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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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20CCSP50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702025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PlanninganddesigncodeforpubIicservicefaciIitiesinurbanandruralareas2025-04-13实施2025-03-13发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规划原则45 布局要求46分级分类5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58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79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附录A(规范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2附录B(规范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31附录C(规范
2、性)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35参考文献42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衢州市测绘院(衢州市自然资源数据中心)、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宗玮、何淑瑾、徐逸然、张小建、胡聪南、刚衽、吴江霞、杨陈程、裴勇军、黄增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原则、布局要
3、求、分级分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T5028019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44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TD/T1062202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GB50180及GB504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4、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或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等服务的设施。来源:GB/T502801998,4.3.3,有修改3.2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以衢州市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的总称。3.3县(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市辖区、县或县级市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以市辖区、县或县级市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的总称3.4社区生活圈在适宜的日常出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来源:TD/T106
5、22021,3.23.5产业生活圈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社区就业员工对生产、生活、游憩的多元化诉求,构建涵盖生产、生活全时段的配套体系。3.6集聚共富圈级按照共富城镇圈范围内的总人口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一般承担城镇圈高等级公共服务功能,并承接市、区县级部分功能。3.710-15分钟生活圈级居民步行IOnIin15min可到达并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服务半径80OnI100Om,一般为与日常生活关系较密切,服务功能较完善的设施。3.85分钟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居民步行511in可到达并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服务半径为300m50011,一般为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使用便利性要求较高的设施。
6、4规划原则4.1 应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品质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4.2 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节约用地、近远期结合、资源共享使用的原则。4.3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4.4 应充分考虑衔接各片区人口规模的现状和预测情况,并在空间上充分尊重现行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和乡镇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情况。5布局要求5.1 总体规划层面布局要求5.1.1应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改善可达性;5.1.2应明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和配置标准,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5.2专项规划层面布局要求
7、5.2.1 应科学预测城市(镇)未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并进行统筹布局。5.2.2 应提出各类设施的规模要求,确保设施的用地和规模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求。5.2.3 应确定各类设施的专业建设标准,确保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功能满足相关要求。5.2.4 应探讨并提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发展模式建议,为设施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5.2.5 应提出近期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以及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等,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5.3 详细规划层面布局要求5.3.1 应细化落实总体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等管控要求。5.3.2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
8、设施应明确其设施类型、用地边界、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考虑单元功能定位、人口结构、服务功能等因素,明确其空间布点和配置标准。5.3.3应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协调性,避免各设施之间的冲突和干扰。5.4 差异化布局要求5.4 .1新建区域应充分考虑未来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预5.4.2留足够的用地空间;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组合设置,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便利性。5.5 .3已建区域、城市更新区域可适当放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和建设要求。6分级分类1.1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公共服务设施应
9、按服务范围分为城市公共设施、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镇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别进行分级配置:a)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b)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内)包含街道级(1015分钟生活圈、产业生活圈)、社区级(5分钟生活圈)两级;c)镇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外)包含集聚共富圈级、乡镇级和村级三级。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功能或刚性控制要求分类。1.2.1 按照使用功能分类:a)城市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商业服务、环境卫生设施;b)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文体活动、商业服务、环境卫生、产业
10、服务设施;c)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文体活动、交通出行、公共安全、商业服务、产业服务、环境卫生设施。1.2.2 按照刚性控制要求分类:a)必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持严格的刚性控制,设置强制性配置规定,包括内容、规模、用地控制和设置要求等;b)按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7. 1一般要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导,以专项规划为统筹,通过详细规划进行落实。7.2设施设置要求7. 2.1城市公共设施分为7类,42项。其
11、中教育设施4项、医疗卫生设施9项、公共文化设施11项、体育设施5项、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8项、商业服务设施4项、环境卫生设施1项。8. 2.2城市公共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表1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类别序号项目市级县(市、区)级教育设施1普通高中2中等职业学校3特殊教育学校聋校4培智学校医疗卫生设施医院5综合医院6中医医院7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8传染病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急救中心10中心血站(中心血库)11妇幼保健院12卫生监督机构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文化设施专业场馆14图书馆15博物馆16公共美术馆17文化馆18档案馆19非物质文化遗产馆20大剧院21音乐厅群众公共文化设施2
12、2工人文化宫23青少年活动中心表1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定(续)类别序号项目市级县(市、区)级24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5老年活动中心体育设施竞技训练体育设施26公共体育馆27公共体育场28公共游泳馆群众体育设施29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0体育公园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31养老院(敬老院)32老年养护院33老年大学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34残疾人康复机构35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6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37儿童福利院救助设施38救助管理站商业服务设施39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40百货商场41大型综合超市42大型专业店环境卫生设施再生资源回收43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注1:“”为必配
13、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一”为其他级别已配建相关项目,可不配建;注2:教育设施不区分市级、县(市、区)级设置;注3:城市公共设施应通过最小单处规模进行指标控制。8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 1一般要求9.1.1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总体上遵循以生活圈为单位进行规划,合理构建社区生活圈格局,行政适应型设施的规划应以行政管理单元格局为基础,进行统筹考虑。8. 1.2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以构建安全、舒适、友好的社区生活圈为目标,在合理划定的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8.2设施设置要求8 .2.11015分钟生活圈级、5
14、分钟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7类,19项。其中行政管理设施4项、医疗卫生设施3项、为老服务设施3项、文体活动设施4项、教育设施3项、商业服务设施1项、环境卫生设施1项。9 .2.2产业生活圈公共设施为1类,5项。8. 2.3城镇社区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B的规定设置。表21015分钟生活圈级、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项目1015分钟生活圈级项目5分钟生活圈级项目设置形式行政管理1党群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可综合设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可综合设置2派出所一宜独立占地3警务室一可综合设置4社区服务站(含文化活动站、快递寄递点、37。驿站)可综合设置医疗卫生设施
15、5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一宜独立占地6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宜独立占地7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一可综合设置为老服务设施8养老院可综合设置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共享食堂)可综合设置1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综合设置11街道级文化驿站(含南孔书屋)可综合设置12街道级室外运动场地可综合设置文体活动设她13百姓健身房可综合设置14社区口袋公园(含室外健身驿站)可综合设置教育设施15初中可综合设置16小学可综合设置17幼儿园可综合设置商业服务18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可综合设置环境卫生设施19公厕一可综合设置注:“”为必配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一”为其他级别已配建相关项目,可不配建。8.2.4满足
16、就业人群的就近居住及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并配置会议展示、行业交流、产业孵化等产业服务要素。若城镇社区范围内不涉及工业企业或相关设施已满足需求,无需配置工业邻里中心。表3产业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项目配置要求设置形式产业服务设施(工业邻里中心)1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含文化活动、会议展示、行业交流、产业孵化等功能)可综合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综合设置3便利店可综合设置4餐饮可综合设置5公厕可综合设置注:为必配项目。9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9. 1一般要求镇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以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镇村社区生活圈为目标,结合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和村级生活圈进行配置,建立保障基本
17、兼顾差异、布局合理、便利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9.2设施设置要求9.2.1 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含集聚共富圈级、乡镇级生活圈级、村级生活圈级)分为10类,45项。其中行政管理设施5项、教育设施3项、医疗卫生设施4项、为老服务设施4项、文体活动设施8项、交通出行设施1项、公共安全设施3项、商业服务设施8项、产业服务设施5项、环境卫生设施4项。9.2.2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应按附录C的规定设置。表4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施类别序号设施名称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村级生活圈设置形式三5万人2万人5万人W2万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行政管理设施1乡镇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可综合设置
18、便民服务站2司法所可综合设置3派出所一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表4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续)设施类别序号设施名称集聚共富圈乡镇级生活圈村级生活圈设置形式25万人2万人5万人W2万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4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可综合设置5综合治理中心(警务室、治安联防站)可综合设置6初中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7小学一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8幼儿园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医疗卫生9中心卫生院一一一一宜独立占地10乡镇卫生院可综合设置设施11村卫生室可综合设置12托育中心一一一一一一可综合设置为老服务设施13医养结合养老院(含养护院)宜独立占地14乡镇敬老院(含嵌入式养老机构)宜独立占地15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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