占地33生活性商业网点可综合设置34农村电商服务立占可综合设置35邮政所可综合设置36邮政、快递、电信、储蓄等综合服务点可综合设置产业服务设施37农事服务中心可综合设置38职业技能培训可综合设置39专业批发市场可综合设置40仓储物流、冷链物流可综合设置41金融保险机构可综合设置环境卫生设施42垃圾转运站宜独立占地43生活垃圾收集立占宜独立占地44再生资源回收点可综合设置45公共厕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注:“”为必配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1、一”为其他级别已配建相关项目,可不配建。附录A(规范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见表A.1。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教育设施基础教育普通高中24班3510548984(1)新建学校考虑规模化建议,班级规模宜为24班、36班、42班、48班、54班、60班,每班50人;(2)高中生均用地面积(36.8940.82)in?/生;(3)高中班均建筑面积(16351771)m7班;(4)学校应设置篮、排球场等球类运动场地,并应按每6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对于寄宿制
22、学校,宜按每4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36班及以上规模学校应配置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参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DBJ33/T1025)30班430825973036班506277016442班578028185848班657109340854班7348710265460班80250110640中等职业学校3000人592806696098800Ill600(1)100o人及以下容积率宜为0.5;5000人及以上宜为0.6;(2)各类型职业学校不同等级的生均建筑面积: 3000A:(19.7622.32)m2; 4000人:(19.0521.48)k/人; 5000人:(18.3820.69)in
23、/人;(3)确有需要的可通过一事一议调整容积率。参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4000人7620085920127001432005000A91900103450153166172416特殊教育学校聋校9班415013542(1)12人/班;(2)生均用地面积9班不少于125m2,18班不少于88m2,27班不少于91m2o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林1562011)18班655818966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27班1235729379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建颜准)(建林1562011)
24、培智学校9班379212338(1)8人/班;(2)生均用地面积9班不少于171r112生,18班不少于119m2生,27班不少于119in?/生;(3)鼓励培智学校向幼儿园与高中“两头延伸”,并根据本规定拟定的标准增加学校的用地规模。18班86101710027班11722567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综合医院200499床2260023000(1)20万30万人地区宜配置1所,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发病率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在专项规划中确定,单个院区总规模一般不宜超过400000m2;(2)床均用地面积按(109117)m?/床计,床均建筑面积按(110-116)Itf/床计;
25、3)当有特色业务或功能需求时,按照相关规定增加相应的建设规模;(4)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地情况和当地规划要求调整。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市级县(市、区)级500-799床58000565008001199床912008880012001500床13440013080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中医医院100床以下60003000(1)每千服务人口床位数0.55张0.83张;(2)床均建筑面积按(IO(T110)nf/床计
26、3)新建公立中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4)新建中医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市级县(市、区)级100299床105005250300499床3240016200500799床55000275008001000床8640043200100o床以上10500052500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70-199床40605075(1)精神专科医院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等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2)建筑面积应满足按(5862)nf/床;(3)容积率
27、宜为0.50.8;(4)精神专科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Hi2增加;(5)在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均设立精神科。每个社区至少培育1所具有精神障碍诊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林1762016)市级县(市、区)级200499床1200015000500床以上310003875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传染病医院150249123006150(1)传染病医院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等在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2)传染病专科医院建
28、筑面积应满足(7882)m7床;(3)传染病医院单独新建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2;(4)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林1732016)市级县(市、区)级2503992000010000400及以上31200156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急救中心日常为人民提供急救医疗服务,同时承担各类突发事件、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应急保障任务市级5000(1)急救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OOOm2,规模按城市应配备救护车的总数来确定,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配置,市急救中心配置救护运转车50辆以上;(2)区
29、级按需配置急救分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3)60辆以上规模的急救中心建筑面积按每增加10辆增加750Hi,计算;(4)急救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5,建筑密度宜为40%o参照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160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中心血站(中心血库)供血及血液检查1000(1)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年采血量确定建筑面积;(2)新建血站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高于1.5,绿地率不
30、宜低于35%;(3)改扩建血站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绿地率不宜低于40%,容积率不宜高于2.0。参照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市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日常妇女儿童诊疗保健市级6300(1)具体规模参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保健人员编制人数和床位数确定;(2)提供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院,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市级保健院,或承担教学任务的保健院,应分别按照标准,增加相应的医疗用房、科研用房或教学用房面积;(3)新建妇幼保健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参照妇
31、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4875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与执法市级2400(I)具体规模根据人员编制确定,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m2以上;(2)各区、县(市)设置一所卫生监督所;(3)可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合设。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120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为市级5800各区、县(市)配置一处疾
32、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2450公共文化设施专业场馆图书馆报刊、杂志、图书租阅等市级45000(1)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运用插值法根据规划人口换算千人指标,继而控制建筑规模;(2)引导其与同级别的其他文化设施相对集中设置,以形成功能综合的文化活动中心。(3)各区、县(市)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参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林1082008)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600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
33、博物馆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市级50000(1)保障使用者安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2)配置一定规模的集散场地,按高峰时段建筑内向该出入口疏散的观众量的1.2倍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0.4inz/人。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5000公共美术馆对国家和地区近现代以来视觉文化成果进行研究整理、收藏展示、公共教育市级35000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参照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建林1932018)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3000文化馆培训、活动、展览、娱乐等市级8000同时应设不
34、小于2000rtf的室外活动空间。引导其与同级别的其他文化设施相对集中设置,以形成功能综合的文化活动中心。参照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4)41号)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450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爱国主义教育、档案信息服务、公开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市级10800(1)区级档案馆应达到县级二类标准,建筑面积(260(4600)m2o(2)各区、县(市)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参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2600非物质文化遗
35、产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播普及、传习体验活动(1)各区、县(市)可结合文化馆、文化中心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2)馆内展陈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3)综合性建筑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共用建筑部分也应当计算在内,但不应超过总面积的40%。参照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基本要求市级县(市、区)级大剧院表演戏剧、话剧、歌剧、歌舞、曲艺、音乐等文娱根据文化需求、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因素,参照JGJ57201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大剧院的类型、规模和等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市级县(市、区)级音乐厅举行音乐会及音乐相关活动市级必须设置,各区
36、县(市)按需设置。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市级县(市、区)级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工人文化宫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文化活动市级8000(1)宜结合城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建筑的影响。(2)各区、县(市)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参照浙江省工人文化宫(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试行)(2018年2020年)市级区级县(市、区)级4000青少年活动中心艺术团体、少年科学、文娱活动、培训等市级800026700(1)同时应设不小于200k的室外活动空间;绿化面积大于35%o设置不小于1200的室外活动场地;(2)其中县级青少年宫用地规模不低于1.33公顷。(3)各区、县(市)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参考关于加强浙江省青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400010000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培训、文化、娱乐和交流等市级10000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标准设置。借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市级县(市、区)级县(市、区)级2000表A.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续)大类中类小类内容最小规模设置要求备注配建情况建筑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