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1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X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激励各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
2、庆高速集团,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投资,适用于评价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安全高效等情况,对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第三条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区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细则(附件,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对2025年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I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80(含)分为II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III档。第五条市经济信息
3、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I档5万元/桩,11档3万元/桩,III档不给予奖励。第六条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态势,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进行评价。第七条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完
4、成资金下达与拨付。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第九条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监控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区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将收回奖励资金。第十条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要严肃对待评价工作,对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建设评价参照区县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附件: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细则附件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细则评分项(1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标准责任范围佐证材料超充建设成效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充站建设目标完成率以2025年超充站建设目标完成率*100为最终得分。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核实区县及相关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符合2025年技术指南要求、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竣工验收、接入数字捷充平台、通电投运的站视为建设完成站。否决项安全高效安全事故超充站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
6、的,取消当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负面影响超充站建设运营过程中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的,比如:被国家相关部委及以上点名批评、被中央相关媒体负面报道、新媒体平台范围性群体事件以及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相关事件等,取消当年度奖励申报资格。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超充站建设运营过程中,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的,比如:被国家相关部委及以上点名批评、被中央相关媒体负面报道、新媒体平台范围性群体事件以及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相关事件等。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政策解读近日,市经济信息委
7、拟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以下解读。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为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评价办法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对2025年各区县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I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80(含)分为II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III档。三、奖励标准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I档5万元/桩,H档3万元/桩,III档不给予奖励。四、评价程序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五、监督管理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