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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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1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X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激励各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
2、庆高速集团,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投资,适用于评价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安全高效等情况,对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第三条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区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细则(附件,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对2025年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I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80(含)分为II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III档。第五条市经济信息
3、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I档5万元/桩,11档3万元/桩,III档不给予奖励。第六条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态势,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进行评价。第七条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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