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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债式收购之若干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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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债式收购之若干思考.docx

    1、承债式收购之假设干思考 摘要:承债式收购应用债转股的根本原理。从早期用于亏损国企的转让及改制到破产重整、A股市场股票质押危机的缓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清壳操作等,甚至在收购资产大于负债的目标企业时也被采用,应用范围越来越大。本文针对收购模式选择,交易风险把控以及税收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关键词:承载式收购;收购模式;交易风险;税收风险一、承债式收购原理2021年以来,股票质押频频爆仓,“承债式收购作为解决大股东股权质押危机以及债务缠身问题的有效途径,更多的进入公众视野。所谓承债式收购,指收购方承担或清偿目标公司的债务,从而以较低价格或零对价取得转让方的资产或股权。承债式并购主要是

    2、应用了债转股的根本原理。由于收购方实际替目标企业清偿了债务、收购了债权,或者将来需要去承担相关债务,都获得了对目标公司的将来追偿权,换言之,将来追偿权转换为控制目标企业的对价。二、承债式收购的两种模式一债务承担型承债式收购债务承担型是指收购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作为其购置股权的对价,待将来到达一定条件时,收购方才对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实际进行清偿,承担债务方式可以为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收购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收购方参加与目标公司成为并列的债务人等。例如,1998年,撫顺汇龙达药业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承担辽宁清原制药厂等额资产的债务达成股权收购。再如,融创收购万达13个文化旅游工程公司

    3、和76家城市酒店的交易中,上述目标公司的贷款担保转由融创提供担保措施。在上述模式下,减少收购企业资金的投入,缓解了资金压力。由于收购方免于支付大额股权转让款,而是用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的投入。整合协同后目标公司的利润可用于逐年归还收购时承接的债务。同时收购资金用于启动生产,安置员工,解决历史疑难问题,有利于企业稳定,保障企业控制权变更时平稳过渡。其弊端在于短期内并未改善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状况。二实际支付型承债式收购实际支付型是收购方实际清偿目标公司的债务作为其购置股权对价的局部或全部,即在股权转让完成前,收购方已经对目标企业的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其又分为直接清偿式、收购债权式、增资减债式,直接清

    4、偿式是指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的债权人清偿作为购置股权的对价,收购债权式是指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收购方,从而使收购方获得用于支付收购本钱的对价,增资减债式是指,交易价格分为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两局部,收购方在向转让方支付股权收购款并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各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增资用于清偿。实际支付式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债务已经逾期,且债权人例如银行等金融债权人在借款协议中曾约定“如目标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需获得债权人同意或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形。对于资金实力缺乏的收购方而言,上述模式增加了其收购时的资金负担,可能导致后续启动生产经营时资金缺乏。但实际支付式有助于改善目标企业的

    5、资产负债率状况,有助于目标企业获得再融资。通过实际支付式承债式并购,有助于收购完成后,收购方自由调整目标企业财务结构。对于某些承债式并购来说,收购方甚至可以通过收购或清偿债权获得价差收益。此外,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方通过收购破产债权,有助于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话语权,并有助于重整方案的通过。三、承债式收购的交易风险一在承债式收购中,收购方如在股权转让前先行替目标企业向其债权人承担或清偿债务,但代偿或承担行为完成后,目标企业股东反悔不愿配合交割,收购方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应对措施:收购方仅承担债务而不实际为目标公司清偿债务,并在债务转移协议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为目标企业股权交割完成。二如果先完成股权交

    6、割,收购方对代为偿债反悔,那么目标企业股东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应对措施:收购方将用于偿债的资金和股权转让款提存至公证机关,完成股权交割后,由公证机关向原股东及债权人支付相应款项。三股权交割和代为偿债或承担债务都较为顺利的完成,但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出现了新的债务,对于由哪一方承担或清偿新的债务存在争端。应对措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约定收购方需承担或实际清偿的债务明细、承债截止时间、承债条件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是否需要清偿。四、承债式收购的税收风险承债式收购盛行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税收利益,但纳税处理时,目标公司及收购双方都存在一定税务风险。一转让方转让方因低对价收入而获得股权转让所得税环节的低税负

    7、利益。但面临两项涉税风险:一是转让人接受的受让方替目标公司偿付的债务收入确认问题;二是转让方替目标企业归还债务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股权转让计税根底确实定。根据税法规定,转让方收到的受让方支付所有款项都应当确认为转让方的收入,其中包括收到的转让方替目标公司偿付的债务收入。也就是说转让方如果同时具有目标企业股东方和债权人双重身份时,税务部门可能将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和清偿债权款两局部都认定为转让收入征收所得税。为防止此风险,转让方应将其借给目标公司款项作为投资,以增加对目标公司投资款的计税根底,目标公司计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常常采取的方式是约定某个时间点之前的债务由转让

    8、方承担,某个时点以后的债务由受让方负责。此种股权交易模式在税务问题上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股东替目标公司债务归还的性质认定和股权投资本钱的计税根底确实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那么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160号和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5号明确了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说明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增加股权转让本钱,减少所得税税负。但为了谨慎起见,股权转让方以股本金投入的形式进入公司,再行偿付债务,并及时办理相应股权变更手续,从工商形式上明确为资本性投入,防止相关争议。重点提示:转让方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

    9、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二受让方在承债式收购中,受让方承担债务的这一项经济行为使得受让方在收购中面临两项税务风险:一是受让方為完成收购,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这一局部款项能否计入投资本钱;二是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对于承担债务的款项能否计入股权购置本钱的问题非常重要,转让方因为目标公司债务的转让享受了低对价的税收利得,而收购方承债本钱如果不能计入购置本钱,那就意味着转让方的税收利得完全转嫁到受让方,这必然成为双方谈判对价的重要因素。建议将代偿债资金直接汇入到目标公司作为投资处理,而不是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债权人。这样就防止了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负债而无法计入购置股权本钱的问题。在承债式收

    10、购中,对于受让方而言,承担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一直备受争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9号规定,资产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是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50%。受让方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的比例,直接和受让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是否属于非股权支付确认相关,进而影响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三目标公司承债式收购,目标公司接受的转让方或受让方给目标公司用于偿债的资金拨付,衍生出的税务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定为资本金收入,不征收所得税,一种认为属于债务的豁免和有关权益的流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关于做好执

    11、行会计准那么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160号和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5号,明确企业接受股东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说明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风险根本可以排除,谨慎起见,如果股东在拨付偿债资金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法律上将投入的资金定性为资本性支出,防止相关争议。综上所述,承债所需支付的资金最好都通过资本金投入目标公司,再行支付,才能实现所涉主体税收利得最大化。参考文献:【1】石玮.承债式股权转让的税收陷阱J.财会月刊,20041.【2】李冬.困境企业破产重整的机制创新探析基于新都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分析J.探索研究,200410.【3】陆晨.融创中国收购万达施援乐视之后整合重点及开展方向预期J.产业经济,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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