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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新吴区202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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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新吴区202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1、无锡市新吴区202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条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无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O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台风引发的次生、衍生突发

    2、事件时,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5)行业管理,加强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3、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防御防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无锡市新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全区的防御防台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工分片。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防指成员组成,下设工作组、防汛抗旱督导组,并2配备专家库。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抗

    4、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住建局。指挥:区长常务副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分管水利、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成员:区党政办、宣传部、人武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卫健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管中心、城运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为区防指成员单位。2.2 工作职责2.2.1 指挥机构职责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御台风工作,贯彻落实防御台风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御台风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区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制度,及时部署

    5、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掌握全区防御台风动态,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防御台风抢险救援救灾协调灾后处置组织指导防御台风公益宣传和避险知识普及。2.2.2 区防指领导职责区防指指挥(区长)全面领导全区防御台风工作,主持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全区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决策防御台风重大事项。常务副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作。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副指挥(分管城建的副区长)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能力建设、内涝治理、地下空间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副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

    6、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能力建设、水利工程调度和抢险等工作。2.2.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汛前检查及防御台风督查等相关工作。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组织、协调和指导防御台风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故好防御台风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旅游景区防台保安;指导旅游等级景区防台预警信息发布;指导旅游等级景区游客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暂停运营等工作。人武部:加强军地协调联动。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

    7、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改委: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计划。民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负责灾民安全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及卫生防疫等工作。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御台风宣传,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协调校舍防台保安;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必要时,通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及提供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工信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配合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指导区属企业的防台

    8、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防御台风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负责统筹落实防御台风应急处置资金;指导和监督预算部门加强防御台风应急资金使用管理。住建局:组织指导建筑工地和城区危房安全检查及加固,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做好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临时工棚等汛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结合旧城改造、城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区防台能力指导物业落实城区易积淹水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应急挡水排涝措施;在建工程涉及雨水管网、河道的要确保排水和行洪畅通。组织协调公路、水运设施、在建交通工程防台保安;组织协调基础交通设施的水毁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畅通,保障抢险救灾普通国省干线的畅通;协助抢

    9、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转移;负责行洪及调水河道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停靠船只不影响防汛墙安全;负责行政区域内航道航行警告发布、应急处置、水上搜救等工作;在建交通工程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负责发布公交、公路、港口、航道等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区级防御台风物资储备、调用、管理;负责水利防御台风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御台风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设施抢修工作;制定并落实道路雨水积水点、下沉式立交、隧道等应急排涝措施等。城管局:指导督促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责任主体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加固防范措施

    10、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周边路面垃圾清理作业;负责城区绿化树木的防风加固及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名且建本单位直属巡逻队和机械化抢险队。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及应急救援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向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人员转移等信息;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整理核实上报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调度应急救灾物资装备,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提出抢险救

    11、援和救灾补助经费安排计划;做好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安全度台措施的落实工作。数据和政务局:负责提供防御台风应急管理平台的政务云支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建区直属巡逻队和抢险队。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因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确保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满足行洪排涝要求。生态环境局:负责江河

    12、湖库水质监测预报,台风期间应加密监测及时提供水污染情况,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工作,做好地区联防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本地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3 工作组区防指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调度抢险、内涝防治、救援安置和信息发布6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御台风工作,其组成与职责如下:1.1 合协调组: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

    13、作动态;负责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单位联络督办,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协助区防指领导组织会商研判、调度、部署、指挥等工作。由区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局为副组长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1.2 测预警组:负责水情、地质灾害、海事交通、积淹水及墙情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引,落实责任人叫应”措施。由区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城运中心为成员单位。1.3 度抢险组: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和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抢修,保障安全运行。由区住

    14、建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局为副组长单位,区人武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建管中心为成员单位。1.4 涝防治组:负责全区排水防涝、内涝治理、地下空间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掌握内涝积水信息,指挥调度应急排水队伍物资,封控积涝风险区域,加强交通疏导保障。区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区城管局为副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建管中心、城运中心为成员单位。1.5 援安置组:负责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及救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核灾工作。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为副组长单位,宣传部(文体旅游局)、

    15、教育局、民政卫健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1.6 息发布组: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住建局为副组长单位,区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由各组长单位制定工作组具体运行工作机制。当区防指启动IV级、川级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响应时,启动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监测预警组,视情启动其他应急工作组,响应期间防指指挥机构设在区住建局;当区防指启动Il级、I级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应急工作组,响应期间防指指挥机构设在区城运

    16、中心。当防汛抗旱防台应急响应降低或解除时,视情结束或部分结束应急工作组。2.4 防御台风督导组根据省市防指有关文件要求,防御台风工作实行区领导包片分工负责制。区防指每年汛前根据人员调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7个防御台风督导组协助包片区领导开展具体工作,区住建局、应急局为防御台风督导组组长单位。督导组职责包括:及时掌握督导地区防御台风形势及发展态势,督促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监督指导地区防御台风工作。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区领导及督导组对督导区域开展督查。各地要及时向区领导、督导组报告防御台风工作开展情况,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2.5 办事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

    17、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住建局,按照区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2.6 专家库区防指组建专家库,以水利专家为主,由应急救援、气象、地质灾害、市政排水、土木建筑、道路交通、船舶航道、农业农村等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配合防汛抗旱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为防御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2.7 区防御台风组织机构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2.8 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乡镇(

    18、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2.9 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一般情况下提前3天将预报消息或重要天气信息通报同级防指及相关涉灾管理部门。市水利局、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湖库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开展沿江风暴潮增水和潮位预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的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

    19、预报工作。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当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3.2 预警叫应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I、II、III、IV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不O各部门负责发布行业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逐级预警响应机制,并报送同级防指。3.3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3.4 )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水情预警信息。3.5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3.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预警信息。3.7 )住

    20、建部门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湖区(航道)、渡口、码头(长江除外)预警信息。3.8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渔业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3.9 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负责发布重大文旅活动、旅游等级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3.10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3.11 预警发布部门要建立逐级预警响应机制,下级责任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上级预警发布部门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反馈的,预警发布部门要及时通知到下级责任人所属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准确送达,不留死角,形成闭环。在发布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红色预警等极端情况下,叫应可从

    21、市级直达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镇(街道)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负责“叫应”到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响应。3.12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预警工作。3.3预防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3.3.1 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灾的思想准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台风灾害救灾工作。(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3)工程准备:

    22、汛前完成台风影响及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台风防御期间安全措施。(4)预案准备: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承担台风防御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防御台风应急预案。(5)物资准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6)通信准备: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

    23、调度指令及时传递。(7)转移安置准备:区应急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区有关单位按照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安置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预案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责任人,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

    24、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3.3.2 防御台风检查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台风来临前无法整改完成的,应落实防御台风应对方案。(1)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文广旅游、通信、电力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市政、交通、水利、景区、通讯、电力、锚地、机场、搜救设施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O3.3.3 防御台风巡查台风影响期间,相关部门或单位应组织指导防御台风巡查工作,重

    25、点巡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工程或设施。(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御台风巡查工作。(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防御台风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3)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地下空间、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巡查工作。(4)住建部门负责公路、内河(航道)、湖区(航道)和渡口、码头(长江除外)、管辖范围内船只回港避风区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5)水利部门负责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渔船回港避风区防御台风巡查工作。(7)文广旅游部门指导做好旅游等级景区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8)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

    26、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9)民航部门负责机场、航空公司防御台风巡查工作。(10)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11)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确定预警员,并明确职责。4重点防御领域4.1 监测预报区防汛办随时关注并掌握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发布的台风发展态势、沿江风暴潮增水和潮位预报、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等动态信息,及时通知台风影响程度预警信号,根据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御台风的一切准备。市气象台发

    27、布台风消息,区防汛指挥部发出台风消息通知,要求各级防汛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险工险段及重要地段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通知危险地区的群众安全转移,加强防台抗台工作,防止灾害。4.2 预防4.2.1 会商研判部署区防办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会商,提前研究防御对策,发出防台风工作提示单。4.2.2 落实防台责任压紧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台责任制,全面

    28、落实属地防台风主体责任。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各地要对各级各类责任人逐一重新核实反馈。对于无法参与工作的,第一时间确定替补人员。各级责任人应及时上岗到位,提前部署落实责任条线和领域的防御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4.2.3 风险核查管控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抢抓台风影响前的窗口期,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强化动态巡查、风险隐患排查,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有效管控。(1)船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向内河通航水域、作业船只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并开展防御台风巡查工作。(2)转移安置人员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防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关停景区、转移疏散劝返游客的准备。住

    29、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街道加强危房、旧房、辅房等巡查,摸清核实需转移人员底数,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3)高空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数,重点督促做好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的安全防护,做好停止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的准备。(4)高空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的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风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检查巡查,落实防风加固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物等设施的巡查工作,落实防风加固措施。(5)重要基础设施水利

    30、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各相关管理单位加强沿江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巡查,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设备。交通运输、住建、电力等部门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6)设施大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等落实设施大棚防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4.2.4 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各街道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前负责统计辖区内简易工棚、危房、旧房、辅房等危险区域需转移人员的数量,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位置及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等。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

    31、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4.2.5 抢险救援准备区防指、街道要重新核实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的人员及装备,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重新核实行业内专家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结合行业实际抢险需要,明确人员和专业分组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4.3预警4.3.1 预警级别台风预警级别分为IV级(一般)、川级(较重)、Il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4.3.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

    32、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4.3.3 预警传播与叫应气象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将预警报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涉灾管理部门。预警叫应具体实施以区级为主体组织开展,各街道负责建立本地区直达基层防台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区叫应到街道,街道叫应到村(社区),村(社区)叫应到网格员,网格员叫应到户、到人。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时,区级防指应及时提醒预警信号覆盖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

    33、采取措施,确保预警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部门台风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主要启动条件之O5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5.1.1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Ill、Il、I级。I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防指成员单位,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5.1.2 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街道防指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向区防办报告。5.1.3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2 IV级应急响应5.2.1 启动条件(1

    3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台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4)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2 出现上列条件之一,区防指副指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全区或局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总指挥同意后启动。5.2.3 响应行动(1)指挥部署。区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作出工作部署。区防指或区防办发出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3)值班值守。区防指副指挥坐镇指

    35、挥。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沿江沿湖船舶:太湖在航船舶、蓝藻打捞船只、内河水域船舶以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其他船舶进入闸口或有避风条件港口避风,除必要值守船员外,所有人员应撤尽撤。景区:全区所有沿湖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转移安置人员:沿湖临港企业、沿湖景区(点)等人员、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转移。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

    36、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5)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1次。(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街道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7)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组织巡检,及时处置灾情、险情。(8)宣传引导。无锡高新区在线、有关公众号、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5.3 III级应急响应5.3.1 启动条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

    37、色预警。(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台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Ill级应急响应。(4)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Ill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3.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副指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Ill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5.3.3 响应行动(1)指挥部署。区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指参加,全面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必要时,区防指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部署相关领域、行业防台风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指导防台工作。(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送一

    38、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3)值班值守。区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沿江沿湖船舶:太湖在航船舶、蓝藻打捞船只、内河水域船舶以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其他船舶进入闸口或有避风条件港口避风,除必要值守船员外,所有人员应撤尽撤。景区:全区所有沿湖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沿湖临港企业、沿湖景区(点)等人员、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巡查、

    39、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5)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2次,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街道防指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7)应急处置。对重点部位进行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大型拖轮加强应急值守,以备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8)宣传引导。无锡高

    40、新区在线、有关公众号、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5.4 II级应急响应5.4.1 启动条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台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Il级应急响应。(4)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Il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4.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总指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Il级应急响应。5.4.3 响应行动(1)指挥部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部署会,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防指发出进一步

    41、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发生险情、灾情后,事发地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3)值班值守。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坐镇或一线指挥防台风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中心。(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沿江沿湖船舶:太湖在航船舶、蓝藻打捞船只、内河水域船舶以及不满足抗风等级的其他船舶进入闸

    42、口或有避风条件港口避风,除必要值守船员外,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安排应急拖轮值守,做好撤离准备;在不能确保安全情况下,立即撤离。景区:全区所有沿湖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转移安置人员:沿湖临港企业、沿湖景区(点)等人员、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转移。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5)强制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

    43、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部门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发布台风当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7)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8)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街道防指每天3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9)应急处置。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

    44、险救灾工作。(10)宣传引导。无锡高新区在线、有关公众号、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5.5 I级应急响应5.5.1 启动条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台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3)市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4)其他需要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5.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指挥(区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I级应急响应。5.5.3 响应行动(1)指挥部署。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部署

    45、会,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部署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头到各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后,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实施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报请区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依法宣布全区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台期。相关党委、政府果断采取非常紧急措施,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台抢险任务。(2)台风监视。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滚动开展预报作业,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监测预报信息。(3)值班值守。区防指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46、中心。(4)部门联动。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沿江沿海所有船舶在港避风,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支腿平台不能及时撤离时,确保所有人员撤离上岸。(5)综合保障。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6)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全区其他所有行业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7)交通管制。

    47、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8)巡堤查险。属地水利部门及其乡镇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9)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街道防指滚动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相关表格,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10)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H)宣传引导。无锡高新区在线、有关公众号、区融媒体中心,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

    48、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12)社会动员。区(街)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抢险和救灾工作。I级、Il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指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城运中心,由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Ill级、IV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指指挥机构设在区住建局由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5.6.1 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应同步进行调整。5.6.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防台风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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